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發現加州女子監獄 數十年來存在性侵囚犯行為

【大紀元記者Tom Gantert報導/殷瑞娜編譯】週四(8月13日),美國司法部(DOJ)表示,加州監獄官員,未能保護女囚犯免受兩所州立監獄工作人員的性虐待和性騷擾,這些不當行為可追溯至2000年,並持續至今。

司法部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加州懲教署(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and Rehabilitation)及其下屬的兩所女子監獄,侵犯了囚犯的憲法權利。

這項調查的重點,是位於喬奇拉的中央加州女子監獄(Central California Women’s Facility)和位於奇諾的加州女子監獄(California Institution for Women)。

司法部報告指出,民權司特別訴訟科,對兩所女子監獄工作人員,涉嫌對囚犯實施多次性侵犯及類似不當行為的指控,展開調查,這些指控最早可追溯至2000年。

司法部報告稱:「調查結果顯示,從2000年至2024年,直至今日,工作人員對囚犯實施暴力性侵犯的模式,屢見不鮮,且持續至今。」

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間,囚犯對這兩所女子監獄的工作人員,提出了超過375項性侵犯指控。此外,還有320起針對這兩所監獄和加州懲教署的私人訴訟,其中大部分由前囚犯提起。司法部調查小組,審查了囚犯提出的超過350項針對工作人員性侵犯的指控。

據馬德拉縣(Madera County)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稱,2025年,前獄警格雷格·羅德里格斯(Greg Rodriguez),被馬德拉縣陪審團裁定犯有64項性侵罪,受害者為中央加州女子監獄的9名女囚犯。

司法部報告稱,加州懲教署早在2014年,就收到了一些針對羅德里格斯的指控信息,但似乎直到8年後的2022年,才開始對他展開調查。

截至發稿時,加州懲教署尚未回覆記者的置評請求。

調查人員發現,司法部所稱的長期存在的獄警性行為不端、安全保障措施不足、保密報告機制失效、調查程序不當,以及問責機制缺失等問題,構成了一個長期存在的模式。

司法部表示,這些問題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賦予囚犯的權利。司法部也發現,加州和這兩所監獄,未能充分執行聯邦《消除監獄強姦法案》(Prison Rape Elimination Act)。

「女性囚犯享有憲法賦予的權利,不受監獄工作人員的性侵犯和性騷擾。」司法部民權司助理司法部長哈米特·K.迪倫(Harmeet K.Dhillo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迪倫表示,調查發現,加州懲教署明知有多起性侵犯和性騷擾事件,卻未能保護女性囚犯。

司法部已命令加州採取補救措施,包括擴大監控範圍、改善保密舉報管道、加強調查程序、改善工作人員培訓和監督,以及實施符合《消除監獄強姦法案》的保障措施。

如果加州官員在49天內,未能妥善解決這些問題,美國司法部長可依據《收容人員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of Institutionalized Persons Act)提起訴訟。◇

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記者,主要工作是編譯新聞。
發佈:2026-08-13 16:24 | 修改:2026-08-1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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