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市議會擬加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管理

【大紀元2026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洛杉磯市議會週二(25日)要求市政府工作人員提出規範電動交通工具的建議,以因應電動自行車(e-bikes)、電動摩托車(e-moto)及電動輕便摩托車(electric moped)日益普及的情況。

據城市新聞社報導,市議會一致通過由希瑟·赫特(Heather Hutt)、約翰·李(John Lee)和特雷西·帕克(Traci Park)提出的一項動議,要求交通局、洛杉磯自行車諮詢委員會、市政府律師辦公室、洛杉磯警察局、街道服務局及洛杉磯大都會交通局(LA Metro)在90天內提出如何規範這類交通工具的建議。

預計報告將涵蓋以下內容:

• 要求全市所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符合相關法律標準和要求;

• 禁止銷售或轉售不符合相關法律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電動輕便摩托車;

• 禁止將電動自行車改裝升級,或是改裝成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

• 禁止銷售出廠時即不符合合法上路要求,及/或需要M1駕照才能合法駕駛的電動摩托車或電動輕便摩托車;

• 要求所有未滿18歲或沒有駕駛執照的騎乘者接受相關教育培訓;

• 制定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存放和充電規定,以防止危險廢棄物及電池起火。

不過,市議會沒有就此事進行討論。

相關交通事故增加

3名市議員在動議中承認,使用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具有顯著好處,例如改善心血管健康、降低通勤成本,以及提供環保的交通方式。但他們也指出,洛杉磯及南加州周邊地區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交通碰撞事件大幅增加。

地方當局報告稱,創傷病例顯著增加,尤其是頭部受傷和骨折,其中未成年騎乘者的相關病例尤其突出。

電動自行車分級規範

電動自行車根據速度及馬達助力方式分為3個主要級別,以協助界定其是否可以合法騎乘。第1級僅提供踩踏助力,最高時速20英里;第2級配有油門及踩踏助力,最高時速同樣為20英里;第3級則提供踩踏助力,最高時速可達28英里。

根據該動議,第1級和第2級電動自行車通常可以在自行車道上行駛,而第3級通常限於道路行駛,且騎乘者必須年滿16歲。所有第3級電動自行車騎乘者都必須戴頭盔;未滿18歲的第1級和第2級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也必須戴頭盔。

電動摩托車常見違規情況

動議寫道,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作為一種有趣、高效的出行方式被推銷給青少年及青少年家長,但部分產品出廠時往往缺少合法上路所需的設備,例如轉向燈、符合規定的車燈和車牌。

另外,這類車輛依法上路時需要騎乘者持有M1摩托車駕駛執照,但購買者在購車時往往沒有被充分告知這項要求。動議稱,幾乎所有報告的碰撞事故都涉及非法車輛,而非合法的電動自行車。

目前州議會有9項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及類似交通工具相關的法案正在審議中。市議會也要求市政府分析人員提出建議,說明市政府是否應通過任何一項法案。

市議會還要求洛杉磯警察委員會每年公布涉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碰撞和傷亡數據,並提供足夠的識別信息,使政策制定者能夠據此作出必要的調整,以提高安全性。

5月,市議會要求市政府律師起草一項條例,禁止在自行車道、馬術步道及健行步道上使用電動自行車。

2022年,民主黨籍伯班克市眾議員勞拉·弗里德曼(Laura Friedman)提出AB1909法案,也稱為「全方位自行車法案」(OmniBike Bill)。州長加文·紐森於當年簽署該法案,並於2024年1月1日生效。

該法案擴大了對騎乘者安全和電動自行車通行的監管,並明確了加州騎乘者的合法權益。它還授權地方當局禁止在馬道、健行步道、休閒步道以及自行車道上使用任何類型的電動自行車。◇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8/25/n148367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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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6-08-26 04:41 | 修改:2026-08-26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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