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07日訊】最近,著名民運領袖楊建利先生的入籍被拒絕的事情,在網上沸沸揚揚,楊博士也自己撰文給予詳細的解釋。楊博士也提到,過去是共產黨員沒有關係。在移民的時候可以申請豁免。但是楊博士自己的案子,從法律上講,其實不是那麼容易。除非有美國官方的政治介入,如果單從移民法的角度來看,楊博士的豁免是很難的。
過去曾經加入共產黨,首先要分清兩個不同的情況:其一,自己主動申報,沒有隱瞞。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容易得到豁免的。移民法有詳細的申請豁免的理由和方法;其二,是曾經在申請簽證或者綠卡的時候沒有申報自己的共產黨員身分,這樣的情況,也有一個法定的豁免理由。根據楊建利博士自己撰寫的文章,他在申請簽證和綠卡的時候都隱瞞了過去的共產黨員身分,就是屬於第二種情況。
如果在申請簽證或者綠卡的時候,隱瞞了共產黨員的身分,在美國移民法上是屬於移民欺詐:fraud or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一旦認定是移民欺詐,就屬於禁止移民了。這是僅次於婚姻欺詐(沒有任何的豁免)的移民欺詐了。這種情況也有豁免,但是必須符合兩個法定的條件。移民局官方網站上是這樣說的:
1)The applicant must show that denial of admission to or removal from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result in extreme hardship to his or her qualifying relative (or if the applicant is a VAWA self-petitioner, to himself or herself); and
2)The applicant must show that a favorable exercise of discretion is warranted。
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被拒絕移民,或者要被遞解出境,申請人在美國的法定親人會遭遇到「極度困難」。申請人才可以得到豁免。這裡的法定的親人包括申請人的擁有公民或綠卡身分的配偶、公民的未婚對象。子女是不屬於這個法定親人的。也就說,你是不能以自己的子女失去父母的保護和養育會遇到「極度困難」而申請豁免的。哪些屬於「極度困難」呢?這裡舉一個例子說明一下:一個人的父母或者配偶有身體上的殘疾,比如失明、中風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這樣的情況下,就屬於「極度困難」的情況。
楊建利博士可能的麻煩是,第一,他的親人不一定會有這種「極度困難」的情況。第二,即使存在「極度困難」的情況,因為楊博士屬於庇護身分,可以合法留在美國,不需要被遞解出境,因此可以繼續合法和親人生活在美國,不存在被遞解出境而與需要照顧的親人分離的情況,所以,這樣的「極度困難」也不會發生。筆者不久前就看到過這樣的一個案例,就是一位已經獲得免於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可以生活在美國的申請人,以「極度困難」為理由申請豁免要求批准綠卡,但是被巡迴法庭拒絕。拒絕的理由是,申請人可以合法和親人生活在一起,沒有被強制遞解,不會發生造成「極度困難」的事情的發生。
單純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楊建利博士的入籍被拒絕後,可能連綠卡也會被取消。只會保留原來的庇護身分。他將來要出國參加民運活動,也必須要提前申請難民旅行證。的確會遇到很大的不便。他目前採取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入籍被拒絕的問題,那麼在法庭上,也只有依據法律來處理。目前的法律,針對這種情況,除了上文分析的親人的「極度困難」的唯一豁免外,沒有其他的法定情況,可以在法庭上支持楊建利博士的訴訟。除非法外開恩,除非有政治上的介入,楊建利博士也很難打贏這場官司。
楊博士的入籍案,再次提醒所有準備移民的華人,如果曾經加入過中國共產黨,一定要儘早退出。更不要在申請移民的時候,採取隱瞞欺騙的方式矇混過關。因為以後一旦查出,就屬於移民欺詐。即使拿到綠卡或者已經獲得了美國國籍,也會隨時被移民局取消而遞解出境。
責任編輯:孟文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