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要求聯邦執法者明示身分 上訴院阻止

【大紀元2026年10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Zachary Stieber報導/張純之編譯)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週三(10月14日)裁定,加州一項要求聯邦執法人員表明身分的法律違憲,並下令對該法律頒布初步禁制令。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法官合議庭在長達21頁的裁決中表示,加州《禁止私刑法》(No Vigilantes Act)要求在加州執勤的聯邦執法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此舉不當地管制了聯邦執法人員的行為。

法官寫道:「由於國會並未授權制定此類法律,因此該法律受到『政府間豁免原則』的限制。」根據法院判例,「政府間豁免原則」禁止州法律對聯邦政府進行管制或歧視。

截至發稿,加州檢察長及美國司法部均未回應大紀元置評請求。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此次審理的是針對加州《禁止私刑法》申請初步禁制令的請求。這項法律原定1月生效,但在法院審理相關法律挑戰期間,加州官員同意暫停執行。

頒布初步禁制令須符合若干條件,其中包括申請方在案件中勝訴的可能性。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合議庭表示,加州這項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至高條款,並指出美國聯邦政府在這場法律訴訟中「必定會勝訴」。

由馬克·貝內特(Mark Bennett)、丹尼爾·柯林斯(Daniel Collins)及阮傑奎琳(Jacqueline Nguyen)三名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一致指示負責審理此案的聯邦地方法官,對該法律中涉及聯邦執法人員的部分頒布初步禁制令。

今年2月,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克里斯蒂娜·斯奈德(Christina Snyder)阻止了另一項要求執法人員不得戴面罩的法律——《禁止祕密警察法》(No Secret Police Act),但駁回了聯邦政府針對《禁止私刑法》提出的初步禁制令申請。

斯奈德認為,《禁止祕密警察法》對聯邦和州的執法人員採取了不同標準;而《禁止私刑執法》並未違反憲法至高條款;而且,由於該法律對聯邦執法人員和州執法人員採取相同規定,因此不構成對聯邦政府的歧視。

今年春季,貝內特、柯林斯和阮傑奎琳在上訴結果出爐前,批准頒布禁制令,認定聯邦政府很可能在訴訟中勝訴。

在最新裁決中,三名法官表示,地方法官認為該法律不違憲,是錯誤的。

合議庭指出:「即使州政府以相同方式管制州政府自身的運作,憲法至高條款仍禁止州政府直接管制聯邦政府的運作。」

法官稍後進一步表示:「總而言之,如果州法律在未獲國會授權的情況下,直接監管美國聯邦政府的行為,該法律即屬無效,無論受到管制的活動對聯邦政府職能或運作是否至關重要,也無論州法律對這些職能或運作造成多大程度的干擾,均不影響此一結論。」◇

來源:大紀元: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10/14/n14870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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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6-10-15 04:41 | 修改:2026-10-15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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