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雨荷報導)美國長者若在申請聯邦醫療補助(Medicaid)(俗稱白卡)支付養老院費用前把錢借給子女,借據須符合聯邦法律三項條件,否則可能被視為贈與,導致一段時間內無法獲得養老院費用補助。
財經網站「24/7 Wall St.」10月22日刊文,以一個假設案例說明這項規定:一名喪偶父親在入住長照機構前幾週,匯款9萬美元給需要購屋的女兒,兩人隨後簽下借據。父親認為既然是借款,Medicaid就不能把這筆錢當作贈與,他也就不會因此在一段時間內失去養老院費用補助。
文章指出,這種想法只對了一半。Medicaid審核申請時會檢視申請人過去的資產轉移,若以低於公平市價的方式把錢轉給家人,可能觸發一段懲罰期,期間Medicaid不支付養老院費用。簽借據能否改變結果,取決於借據是否通過聯邦法律的三項檢驗。
根據聯邦法律(聯邦法典第42編第1396p條),長者借錢給家人,借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這筆錢才不會被Medicaid當作送出去的財產:
一、還款期不能比出借人預期還能活的時間長。預期壽命以社會安全局(SSA)公布的生命表為準。比如一名長者按表預計還能活7年,借款就得在7年內還清。
二、每期還款金額必須相同,從第一期到最後一期都一樣。不能先只付利息、本金以後再還,也不能平時少還、最後一次付清大筆欠款。
三、借據必須寫明,出借人過世後欠款依然有效,子女仍須把剩下的錢還給出借人的遺產。
只要有一項不符合,Medicaid就會以申請當天子女還沒還清的金額,作為父親送出去的錢計算。結果是父親會有一段時間拿不到Medicaid的養老院費用補助,這段期間的費用得自己想辦法支付。
文章指出,許多家庭常見的「等房子賣了再還」或「先付利息,本金以後再說」,都不符合每期金額相同的要求。至於第三項,文章說這往往是家庭最難接受的一點,因為很多父母借錢給子女,本來就打算自己過世後這筆錢不用還了。但在Medicaid看來,「過世後不用還」就等於把錢送給子女,只是晚一點才算數,同樣會讓父親一段時間拿不到補助。
符合三關 借據仍可能算作財產
文章提到,即使借據三項條件都符合,不會被當作送錢,父親仍可能暫時拿不到補助,原因出在借據本身。
申請Medicaid養老院補助,名下財產必須低於一定門檻。按社會安全局的規定,借據只要依法可以轉賣給別人,通常就算是出借人的財產,價值以子女還沒還的金額計算,除非申請人能證明這張借據其實賣不到那麼多錢。也就是說,父親雖然把9萬美元借了出去,Medicaid仍可能把這筆錢算在他名下,他的財產因此超過門檻,要等子女陸續還款、財產降到門檻以下,才能拿到補助。
文章指出,如果借據上寫明不得轉讓或出售,父親就無法把它賣給別人換現金,Medicaid的算法便會不同,而且各州的做法也可能不一樣。
另外要提醒一點:有些州的做法剛好相反。例如俄亥俄州2015年的規定,就把「不能出售的借據」本身視為把錢送出去。所以「寫上不能轉賣」不是通用的解法,正文保留「各州做法可能不同」比較穩妥。
子女每月還的錢也有影響。文章說明,如果借據算作財產,子女還的本金一般視為父親拿回自己的財產,利息則算作他的收入;如果借據不能轉賣、不算財產,子女還的本金就可能被當作父親的收入。不論哪一種算法,子女的還款都可能讓父親每月須自付的照護費用增加。
文章列出審核時有助於證明借款屬實的文件,包括:撥款當時即簽署的借據、顯示款項從父親帳戶轉入女兒帳戶的銀行記錄、女兒按期還款的記錄、與借據一致的書面利息與還款條件,以及申請人所在州對借據估值的相關規定。文章指出,借據若從未有還款記錄,在審核時看起來與贈與無異。
背景
Medicaid是聯邦與州政府合辦的醫療補助計劃,可在申請人積蓄用盡後支付養老院費用;而以65歲以上長者為主要對象的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只給付短期的復健住院。
文章建議,家庭在簽約前應權衡兩項成本:希望避免的資產轉移懲罰,以及借據可能帶來的資產與收入認定,並在款項轉出前,諮詢申請人所在州的長者法律專業律師。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10/23/n1487512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