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36號提案生效 震懾盜竊與毒品犯罪

【2024年12月27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加州2024年大選十項公投案中最受關注的36號提案,已於18日正式生效。新法加重對盜竊累犯和芬太尼毒品持有與販運者的懲罰,並增設強制戒毒法;生效幾天來,已有多名盜賊被逮捕並受到重罪指控。

十年前,加州通過的第47號提案《安全社區和學校法案》將價值950美元或以下的盜竊、財產犯罪及毒品相關犯罪等定為輕罪。為扭轉該惡法,今年11月,近七成加州選民投票支持第36號提案,即《減少無家可歸、吸毒成癮、零售盜竊法案》。新法為三個關鍵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選民尤其支持「盜竊兩次以上累計超過950美元者可控以重罪」。

新法實施

2024年通過的大部分新法將在2025年1月1日生效,但2018年加州通過的71號公投案規定,生效日可定於州務卿確認選舉結果日(12月13日)後的第5天。

36號提案生效次日(19日),克恩縣(Kern)貝克斯菲爾德市(Bakersfield)警方逮捕了25歲的托里(Dustin Towery),嫌犯將受到重罪指控。縣檢察官辛西婭·齊默(Cynthia Zimmer)表示,托里和另一嫌犯從塔吉特商場(Target)偷走兩輛電動滑板車,總價879美元,贓物已追回。

托里目前被監禁,不得保釋。但他表示不認罪,將於明年1月再次出庭。據當地媒體「Bakersfield Now」報導,從2018到2020年,托里犯有六項盜竊相關罪行,包括多次入室盜竊和持有多輛被盜車輛。

齊默在新聞稿中說,很長一段時間裡,「我們的街道上擠滿了無家可歸的人,吸毒過量越來越普遍,企業努力應對頻繁發生的『砸搶』(smash-and-grab)犯罪,居民對罪犯落網幾小時後就由於法律寬鬆被放回社區而感到沮喪」;而新法案將正面應對這些挑戰,「其重點是解決治安問題」。

據ABC7報導,橙縣海豹灘(Seal Beach)警局最近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視頻顯示,三名女子從Ulta Beauty店偷走價值約1,635美元的商品。此前,這三人還在Kohl’s店偷盜了價值上千美元的商品。24歲的本德(Destiny Bender)、24歲的海因斯(Deanna Hines)和26歲的皮茨(Michelle Pitts)已被捕,並被控重大盜竊、密謀犯罪和拒捕。

視頻後段記錄了兩名嫌犯在警車後座的對話。一女子問:「這是重罪嗎?」另一人回答:「新法,盜竊是重罪。」前者又問:「所以我問這是在哪個縣。」答:「橙縣,他們不是鬧著玩。」警局寫道,這是對36號提案的「友好提醒」,「新提案增強了我們打擊有組織零售盜竊的決心」。

據加州公共政策研究所8月報告,過去五年內全州商業盜竊案與2019年相比飆升了28%,報案數量增加2.4萬樁。加州人還記得一些視頻畫面:一群人衝進商店又抱著衣物衝出,或搶匪拿著錘子猛砸商品展示櫃、不付錢逕自拿走商品、無所顧忌地搶劫收銀台或顧客,過後卻逍遙法外。

36號提案在全加州58縣都獲得支持;在民主黨選民占多數的洛杉磯、聖地亞哥、沙加緬度和舊金山四縣,分別獲得64.4%、65.3%、68.4%和63.9%的支持;而在南加州另三個人口大縣——橙縣、河濱縣和聖貝納迪諾縣,該案則分別獲得74.5%、73.1%和73.1%的贊成票。該案的總投票支持率為68.4%,與大選前的民意調查基本一致。

盜竊、芬太尼和戒毒

橙縣警長唐·巴恩斯(Don Barnes)也是2024-2025年加州警長協會(California State Sheriffs’ Association)主席,他在18日的新聞稿中對36號提案做了詳細解釋。

「提案包含了兩黨在過去十年中提出的許多解決方案,雖然(人們)多次嘗試但都被州議會阻止。而對芬太尼等新出現的問題不採取行動,已經產生了悲慘的後果。現在,加州人民在州領導人失敗處採取了行動。」巴恩斯說,36號提案「為執法部門提供了機會,可以進一步保護我們社區免受不良公共政策影響」。

他談到以下三個方面:

一、盜竊:有兩次盜竊前科的罪犯可能受到重罪指控,無論被盜財產的價值如何;執法部門現可將多起盜竊案中被盜的財產價值合併,以達到950美元的門檻;它加重了對「砸搶」犯罪行為的懲罰,以及對盜竊、損毀價值5萬美元以上的兩人或多人團伙作案的懲罰力度。

二、芬太尼販運:大量販運芬太尼者將被判入獄並加重刑罰;如果販毒導致他人死亡,毒販將被告知可能面臨謀殺指控,這被稱為「亞歷山德拉法」(Alexandra’s Law)。芬太尼被添加到「硬性毒品」(hard drugs)名單中,持有該毒品並攜帶裝有子彈的槍枝即違法。

2019年,20歲女子亞歷山德拉因誤服芬太尼而死亡。人們用她的名字提出了「亞歷山德拉法案」,即「管控物質」提案。兩黨共同提案者超過40位。2023年,該提案在參議院公共安全小組討論了三次,但未能通過。

「硬性毒品」是指藥效、危險性和成癮性都極強的毒品,包括海洛因、可卡因、安非他明、搖頭丸、嗎啡、可待因、阿片類藥物和氯胺酮等。「軟性毒品」被認為危害性相對較小,包括大麻產品、安眠藥、鎮靜劑、咖啡因、尼古丁和酒精等。

三、強制治療(戒毒):設立「強制治療重罪」。針對持有硬性毒品者,賦予檢察官在兩次毒品定罪後對其提出這項重罪指控的自由裁量權。被控犯有「強制治療重罪」者,可以選擇參加藥物和心理健康治療,治療成功後可撤銷指控;拒絕治療的罪犯將入獄服刑。

巴恩斯說,「歸根結底,是否參與犯罪活動始終是個人的選擇,但很久以來,那些做出錯誤選擇和行動的人們只承擔了很小的後果」,「現在36號提案已明確表示,那些選擇犯罪的人將被追究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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