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和美國居民結婚,為什麼有人不到一年就拿到綠卡,有人卻等了好幾年?」
美國移民法律研究員岳錦福表示,這是婚姻移民中最常見的疑問之一。
很多人以為,只要結婚,申請程序都一樣。其實,美國移民法對「與美國公民結婚」和「與綠卡持有人結婚」,適用的是兩套不同的制度。
最大的差別,不在於婚姻真假,而在於法律賦予兩種身分不同的移民權利。
為什麼公民配偶通常比較快?
「是不是和美國公民結婚,就一定比較容易?」
岳錦福表示,從程序上來看,確實通常較快。
因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屬於移民法中的「直系親屬」,一般不受年度移民名額限制,因此不需要等待排期。
如果外籍配偶已合法入境美國,而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通常可以依程序申請調整身分,同時申請工作許可和旅行文件,在等待案件審理期間依法留在美國。
如果配偶人在海外,也可以透過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簽證,由於沒有排期限制,整體流程通常比家庭優先類別更快。
「快,不代表不用審查;只是少了一段等待名額的時間。」
案例一:同一天結婚,卻有不同等待時間
岳錦福舉例,有兩對夫妻在同一天完成婚禮。
第一位先生是美國公民。第二位先生則是綠卡持有人。
兩對夫妻都是真實婚姻,也都立即提出申請。
第一對夫妻很快進入案件審理程序。第二對夫妻則需要依照當時家庭第二優先(F2A)類別的簽證名額安排辦理。
「兩段婚姻沒有誰比較真,只是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綠卡配偶,需要留意排期
與綠卡持有人結婚的外籍配偶,通常屬於家庭第二優先(F2A)類別。
岳錦福表示,這個類別受到年度名額影響,因此需要留意每月公布的簽證公告(Visa Bulletin)。
有些年份排期很快,有些年份則可能需要等待較長時間。因此,案件處理速度會受到當時簽證名額供應情況影響。
如果等待期間涉及身分維持、是否可以在美國境內辦理等問題,更應提早了解適用規定,避免因個人情況不同而影響申請。
案例二:丈夫入籍後,案件出現轉機
曾有一位綠卡持有人為妻子提出移民申請。申請期間,他順利取得美國國籍。
岳錦福表示,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相關規定,案件可能改依美國公民配偶類別處理,不再適用原來的家庭優先排期。因此,不少家庭在等待期間,也會關心配偶何時符合入籍資格。
「有時候,一紙歸化證書,就可能改變整個案件進度。」
婚姻審查,兩者標準完全一樣
「是不是與公民結婚,就比較容易通過?」
岳錦福表示,不論配偶是美國公民還是綠卡持有人,移民局對婚姻真實性的審查標準都是一致的:共同生活,共同財務,共同報稅,共同保險,家庭互動,旅行紀錄。這些證據,在兩類案件中都同樣重要。
如果移民官懷疑婚姻真實性,都可能要求補充資料,甚至安排進一步面談。「身分不同,審查標準並沒有降低。」
案例三:真正決定結果的,還是真實婚姻
有一對夫妻,先生是美國公民。
另一對夫妻,先生只是綠卡持有人。
前者準備不足,文件前後矛盾,收到多次補件通知。
後者則完整保存共同生活資料,所有文件一致,案件進展十分順利。
岳錦福說:「最後決定案件的,不是配偶是哪一種身分,而是婚姻是否真實、文件是否完整。」
不同制度,相同原則
岳錦福表示,美國公民配偶和綠卡配偶最大的不同,在於法律程序和等待時間,而不是婚姻真假的判斷標準。
如果配偶是美國公民,通常可以少一道等待名額的程序。
如果配偶是綠卡持有人,也不代表沒有機會,只是需要依照當時適用的法律程序耐心辦理。
此外,在部分案件中,如果配偶之後歸化成為美國公民,案件可能依相關規定改按公民配偶類別處理;而婚姻後續若發生變故,是否仍能繼續申請或適用相關豁免,則須依案件所處階段及法律規定個別判斷。
岳錦福說:「制度可以不同,但有一件事始終沒有改變。」,「真正能幫助一段婚姻移民順利完成的,仍然是真實的婚姻、完整的證據,以及誠實的申請。」
(本文僅為一般性移民制度與實務觀察之資訊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具體法律建議。實際案件結果仍須依個別事實與適用法律判斷,如涉及個人案件,應諮詢合格移民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