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薛明珠綜合報導】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1月2日(週五)以2比1裁定,加州在多數地區禁止公開攜帶槍枝的法律,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該裁決推翻了該州長期以來的相關禁令。
裁決指出,加州禁止在人口超過20萬人的縣公開攜帶槍枝,侵害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憲法權利。由於約95%的加州居民居住在這類縣,此項裁定影響範圍廣泛。
此案由加州錫斯基尤郡(Siskiyou County)的槍枝持有人馬克・貝爾德(Mark Baird)提起。貝爾德於2019年對加州政府提告,主張公開攜帶槍枝禁令,實際上剝奪了大多數加州居民在公共場合攜帶武器的權利。下級法院曾於2023年維持該法規的效力,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此次推翻了原判。
撰寫多數意見的第九巡迴法院法官勞倫斯・范戴克(Lawrence VanDyke)指出,加州法規與美國最高法院2022年在《紐約州步槍與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and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的裁決不符。該案明確指出,民眾在公共場合為自我防衛而攜帶武器,屬於憲法保障的權利,而任何槍枝管制措施,必須符合美國歷史上的相關傳統。
范戴克在判決中寫道,歷史記錄清楚顯示,公開攜帶槍枝是美國建國以來的制度傳統之一,無論是在建國初期,或是《第十四修正案》將第二修正案適用於各州時期,公開攜帶槍枝都受到憲法保護。
他強調,歷史上並無任何在建國時期限制公開攜槍的法律,更不存在與加州現行禁令相近的規範。
加入多數意見的第九巡迴法院法官肯尼斯・李(Kenneth Lee),亦在判決中批評加州政府,指加州在處理公開攜帶槍枝許可申請時,對申請的居民造成誤導。
李直言:「大多數加州居民根本不可能知道這一點。」他說,「但這似乎正是重點所在——加州試圖隱藏這些郡縣居民依法享有公開攜帶武器權利的事實。然而,我們的憲法權利,不應取決於一場『威利在哪裡』(Where’s Waldo)式的找尋遊戲。」
判決並指出,目前全美已有超過30個州,普遍允許公開攜帶槍枝,而加州在 2012年以前,也曾允許民眾公開攜帶置於槍套中的手槍。
不過,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N.藍迪・史密斯(N. Randy Smith)認為,禁止公開攜帶槍支是合憲的,因為加州允許隱蔽攜帶武器。
由於此案涉及重大憲法與公共安全議題,預料加州政府可能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包括請求全院重新審理,或上訴至最高法院。相關影響仍有待後續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