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1日訊】(記者薛明珠編譯報導)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週四(9月29日)簽署一項法案。該法案允許人們過往的犯罪記錄,可以不公之於眾。該法案將於2023年7月1日生效。屆時,數百萬有犯罪記錄的加州人,將得到解脫。
這項名為SB 731的法案,不會刪除一個人的犯罪記錄,但會以電子方式,封存過往的犯罪記錄。這樣,在犯罪背景調查中,過往的犯罪記錄就不會出現。
有前科的人,當他們完成了法庭判決的所有刑罰(包括任何監禁或緩刑時間)後,並且遠離司法系統,就有資格封存過往的犯罪記錄。
不過,法官仍然可以查看一個人的完整犯罪記錄,並且,學校和教育機構,可以要求政府提供個人所有的犯罪記錄。
但是,犯有暴力重罪或其它嚴重犯罪的人,例如謀殺、綁架或強姦,則不適用該法律。同時,它也不適用於嚴重的性犯罪者。
還有,如果曾被判重罪的罪犯,完成所有刑期後,並且至少四年不再犯罪,他們的犯罪記錄也會被自動封存。那些被捕,但未被指控犯罪的人,也可以將他們的被捕記錄封存。
刑事司法倡導者說,由於背景調查日益普及,過去的犯罪行為,影響許多人過上正常生活;甚至有些人,完成刑期幾十年後,還不能正常生活。
提出該法案的洛杉磯民主黨參議員,瑪麗亞‧埃琳娜‧杜拉佐(Maria Elena Durazo)表示,由於加州將個人犯罪記錄,保存到他們100歲。
人們即使受到司法制裁後,仍會面臨終身制裁。大約800萬加州人,占加州居民的五分之一,有過被捕或定罪的記錄。
杜拉佐對《舊金山紀事報》說:「他們已經做了他們被要求做的事情,為什麼還要繼續受到懲罰?」
除了求職、住房和教育之外,有重罪前科的人,面臨的限制也很廣泛。
許多人無法在房主協會董事會任職;無法在孩子的學校做志願者,或參加孩子學校的實地考察;不能擔任運動隊教練;不能收養孩子;甚至不能因照顧年邁的祖父母,而獲得補償金。
執法協會(Law Enforcement Associations)和少數專業許可委員會(Professional Licensing Boards)反對該法案。
加州和平官員研究協會(The Peace Officers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在聲明中表示,如果允許犯罪分子以清白的記錄,重返街頭,「對他們再犯罪的威懾力就會降低」。該組織還警告說,該法案的措辭並未排除一些暴力犯罪。
加州是第一個創建自動密封重罪記錄系統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