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翻牆合法 警方攻擊屬黑客行為

【2023年10月03日訊】最近,河北承德一名自稱為境外公司工作編寫代碼的程序員發文披露,因為警方認定其「非法翻牆」,所以沒收了他「違法所得」一百多萬元。消息一經發出,震驚了IT界,震驚了網絡。有網友評論指出,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中國IT圈基本上無一倖免,都能被處罰。

翻牆首先得有「牆」。這堵「牆」特指中共公共網絡監控系統,即「金盾工程」,俗稱中共國家防火牆,英文名是Great Firewall of China,縮寫是GFW。防火牆的始作俑者是死去的江澤民的大兒子江綿恆。

據《真實的江澤民》一書記述,1999年7月江澤民和中共一意孤行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其長子江綿恆害怕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真相為國內民眾知曉,所以在封鎖互聯網的問題上積極配合,並推動「金盾工程」的建立,華為深度參與。

2000年前後,金盾工程一期工程啟動,投資60億人民幣。2006年,中共公安部對「金盾工程」進行了驗收。金盾工程雖然以「全國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名目立項,但事實證明,其最核心也最隱祕的功用,是針對法輪功的,即阻止法輪功真相在大陸傳播。

2010年以後,金盾工程升級為規模更大的絕密「大情報」工程,用來監控十幾億民眾。據推算,全國實施「大情報」工程的經費在1000至6000億元之間。其監控範圍擴大,包括所有異議人士乃至普通百姓。截至目前,中共打造了世界上最為驚人的監控系統。這套系統除了網絡長城防火牆,還有手機監控、道路監控、身分證監控、人臉識別監控等。中國人幾乎無處不在監控中。

在中共的監控系統下,中國人毫無個人隱私不說,而且被「老大哥」隨時監視著言行,不得有任何所謂「反政府、反黨」言論和行為,其已經完全成為中共迫害異己、迫害包括法輪功、新疆維族人在內的百姓、維持政權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

而中共在內部也不諱言,防火牆的主要目的是「審查互聯網傳播的各種內容,對部分內容進行監控、過濾、刪除、屏蔽,通過特定的技術手段阻斷國內網民對國外一些不經過我國審查的平台網站進行訪問。」簡言之,就是中共決不允許老百姓去看那些中共不允許看的境外網站。

基於此目的,中共將「翻牆」定義為:「通過虛擬專用網絡(VPN)技術規避國家公共網絡監控系統,突破IP封鎖、內容過濾、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訪問被國家禁止的境外網站的行為。」

事實上,自2019年以來,中共警方以「翻牆」為由對不少翻牆者進行了處罰。如2020年10月,有網友注意到,浙江省政務服務網「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公開欄」自2019年7月份起公布了大量的與翻牆有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原因均為某網友或某單位「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國際聯網」。

2020年8月,有自媒體分析了當年8月浙江18起個人翻牆被行政處罰的原因。同年5月,陝西安康警方以楊某某翻牆為由,對其行政警告並處以500元罰款。

2019年12月,四川遂寧警方因蔣鵬翻牆看油管,而對其進行處罰。5月,IT精英孫東洋被河南省新密當局以「提供侵入計算機系統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訴,並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沒收了電腦及處罰兩萬元罰金。1月,廣東韶關南雄市警方對一名翻牆網民處以行政處罰,罰款一千元……

警方處罰的依據是1996年中共國務院出台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其中第六條是「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貌似處罰有理有據,但近日一位何姓律師在視頻中卻明確表示:在中國使用vpn翻牆軟件是合法的!違法的是司法部門。儘管一再被封殺,該視頻卻在大陸牆內廣傳。

何律師的解釋是:中共工信部和其它相關部門對內對外都是不承認防火牆存在的,而且中國所有的法律法規沒有一條提到防火牆存在,這就意味著:一、在官方口徑中防火牆不存在(媒體會提到);二、在法律意義上,防火牆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存在。不過,這個不存在的防火牆確實在現實中運行著,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讓公民無法正常訪問境外網站。

何律師指出,從法律的基本原則上來講,法無授權即禁止,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官方背書,設立並運營網絡防火牆,影響公民正常使用國際互聯網,就是違法的。好一個「違法」!

為什麼這樣說呢?何律師認為,雖然官方沒有公布防火牆的技術原理,但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它的本質就是對全體在境內的公民使用互聯網時,對其進行黑客攻擊,也是對境外互聯網企業的一種黑客攻擊行為,方式包括但不限於DNS域名污染,BGP路由劫持等。而且為了實現防火牆功能,當局要對網民所有對外訪問行為進行實時全天候監測,並且在未經網民允許的情況下,對你的數據包,進行拆解監測匹配關鍵詞,甚至開始使用人工智能技術阻斷翻牆流量。因此,恰恰應該對相關人員,也就是實施網絡黑客行為的中共警方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工信部不承認防火牆存在的情況下,司法部門對「翻牆」進行處罰自然也是沒道理的。因為警方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進行處罰,屬於法律條文擴大解釋。

在此先要解釋一下什麼是「物理信道」。2002年中共信息產業部出台了《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管理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如此:國際通信出入口局(以下簡稱「國際通信出入口」)分為國際通信信道出入口、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和邊境地區國際通信出入口。

國際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國內通信傳輸信道與國際通信傳輸信道之間的轉接點。包括:(一)國際通信光纜、電纜、微波等在國內的登陸或入境站;(二)國際通信光纜、電纜、微波等在國內的登陸或入境延伸終端站;(三)國際衛星通信系統設在我國的關口站、地球站等;(四)其他國內通信傳輸信道與國際通信傳輸信道相互鏈接的轉接點。

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是指國內通信業務網絡與國際通信業務網絡之間的業務轉接點。包括:(一)電話業務網國際交換局(含國際電話業務網信令轉接點);(二)幀中繼、數字數據網(DDN)、ATM業務網國際交換局;(三)互聯網國際出入口路由器;(四)其他國內通信業務網與國際通信業務網之間的業務轉接點。

邊境地區國際通信出入口,是指利用國內交換機與境外接壤地區的通信網絡開通的國際直達電路。

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條款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的說辭以及官方對「信道」的解釋和「翻牆」的定義,個人只有在使用物理信道才構成違法,具體來說如果你私自鋪設了一條光纜接入境外互聯網,或者用無線方式接入境外互聯網,才是違法。

因此,將「翻牆行為」理解為「建立虛擬信道」,是計算機基礎知識不清所產生的誤解,而之所以中共工信部、司法部門擴大解釋,欺騙恐嚇老百姓,原因是1996年公安部可能並沒有想到VPN的技術後來這麼成熟,可以做到通道內的信息無法被監管。

無疑,中共在沒有任何說的通的法律依據下,頻頻處罰翻牆者,就是為了殺一儆百,阻止民眾通過翻牆看到真相。而海內外IT經營開發出的翻牆軟件,正在助力大陸民眾越過防火牆。其中的佼佼者首選法輪功學員開發的翻牆軟件「動態網」、「自由門」,因為這麼多年中共就從來沒有封鎖過。有專家指出,「不是它不封鎖,而是它沒有辦法。它會封你的地址,但是你不停的變換地址,它就沒辦法封了。如果全封,那中國跟全世界的網絡就全都不通了,正常的跟海外的交流就全停了。」

可以肯定地說,中共再殺一儆百,都無法阻擋人們「翻牆」,而當越來越多「翻牆」的網民們尋得真相,不被中共欺瞞時,中共的防火牆終將會倒塌,而其倒塌的那一天,也必將是中共完結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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