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殷瑞娜綜合報導】上週,叫車公司Lyft提起了一項訴訟,指控舊金山在過去5年中,多收了1億美元的稅款。
總部位於舊金山的Lyft在訴狀中表示,乘客向司機支付的費用,不屬於公司收入的一部分,不應徵稅。Lyft表示,該公司將司機視為客戶,而不是員工。
訴狀稱:「Lyft在司機和乘客之間的交易中,扮演經紀人/中間人的角色,因此,其應稅總收入必須僅限於向司機收取使用其市場服務的費用。」
Lyft的大部分收入,來自向司機收取的費用。它也從其它來源帶來了一些收入,包括訂閱和廣告。
Lyft表示,舊金山在計算2019年至2023年間的稅收時,錯誤地將司機收入計入Lyft收入的一部分。該公司正在尋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以及利息和罰款。
舊金山市檢察官發言人詹·科瓦特(Jen Kwart)表示:「我們將審查投訴,並做出相應回應。」
這並不是第一次有企業,對舊金山的高額稅單提出異議。去年,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公司起訴舊金山,要求追回超過1億美元的稅款,聲稱稅款計算不當。
Lyft的投訴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聯邦稅務機關,均未將司機薪酬視為Lyft收入的一部分。
去年,加州上訴法院維持了一項法律,該提案使Lyft等公司,能夠將其員工歸類為獨立承包商,而非僱員。
但在其它市場,這個論點對這些公司來說,並不總是有效。2021年,英國經過長達5年的法律訴訟,裁定Uber司機必須被視為公司員工,而非獨立工作者。
Lyft 也面臨聯邦政府的審查,因為該公司被指控,對其司機的收入做出了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 10月份,Lyft 同意支付 210 萬美元民事罰款,以解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