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喬松採訪報導)廣東藥科大學大學生謝曉婷,因撕下校園內的誣衊法輪功的宣傳板,遭到派出所及校方持續騷擾恐嚇,他們還威脅要開除她的學籍。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這種威脅騷擾行為都是「違法的」。
2024年1月9日,謝曉婷看見駐校「平安工作站」門口有誣衊法輪功的宣傳板。謝撕下宣傳板,該過程被監控拍下。
9日上午11點左右,謝曉婷被誘騙到石鼓派出所。
派出所對其審問、筆錄,恐嚇、威脅謝曉婷開除她的學籍,強迫其放棄信仰,寫「保證書、揭批書、悔過書」等。
審問的同時,派出所在未告知謝曉婷的情況下,闖入學生集體宿舍,非法扣押謝的電腦和手機。晚上11點多才放人。
1月17日,學校黨務領導人威逼恐嚇謝曉婷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被謝曉婷拒絕。校方威脅要開除她的學籍、叫家長。
在此過程中,謝曉婷和平理性地陳述事實真相,講述自己修煉法輪大法所帶來的美好與改變。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身心修煉功法,包括五套簡單易學的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1999年前,中共公安部內部統計,法輪功學員人數達七千萬至一億人;1999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因妒忌和恐懼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下令迫害。
4月24日,大學輔導員蔡敬華通知謝曉婷到駐校「平安工作站」;與此同時,謝曉婷家被抄。
4月25日,謝曉婷的父親、法輪功學員謝育軍被綁架。謝育軍此前因堅持修煉,多次遭迫害。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就謝曉婷一案告訴大紀元,謝曉婷撕下誣衊法輪功的宣傳板的行為,是受中國《憲法》保護的。
吳紹平說,謝曉婷此舉,「是公民基於思想認識,基於對社會的觀察,做出的價值判斷。她把這個認為不正確的東西給去掉,並沒有(造成)任何所謂的負面社會影響」。
「第二,這(謝曉婷的行為)本身是公民的自由表達權利的一種體現。」「是公民基於基本的輿論自由、基本的表達自由權利去做這樣的事情,她不違法。《憲法》規定,基本權利是受保護的。」
吳紹平說,派出所和大學校方,對謝曉婷的持續騷擾,「是違法的」。
「首先,是對於她人身權利的一種侵害。」
「其次,她在學校裡面本應當平靜地接受教育,他們以退學、要開除學籍威脅,事實上,就是拿她的受教育權利來脅迫她,本身就是對她受教育權利的一種侵害,使她無法正常上課,不能學習。」
中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吳紹平說,第三,強迫她寫「保證書」,不允許她信仰什麼,「是對宗教信仰權利的一種侵害」,超過了他們的權力範圍。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吳紹平表示,派出所和校方,強行沒收謝曉婷的電腦和手機,也是「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