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共指使打擊法輪功 兩僑領紐約認罪

【大紀元2024年07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去年5月被捕的兩名洛杉磯親共「僑領」分別在紐約認罪。他們作為未註冊的中共代理人,參與了中共針對紐約法輪功實體的犯罪陰謀。其中主要嫌犯陳軍於24日在位於白原市的紐約南區聯邦法庭認罪,另一名被告林峰則於今天(25日)認罪。兩人將分別於10月30日和31日接受量刑。

林峰今天身著淺卡其色短袖囚服出庭,短髮平頭,戴著手銬,眯著眼向旁觀席張望,看起來比過去的照片胖些。他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在庭審中,他一直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對一項未註冊充當外國代理人罪和一項賄賂政府官員罪當庭表示「認罪」。

林峰在法庭上陳述,他在2023年1月至5月期間和陳軍一起通過電子郵件和短信為中共充當代理人,傷害法輪功團體。兩人在中共政府高官的指示下,通過賄賂美國國稅局官員來打壓法輪功組織。

林峰表示,陳軍是他的老闆,他為陳軍工作。在與陳軍合作時,他得知兩人在為「中國政府和企業的重要人物工作」。除了陳軍親口告訴他這一點,林峰自己有時「也會被包括在他們的談話中,參與與中國方面的人交談」。

林峰說,他注意到這些中共官員的談話「是要陳先生做一些傷害法輪功團體的事」,他的任務則是「幫陳先生完成這些事,把錢交給國稅局特工,時間大概在2023年5月18日在JFK機場」,他向法官確認自己不僅知情,當時也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林峰兩次提到「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公司」,法官克勞斯(Andrew E. Krause)要求他澄清他提到的重要人物是在中國政府還是中國企業?他和陳收到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的指示,是指其中一個還是兩者都有?林峰回答「both(兩者都有)」。

檢控官洛克德(Michael D. Lockard)指出,作為中共政府迫害法輪功運動的一部分,陳和林參與了一項中共政府指導的計劃,兩人從洛杉磯飛到紐約,操縱美國國稅局的舉報人計劃,試圖剝奪法輪功學員經營的神韻藝術團的免稅地位。

在提交了假的投訴資料後,兩人分兩次給一名國稅局官員五千美元現金作為初始賄賂,讓其推動對法輪功組織的投訴案,並承諾事成後將給這名國稅局官員5萬美元,外加60%的獎金分成。然而,該國稅局官員實際上是一名臥底探員。

位於白原市的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兩名被告均在這裡認罪。(蔡溶/大紀元)
位於白原市的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兩名被告均在這裡認罪。(蔡溶/大紀元)

根據認罪協議,洛克德建議判林峰12~18個月監禁,服刑期滿後外加三年監管,林峰現已服刑14個月。由於林峰還不是美國公民,認罪後他可能被禁止再次入境美國、成為美國公民或者被遣返,但取決於另一個移民部門的決定。

根據檢控官去年11月反對兩人保釋的文件,兩人到紐約還有另一個目的,是在紐約橙縣實地監視法輪功居民,祕密收集他們的資料,為他們破壞法輪功的另一個項目做準備。這些行動是為了中共政府的利益,而且是長期陰謀的一部分。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昨日在聲明中表示:「陳軍和林鋒明目張膽地企圖賄賂一名他們認為是美國國稅局(IRS)官員的臥底特工,他們代表中共政府騷擾和恐嚇法輪功,而法輪功是中共鎮壓的目標。像這樣通過在美國針對中共異見人士來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是不能容忍的。 本辦公室將繼續致力於挫敗外國勢力在美國領土上的惡意跨國鎮壓企圖」。

陳軍和林峰的不一般背景

今年72歲的陳軍來自加州奇諾市,是洛杉磯天津同鄉會會長,也是南加州多個親共組織的創辦人,擔任了十幾個統戰職務,如華人社團聯合會主席、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僑聯海外委員、天津市僑聯顧問、天津海外交流協會副會長等。

陳軍於1969年畢業於天津外國語學校,之後進入軍隊系統,在中共航空兵46師服役六年,駐守在國防科委第二十訓練基地,即甘肅酒泉導彈實驗基地。1975年,他轉業進入外貿公司,曾擔任天津市政府駐美國西海岸貿易總代表。1992年移居美國。入籍美國公民後,他持有「中國綠卡」,每年在中國的累計居留時間不少於三個月。

多年來,陳軍一直替中共組織各種活動,例如抗議CNN、奧運會火炬接力、「紀念中國工農紅軍長徵勝利80周年」紅歌會等,組織華人給中共站台。

法庭證據顯示,他經常受邀參加中共官方活動,包括軍事閱兵和中共建政70周年慶典。他在一次錄音通話中表示,他已經「一步步爬到這個位置」,「習大大十年內召見我三次」。此外,陳軍的iCloud中還有一張他與習近平的合影。

今年45歲的林峰是前中國自行車國家隊運動員,曾擔任南加州「愛中國護香港青年大聯盟」主席。

陳軍和林峰都對一項作為外國政府未註冊代理人的罪名,以及賄賂政府官員的罪名認罪。

「金山紀元網」立足華人社區,服務華人朋友,堅守傳統媒體的良知與價值觀,向民眾傳遞真實的資訊。請關注我們的社媒主頁,及時獲取最新咨詢!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已經有 1 次投票 抢沙发
相關文章
文章評論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