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完成婚姻面談,怎麼又收到移民局通知,要再去一次?」
不少婚姻移民申請人在收到第二次面談通知時,第一個反應就是:「是不是綠卡要被拒了?」
美國移民法律研究員岳錦福表示,這是許多夫妻最容易產生的誤解。「二次面談,不等於拒絕。」
他指出,二次面談,不等於拒絕。收到二次面談通知,只表示移民官希望在作出最後決定前,再進一步了解案件內容,釐清某些疑問,或確認最新情況。
為什麼已經面談過,還要再來一次?
「第一次不是都問完了嗎?」
岳錦福表示,大部分婚姻移民案件只需要一次面談。但如果移民官認為仍有部分事實需要確認,就可能安排第二次面談。
原因很多,不一定代表婚姻有問題,有時是文件需要更新,有時是部分資料還需要進一步說明,也有時是案件審理時間較長,需要確認夫妻目前仍維持婚姻關係。
「重點不是面談幾次,而是移民官還有哪些問題沒有得到答案。」
案例一:案件等了一年,移民官想了解最新情況
岳錦福分享,有一對夫妻第一次面談後,因行政程序延誤,案件一直沒有完成。一年後,移民局再次安排面談。
這一次,官員主要詢問的是:目前住在哪裡?工作有沒有改變?是否仍共同生活?
兩人也補充了這一年新的共同報稅資料、租約和家庭照片。
整個面談重點,並不是重新審查婚姻,而是確認婚姻關係持續存在。
有時,是因為部分資料還需要說明
「哪些情況比較容易收到二次面談通知?」
岳錦福表示,例如:夫妻回答部分內容不一致,共同生活證據不足,案件中出現新的資料需要確認,或移民官希望針對某些細節進一步了解,有些案件甚至只是第一次時間不足,部分問題還沒有問完。
「二次面談的原因很多,不能單憑通知本身判斷案件結果。」
案例二:一個日期說法不同,引來進一步確認
有一對夫妻在第一次面談時,對第一次旅行的時間回答不同,先生記得是六月,太太記得是七月。
移民官沒有立即作出決定,而是在之後安排第二次面談。
夫妻回家整理照片、機票及信用卡消費紀錄後,才發現先生記錯了月份。
第二次面談時,他們據實說明,也提出相關資料。
岳錦福表示,真正重要的不是記錯,而是是否願意誠實說明並提供證據。
第二次面談,可能比第一次更深入
有些案件的第二次面談,問題會比第一次更詳細。
移民官可能再次詢問:
兩人如何認識?
目前是否共同居住?
最近一次家庭聚會是什麼時候?
日常生活如何分工?
如果案件涉及婚姻真實性的疑問,也可能安排夫妻分開接受詢問,也就是俗稱的 Stokes 面談。但並不是所有第二次面談,都一定採取這種方式。
案例三:真正讓案件變複雜的,不是記錯,而是補謊
曾有一位申請人在第一次面談時,忘記某件事情。
第二次面談時,他擔心前後不一致,臨時改變說法,希望讓答案更完整。
結果新的回答又與之前提交的文件互相矛盾。
岳錦福表示,這類情況反而比單純記錯更容易引起疑問。
「忘記一件小事,可以理解;刻意改變事實,就可能影響案件的可信度。」
第二次面談前,可以做哪些準備?
岳錦福建議,收到通知後,不必急著猜測結果,而是先整理最新資料。
例如:最近共同生活的照片,最新租約,水電帳單,共同報稅、保險或銀行資料,旅行紀錄,孩子的相關文件(如果有)。
此外,也可以一起回想共同生活的重要經歷,但不要刻意背誦答案。
「移民官希望看到的是自然的共同生活,而不是兩個人在背同一份劇本。」
真實婚姻,不怕再次說明
岳錦福表示,第二次面談確實會增加不少心理壓力。但它並不代表案件一定失敗,也不是對所有夫妻的不信任。更多時候,它只是移民官希望在作出決定前,再把案件了解得更完整。
岳錦福說:「如果夫妻始終保持真實共同生活,願意誠實回答問題,並提供完整而一致的資料,第二次面談同樣可以成為順利完成案件的重要一步。」
(本文僅為一般性移民制度與實務觀察之資訊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具體法律建議。實際案件結果仍須依個別事實與適用法律判斷,如涉及個人案件,應諮詢合格移民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