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姜琳達洛杉磯報導)10月已近在眼前,但洛杉磯依然熱浪不退,下週預計再次出現100華氏度(約37.8攝氏度)的高溫。正值極端氣候日益嚴重,洛杉磯縣一項限制出租屋室內溫度的新法規即將生效,直接影響房東與租客的權益。
根據洛杉磯縣政府通過的高溫新條例,凡是位於洛縣「非建制地區」(unincorporated area)的租賃房屋,從2027年1月1日起,室內最高溫度都不得超過華氏82度(約攝氏27.8度),屆時,出租屋溫度過高屬違規行為。
新條例適用於洛縣非建制地區120多個社區和住宅區,涵蓋約100萬居民。這些地區不屬於洛杉磯縣88個城市,由縣政府直接管理,例如東洛杉磯(East Los Angeles)、羅蘭崗(Rowland Heights)和哈仙達崗(Hacienda Heights,簡稱哈崗)等。
洛縣公共衛生局認為這項高溫新法規很重要,因為極端高溫會加劇心臟、腎臟和慢性健康疾病;長時間高溫會導致中暑甚至熱射病。
加州公寓協會(California Apartment Association)認同保護居民免受危險高溫侵害的作法,但對於縣政府的強制性規定表示擔憂。
該協會認為,政府要求房東強制改造租賃屋,但缺乏必要的規劃、支持或基礎設施配套。例如,一些老舊建築的基礎設施有局限性,缺乏支持現代製冷系統所需的足夠電力容量;昂貴的改造工程和電費上漲可能增加住房負擔能力風險。
以下是關於高溫新法規的五件事:
1)洛縣非建制地區所有出租房屋,室內溫度都必須保持在82華氏度或以下。
2)新法已於去年9月份生效,但直到2027年才會開始強制執行。對大多數房東而言,明年1月1日起,所有居住房間都必須符合新標準,若需進行大規模改造,可申請寬限期。擁有10戶以下租賃單位、符合資格的「小型房東」則自動享有較長緩衝期,明年1月1日前,每個出租單元至少要有一個房間達標,並在2032年1月1日前,讓所有居住房間符合標準。
3)新法並沒有強制房屋必須安裝空調或升級電力系統,但要確保出租房溫度能夠保持在82華氏度或以下,例如安裝阻擋熱氣進入屋內的遮陽設施等。同時要確保電力系統符合規範並能承載插電式空調或風扇,避免潛在安全隱患。
4)租客可自費自行安裝便攜式降溫設備,如插電式空調或風扇,但必須遵守現行建築規範,不得改裝或改造租賃單位。而且租客必須在安裝設備前至少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房東,便於房東了解由此增加的用電需求。
5)房東不得因新規提高租金,也不得將安裝設備的成本轉嫁給租客。但如果房東為了符合新規定需要改善房屋,部分相關費用可能可以獲得補助。
房東和租客也可以透過清潔電力聯盟(CPA)、當地公用事業公司,以及加州的能源優惠費率計劃(CARE)和家庭電費援助計劃(FERA),獲得相關補助、電費優惠和技術支援。◇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9/30/n1486031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