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薛明珠加州報導】川普政府持續收緊移民政策,從邊境管控、庇護審查、移民執法,到合法移民及簽證制度,均出現明顯變化。加州移民律師周梅,近日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不僅無證移民面臨更大的遣返壓力,正在申請庇護、等待移民法院審理的人,也面臨比數年前更加嚴峻的環境。
川普2025年重返白宮後,將邊境安全及大規模遣返列為施政重點。今年6月10日,川普簽署《安全美國法案》(Secure America Act),提供近700億美元資金,支持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以及國土安全部的邊境、拘留和移民執法工作。
白宮今年2月表示,川普重返白宮以來,已有近300萬名非法移民離開美國,其中超過67.5萬人遭遣返,約220萬人自行離境;白宮並稱,美國2025年出現至少半世紀以來,首次「淨移民為負」的情況。
移民執法近期仍持續升溫。根據ICE數據分析,今年7月ICE在全美逮捕近5萬人,較6月增加約15%,也是川普第二任期以來單月最高紀錄。
周梅形容,目前美國庇護申請已進入「移民寒冬」。她表示,從移民局到移民法院,取得庇護的難度均明顯提高;一旦案件進入遣返程序,申請人除了必須準備更完整的迫害證據,也要更加重視上訴期限、遭拘留後能否取得保釋,以及是否需要向聯邦法院尋求司法救濟。
移民法院屬行政體系 聯邦法院成重要制衡力量
周梅首先說明,美國移民案件,與一般司法案件的制度有所不同。
庇護申請通常可先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處理;部分案件若進入移民法院,則由司法部轄下的移民法官審理。當事人不服移民法官裁決,可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其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再向所在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尋求司法審查。
她指出,移民法院及BIA都隸屬行政部門的司法部,移民法官並非享有終身任期保障的聯邦司法法官;聯邦地區法院及巡迴上訴法院,則屬於獨立的聯邦司法體系。
周梅認為,這種制度差異,在當前移民政策迅速收緊的環境下格外重要。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影響移民執法政策及移民法院體系,但當政府措施涉及憲法保障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時,聯邦法院仍可能介入。
近期即有相關案例。川普政府今年1月,曾暫停75個國家公民的移民簽證核發,但紐約一名聯邦法官,8月21日裁定有關政策超越國務卿法定權限,將其推翻,顯示行政部門的移民措施,仍受到司法審查。
周梅說,如果一名移民的案件仍依法進行,卻在程序尚未完成時遭長期拘留,並涉及正當程序或其它憲法問題,當事人可視具體情況,評估是否向聯邦法院尋求救濟。
律師:庇護批准難度大幅提高
談到目前庇護案件的整體環境,周梅表示,川普第二任期的移民政策執行力度,比第一任期更加強硬。
她說,川普第一任期已試圖加快庇護案件審理,改變申請人在美國等待多年的情況;第二任期則從邊境、工作簽證、庇護制度、移民法院,到ICE執法等不同層面,同步加強限制。
周梅稱,近一年來,全美移民法院的庇護批准率,出現「斷崖式下降」,依她觀察及引用的相關數據,目前,部分統計數據顯示的批准比例,只有約5%至7%。
美國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OIR)公布的資料也顯示,2026年庇護案件裁決情況,與往年出現明顯變化,不同法院及不同國籍申請人的結果,差距亦相當大。
周梅認為,申請人不能再單純地以數年前的庇護批准情況,來判斷自己的案件。
「以前的數字不是現在這個數字。」她說。
她建議,申請人必須更加完整地準備遭受迫害的證據、證人證言、過往紀錄,及其它能證明案件可信度的材料。她表示,自己近期經手或觀察的一些案件,即使提交大量迫害相關證據,也可能遭到否決,因此對目前的庇護環境並不樂觀。
