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愛犬2次投票 南加女被罰資助打擊選舉欺詐廣告

【大紀元2026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報導)週四(15日),加州橙縣檢察官辦公室發布消息,因非法將愛犬登記爲選民、以其名義在兩次選舉中投票,作爲和解條件,勞拉·李·尤雷克斯(Laura Lee Yourex)被要求出資設立打擊選舉欺詐的宣傳廣告牌。

去年9月,64歲的科斯塔梅薩市(Costa Mesa)居民尤雷克斯被控多項重罪,包括一項偽證罪,一項提交或提供虛假/偽造文件以供歸檔罪,兩項在無投票權情況下進行投票的罪,以及一項為不存在的人員進行選民登記的罪名。

今年4月10日,該辦公室撤銷四項重罪指控,並將另一項重罪降級為輕罪。同日,尤雷克斯承認輕罪,即明知故犯地為「不存在的人」進行選民登記。因尤雷克斯履行了認罪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該案件於10月13日被全部駁回。

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尤雷克斯被要求支付1500美元,用於在橙縣55號和22號高速公路的沿線設立四塊打擊選舉欺詐的廣告牌,直至11月3日的中期選舉日。

廣告牌將展示她曾在社交媒體上曬出的愛犬與其選票的合影,並印有地檢官辦公室的選舉欺詐舉報熱線。牌上寫著:「別學狗」,選舉欺詐是犯罪,如果你沒有合法投票權,就不要投票,否則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將予以起訴。

寵物狗兩次投票 一次被計入

這隻名為「瑪雅·簡·尤雷克斯」(Maya Jean Yourex)的狗三次收到郵寄選票,曾兩次「投票」。在2021年州長罷免選舉中,它的「投票被成功計入」,當時有61.9%的選民投票反對罷免紐森。

根據《加州選舉法》,個人若要投票,須填寫並提交「選民登記宣誓書」以完成登記。其中需包含選民的姓名、居住地、郵寄地址、出生日期、政黨傾向,以及確認其為美國公民的聲明。簽署宣誓書時,簽署人同意承擔做偽證罪的法律責任。

加州法律還規定,公民在參加州級選舉進行選民登記或投票時,無需提供居住證明或身分證明,但首次參與聯邦選舉的選民,必須提供居住證明及登記相關信息。因此,以「瑪雅·簡」名義在2022年初選投出的選票,被選舉中心質疑並拒絕。

2022年1月,尤雷克斯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照片:她的狗貼著「我已投票」(I voted)的標籤,並與選票合影。2024年10月的帖子再次展示寵物狗牌和一份郵寄選票,配文「瑪雅還在收到她的選票」——那隻狗當時已去世。

2024年10月28日,橙縣地方檢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辦公室收到縣選民登記辦公室的通報,稱一名居民自述為狗辦理了選民登記,並利用寄給狗的郵寄選票兩次投票。經調查,有關證據足以對狗主人提起刑事指控。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10/16/n14870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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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6-10-16 04:41 | 修改:2026-10-16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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