涉偷特斯拉機密在華建廠被美起訴 華人在逃

【大紀元2024年03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東區聯邦法庭19日解封一份起訴書,指控中國寧波居民邵一龍(Yilong Shao)和加拿大公民弗貝爾(Klaus Pflugbeil)密謀傳送電動汽車製造商特斯拉商業機密。58歲的弗貝爾週二早上被捕,而47歲的邵一龍仍然在逃。

根據起訴書,弗貝爾和邵一龍「利用一家美國領先的電動車公司」的商業祕密來建立自己的業務,甚至將其業務宣傳為這家美國公司產品的替代方案。他們在中國經營著一家中國企業,該企業銷售用於製造電池的技術,包括電動車電池。

檢察官並未具體提及這家「美國領先的電動車公司」的名稱,但表示它在2019年收購了一家總部位於加拿大的電池裝配線製造商。這一描述與特斯拉(Tesla)收購加拿大公司Hibar的情況相符。

檢察官表示,弗貝爾和邵一龍都是這家加拿大公司的前員工。

昨天(19日)早上,弗貝爾前往長島納蘇縣,在與他以為是長島商人的臥底探員會面,試圖傳送特斯拉的多份商業祕密時被捕。

若罪名成立,弗貝爾可能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

弗貝爾(Klaus Pflugbeil)在自己的職場領英LinkedIn帳戶上的置頂圖,上面的英文引述本傑明‧喬維特的名言:把事情做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在意誰的功勞。(取自起訴書)

電池組裝商業祕密 每分鐘多產5~10倍產品

根據起訴書,特斯拉於2019年收購了一家加拿大的自動化精密分配泵和電池組裝線製造商。在被特斯拉收購前,加拿大製造商向製造鹼性和鋰離子電池的客戶銷售電池組裝線。這些電池組裝線包含或使用了現屬於特斯拉的專有技術「連續運動電池組裝」,該技術能讓製造商高速運轉電池生產線,而無需停頓。

擁有電池組裝商業祕密的製造商,其生產零件的數量可比無此技術的競爭者每分鐘多出五到十倍。特斯拉至少投入了1,300萬美元用於開發這項電池組裝專利。

在收購了加拿大製造商之後,特斯拉停止了直接向客戶銷售泵和電池組裝線。從2021年開始,特斯拉與一家日本公司簽署了授權協議,允許該公司製造和銷售精密分配泵。只有被授權者有合法權利製造和銷售這些精密分配泵。沒有其他任何人獲得銷售電池組裝商業祕密的授權。

竊特斯拉機密 建立競爭企業

弗貝爾曾是加拿大製造商的員工,時間從1997年1月到2009年6月,並在後兩年擔任中國辦公室的主管,負責領導公司在亞洲的業務,能接觸到公司的機密,自那時起他在中國寧波和加拿大兩頭居住。邵一龍也曾在加拿大製造商工作,大約從2010年1月到2020年8月1日,期間他也曾在中國工作。

證據揭露,早在2019年,弗貝爾與邵一龍就計劃利用特斯拉的商業機密來開展自己的商業活動。

2019年10月22日,即特斯拉收購加拿大製造商的同月,邵一龍向弗貝爾發送一封附帶商業提案的電郵,提議共同創業。弗貝爾當天回信,討論在加拿大和中國成立「公司」的事宜。

之後,邵一龍將弗貝爾列為新公司總裁,他自任「運營經理」,該公司將依賴於製造和銷售其電池技術所需的敏感和保密信息。弗貝爾向邵一龍透露,他手上有2009年以前的「許多原始文件」與該技術相關,並試圖從特斯拉獲取更多他們計劃中業務所需的「原始圖紙」。邵一龍後來確認,「我們已經擁有所有原始組裝圖紙的PDF版本」。

到了2020年7月,弗貝爾和邵一龍成立了公司B,該公司隨後在中國、加拿大、德國和巴西等地擴張。B生產的精密分配泵和電池組裝線,與特斯拉使用其專利技術製造的產品相同。弗貝爾將B宣傳為特斯拉產品的替代來源,並在網上發布廣告,比如說「在尋找特斯拉的計量泵和備件嗎?不必再尋找了。」

在經營B的過程中,弗貝爾和邵一龍依靠了電池組裝的商業機密。例如,在2020年9月,弗貝爾向一家齒輪製造商發送了一系列圖紙以生產零件,並指示「請保密附件中的資訊。」附件中包含了特斯拉的圖紙,這些圖紙與電池組裝的商業機密有關。弗貝爾發送的圖紙與特斯拉的圖紙完全一致,唯一的區別是公司名稱、圖紙日期被更改,並且圖紙識別號碼與特斯拉的識別號碼相反。

在2023年9月11日,臥底探員參加了在拉斯維加斯舉辦的包裝和加工行業貿易展。這些臥底特工假扮為商人,表達了想從B公司購買電池組裝生產線,在長島的一個設施裡生產電池。他們在貿易展上被介紹給邵一龍,後來又通過電郵與弗貝爾取得聯繫。

接著,在2023年11月17日,弗貝爾透過電郵向一名臥底探員發送了一份詳盡的66頁技術文件提案。提案中指出,「此技術文件包含B的專有資訊,必須保密。」然而,提案實際上包含了屬於特斯拉的電池組裝商業機密資訊:弗貝爾在提案中使用並發送給臥底探員的至少六份圖紙,實際上是特斯拉有關電池組裝商業機密的資訊。

司法部:竊祕者將被嚴厲起訴

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在聲明中表示,「據指控,被告在中國成立公司,公然竊取了一家美國公司對製造電動車至關重要的商業祕密,這些祕密的研發成本高達數百萬美元,並以此開發產品進行銷售。被告未投資於自身技術,而是為了經濟利益盜取了受害公司的商業祕密。我們將起訴那些竊取商業祕密、使美國企業處於不利地位、破壞創新並帶來國家安全風險的行為。」

司法部國家安全司助理總檢察長奧爾森(Matthew G. Olsen)表示,「被告被控從一家美國電動車製造商處竊取寶貴的專有技術,並利用其在海外建立競爭企業。這種公然的盜竊行為削弱了美國的技術優勢,司法部將追究那些試圖削弱我們國家經濟潛力並威脅國家安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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