遭ICE拘留 保釋與人身保護令成另一戰場
除了「能不能取得庇護」,周梅表示,目前另一個愈來愈重要的問題是:申請人在案件審理期間,若遭ICE拘留,如何爭取人身自由。
她解釋,尚未有最終遣返令的當事人遭ICE拘留後,在法律允許保釋的情況下,可以向移民法院申請保釋(bond);但是否符合保釋資格,以及法官是否批准,取決於拘留所依據的法律、個案背景和所在地區。
她以加州為例表示,如果當事人在美國有穩定的家庭、工作及社會聯繫,並有適當的擔保安排,在符合資格的案件中仍可能獲得保釋;其它部分地區的實際情況則更加嚴格。
如果當事人認為政府的拘留已涉及違憲、拘留時間過長,或欠缺正當程序,另一項可能的法律途徑,是向聯邦地區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申請。
周梅強調,人身保護令,主要處理的是「政府是否有法律及憲法依據,繼續拘留這個人」,與「這個人最終能不能取得庇護或其它移民身份」是兩個不同問題。
聯邦法官如果認定拘留程序違反憲法,可以視案件情況命令政府釋放當事人,或要求重新提供符合正當程序的聽證;但一個人因聯邦法院裁定而獲釋,並不代表其庇護申請已經獲准。
周梅舉例,一名年輕中國庇護申請者遭ICE拘留後,移民法官雖認定其迫害主張成立,但由於庇護申請超過法定期限,只給予「暫緩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保護,當事人仍未立即恢復自由。
約六個月後,律師另外向聯邦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當事人才最終獲釋。
周梅表示,這類案件說明,「免於被遣返」與「能否恢復人身自由」,有時必須透過兩套不同的法律程序處理。
律師:案件進行期間應降低遭拘留風險
隨著ICE執法擴大,周梅也提醒正在進行庇護或上訴程序的人士,更需要注意日常出行可能帶來的執法風險。
她表示,美國住宅受到憲法第四修正案較嚴格的保障。一般而言,ICE僅持有行政移民逮捕令,並不等同於聯邦法院簽發的司法搜查令或逮捕令,通常不能僅憑行政令,強行進入私人住宅;但在街道、停車場、機場等公共場所,以及部分聯邦政府機構或其它對外開放場所,執法人員受到的限制相對較少,當事人遭攔查或拘捕的風險也較高。
周梅表示,近年曾出現ICE在人們住家附近、上班途中,或前往政府機構辦理移民相關事務時,實施拘捕的情況。她因此提醒,仍處於庇護、上訴或其它合法程序中的人士,應清楚了解自己的案件狀態及法律權利,並留意公共場所及聯邦政府機構,可能存在的執法風險,盡量降低遭ICE拘留的可能。
她形容目前執法與移民之間的情況,有如「貓捉老鼠」,當事人在工作及出行方面,都需要更加謹慎。
庇護失敗仍應及時評估上訴
對於目前正在等待庇護審理的人,周梅建議,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案件目前究竟處在哪一個程序,以及是否已存在最終遣返令。
如果移民法庭第一次裁決不利,並不代表所有法律途徑均已結束。她表示,當事人應及時與律師評估向BIA提出上訴,以及之後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尋求司法審查的可能性,尤其要注意法定上訴期限。
但如果所有程序結束、最終遣返令已正式生效,處境就會更加困難。
周梅表示,對確實擔心返回原籍國後遭受迫害的人,可在專業律師協助下,評估是否仍符合其它移民救濟條件,以及是否存在合法地前往第三國,或向其它國家尋求保護的途徑。
她提醒,每宗移民案件的入境方式、庇護申請時間、是否已有遣返令、是否正在上訴,以及家庭、工作和社會關係均不相同,不能直接套用其他人的案例。
周梅認為,當前最大的轉變之一是,移民申請人過去可能主要關心「能不能拿到身份」,如今則必須同時考慮「案件能不能繼續走下去」、「遭ICE拘留後能不能取得保釋」,以及「行政機關的做法是否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等多個層面的問題。
她表示,即使目前移民政策全面收緊,美國聯邦法院對行政權力的司法審查仍然存在。對部分案件而言,三權分立以及憲法保障的正當程序,仍是移民在行政執法之外尋求救濟的重要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