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專文:從承諾走向行動 臺灣與世界共創氣候解方

環境部 彭啓明部長

2026年10月

【凝聚全球行動,加速落實氣候承諾】

2026年極端高溫持續席捲全球,多地接連出現破紀錄熱浪,西歐更創下有紀錄以來最熱的六月,高溫並加劇乾旱、野火及水資源壓力,對公共衛生、能源供應與經濟活動造成衝擊。臺灣同樣面臨高溫、強降雨與颱風等氣候風險,氣候變遷已成為攸關社會安全、產業發展與國家韌性的共同挑戰。

在這樣的背景下,全球氣候治理正從目標承諾邁向具體行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今年的COP31締約方大會,以「對話、共識與行動」原則,強調將既有承諾轉化為具體且可追蹤的成果。臺灣雖非UNFCCC締約方,仍持續依循《巴黎協定》精神進行氣候治理,繼2025年提出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後,今年將減碳目標轉化為跨部門實際行動,推動產業綠色轉型、資源循環、氣候調適、公正轉型,並與國際夥伴共同發展可落地的氣候解方。

【接軌國際規範,以透明治理推進實質減碳】

依據《巴黎協定》第四條,各國須持續提升減緩企圖心並達成國家自定貢獻;第十三條則提供提升透明度架構,透過一致且可追蹤的資訊掌握各國氣候行動進展。依循國際規範,臺灣今年已正式核定2026至2030年第三期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涵蓋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部門,並將20項減碳旗艦行動納入推動架構,設定分年排放目標及63項評量指標,使國家減碳目標進一步深植於部門政策與年度管考。最新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亦顯示,2024年臺灣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2005年減少6.59%,並連續3年下降;同期實質GDP持續成長,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較2005年下降48.59%,顯示經濟發展與碳排放逐步脫鉤。

在透明治理方面,臺灣依循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及《巴黎協定》之建議架構,定期發布國家自定貢獻(NDCs)、兩年期透明度報告(BTR)及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NIRs)等公約文件與國際接軌。透過明確的減量路徑、部門行動及透明資訊,臺灣將持續檢視減碳進展,讓氣候承諾轉化為可衡量、可追蹤的實質成果。

【要淨零也要零廢棄,創造綠色轉型產業競爭力】

為加速產業綠色轉型,今年臺灣正式徵收碳費,以「排碳有價」作為推動產業減碳的重要政策工具,並結合自主減量計畫與優惠費率,引導企業將減碳納入投資及營運決策,首年亦徵得新台幣 49.7 億元的碳費,並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投入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為完善基金運用機制,除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支持減量技術與調適措施外,也將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納入基金用途,透過補助、融資與風險分攤等多元工具,引導更多民間資金投入淨零轉型。下一階段將逐步推進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 (TW-ETS),朝碳費與ETS並行的多元碳定價架構發展。英國最新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 (UK CBAM)合格碳定價機制清單,臺灣碳費制度名列其中,使符合條件的臺灣產品得依規定申請碳價抵減,也代表臺灣碳定價制度正式與國際制度接軌。

產業淨零轉型亦須從能源與碳排管理延伸至資源使用。臺灣今年完成《資源循環推動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推動資源管理由末端處理走向全生命週期治理。同時盤點食品、塑膠、紡織、健康、營建、電子產品、無機資源及循環產業等八大循環經濟領域,目前已有69家循環經濟上市櫃公司,年總營收突破新臺幣1兆元,展現循環經濟逐步形成具規模的綠色產業。臺灣亦持續推動產品數位護照 (DPP)、源頭減塑與重複使用,以法制、產業協作及數位創新加速資源循環零廢棄,降低原生資源依賴與碳排負荷,提升資源安全、供應鏈韌性與綠色競爭力。

【強化氣候韌性,讓調適走進國土與日常生活】

《巴黎協定》第七條確立提升調適能力、強化韌性及降低氣候脆弱度的全球目標。COP30通過貝倫調適指標,進一步推動全球調適目標朝向可衡量、可追蹤的行動發展。臺灣持續依循國際調適進程,將氣候風險納入國家與地方治理,強化面對高溫、強降雨及其他極端氣候事件的整體韌性。

因此,臺灣今年以40°C極端高溫情境推動跨部會調適,從公共衛生、能源、交通、勞工安全到弱勢照顧,強化不同體系的應變與協作能力;並依賴清德總統指示成立「國家都市林推動委員會」,推動「國土綠蔭氣候調適計畫」,將都市林提升為國家級韌性基礎建設,整合光達(LiDAR)遙測、3D數位孿生與微氣候數據,以精準辨識高溫熱區與遮蔭缺口,營造兼具氣候調適與民眾健康之陸域韌性綠網。此外,也將研擬都市林專法相關草案,推動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認證與木質資源高值化循環。透過引導企業ESG資源與社區認養,將正式啟動地方示範區,結合民間專業及新興科技,提升城市因應極端氣候與天然災害的韌性。

【實現公正轉型,凝聚全民參與淨零的力量】

《巴黎協定》強調推動氣候行動應考量勞動力公正轉型,以及創造尊嚴勞動與優質工作的需要,近年UNFCCC亦持續從能源、產業、勞動與社會等面向,推動公正轉型議題,並在COP30進一步強化國際合作、技術協助、能力建構與知識分享,使淨零轉型兼顧不同群體的需求與發展機會。

臺灣將「不遺落任何人」納入淨零轉型核心原則,並透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建立公正轉型治理基礎。為了在減碳政策推動過程中實現公正轉型,今年已針對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徵詢利害關係人,廣納社會各界意見,由各部門檢視回應以強化跨部會協作。後續也將綜整各部門政策,研擬「國家公正轉型行動計畫」,建構國家層級的公正轉型政策架構,讓社會參與成為淨零政策規劃與執行的重要環節。今年進一步透過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提供資源支持,整合跨部門量能,協助受轉型影響的勞工、產業、地區及群體穩定轉型,同時推動綠領人才培育、中小企業低碳轉型、弱勢群體支持、地方參與及轉型治理。

【深化全球夥伴關係,與世界共創氣候解方】

《巴黎協定》第六條鼓勵各國透過自願合作提高氣候行動企圖心,並以環境完整性、透明度及避免重複計算為基礎,促進永續發展。隨著相關制度逐步進入實際運作,國際氣候合作也由政策對話延伸至減量專案、技術合作、能力建構與投資,成為加速落實《巴黎協定》的重要途徑。臺灣以務實行動推進氣候外交,在去年與友邦巴拉圭簽署「《巴黎協定》合作備忘錄」後,今年持續推進「12項臺巴環境治理行動方案」,期盼藉由技術共享、青年對話與資源循環交流,攜手巴拉圭進行全球氣候行動與實質環境合作。

土耳其將COP31定位為「未來的 COP」(COP of the Future),強調「承諾是意向的宣言,而執行才是信任」。面對全球氣候治理邁入「注重實務與成效」的關鍵時刻,臺灣將持續以務實參與及實質貢獻深化全球夥伴關係,共享淨零轉型經驗,也期待國際社會支持臺灣參與《氣候公約》及全球氣候治理。我們深信,達成《巴黎協定》目標需要有能力且願意行動的夥伴共同投入;臺灣已準備好與世界同行,將承諾化為行動,共創更具韌性與永續的淨零未來。

臺灣環境部長文章,由臺灣駐舊金山代表處提供。

(本欄目為方面讀者投書所設立,文章内容事實及觀點由作者負責,不代表本報立場。)

發佈:2026-11-03 15:48 | 修改:2026-11-0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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