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加州房東只能收租客一月押金

【2024年06月18日訊】(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從7月1日起,加州將有很多與民生相關的法律生效,其中包括房東與租客間的一項新規。

即將生效的AB12號法案由民主黨州眾議員馬特·哈尼(Matt Haney)起草,並於去年11月份獲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簽署成為法律。法案規定,無論出租屋內是否配備家具,房東都不能向租客收取超過一個月的押金(又稱保證金、擔保金)。

根據議會對該法案的分析,在新法下,擁有一處或兩處房產、總出租單位不超過四個的房東仍可收取兩個月租金的押金,租給退伍軍人時除外。

擔任州眾議院租房核心小組(Assembly Renters Caucus)主席的哈尼在4月份的聲明中說:「當租房者付不起押金時,他們往往不得不向掠奪性貸款人借貸,負債累累,或乾脆無法租房。」

他以舊金山為例,如果一套兩室公寓的平均月租金為5,000美元,這意味著搬入費用為15,000美元。

加州護士協會(California Nurses Association)和加州大學學生會(UC Student Association)在分析報告中說,高額押金使一些人無法租到房子,並可能迫使人們流離失所或陷入不利境地。因此支持新法案的一方表示,租客不必僅為了支付入住費用而借錢。

但反對者則指出,這可能會使房東面臨更大的經濟壓力。而且當沒有足夠的押金作為安全緩衝,會令房東在挑選租客時更加挑剔,包括對租房者的信用評分要求更高。

橙縣公寓協會(Apartment Association of Orange County)負責對外事務的副總裁奇普·阿爾斯韋德(Chip Ahlswede)早在去年該法案推進期間就告訴大紀元記者,這樣做只會逼迫房東選擇信譽更好的租客,「他們(房東)會要求金額更高的收入證明,這反會擠掉底層的人」。

大洛杉磯公寓協會(Apartment Association of Greater Los Angeles)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丹尼爾·尤克爾森(Daniel Yukelson)也認為,減少押金不是創造更多經濟適用房的辦法。

「事實上,新法所產生的影響會與立法機關所希望的完全相反。」他說,「因為這些租戶可能不太符合租房財務標準,房東將無法平衡其中的風險,所以他們只會被拒租。」

對於這項新法,洛杉磯華人房東皮特認為,對於大部分本本分分的房東而言,押金是一種心理上的保障,「畢竟現在有太多人不繳租金,而法律也是保護這些租客的,所以房東要承受連續收不到租金的風險與壓力」。

「加州的租房法律向來只注重保護租客的權益,這樣下去只會令房東越來越艱難。」他說。

在新法生效前,加州1977年起實施的現行法律規定:房客入住時,房東可以對不帶家具的房產收取最多兩個月的租金(一個月的押金和第一個月的租金),對帶家具的房產收取最多三個月的租金。

押金主要用於修理租客對房屋造成的非常規損壞、當租戶拖欠租金時可予房東補償等。

加州資深評論家約翰‧塞勒(John Seiler)曾在專欄文章中發表觀點說,打擊房東只會加劇住房危機。以加州州級和市級政府對租金的管制為例,他表示,租金管制迫使房東把出租單元變成住房、退出租房市場,從而使得市面上的出租房數量減少、推升租金價格(通常是通過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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