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不公平?你只是沒認清「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

作者: 大衛.柏恩斯 原文作者: David D. Burns 譯者: 劉恩麗

你的憤怒只會限制有創意的問題解決方案。自覺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是激起大部分憤怒的根本原因。事實上,我們可以把「憤怒」定義為一種情緒,是對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想法的直接回應。

現在我們要告訴你一個事實,你可能覺得它是苦藥,也可能覺得它是啟示。那就是:沒有普世接受的公平或公義這回事只有公平相對性

這其實就像愛因斯坦證明了時間和空間的相對性一樣。愛因斯坦所提出的「全宇宙沒有一種『絕對時間』標準」之觀點,在後來得到了實驗的證實。時間看起來會「快」或「慢」,取決於觀察者的參考座標。同樣地,世上也沒有「絕對公平」。「公平」取決於觀察者,所以某人覺得公平的事情,可能在另一個人眼中很不公平。即使是某個文化所接受的社會規範和道德約束,在其他文化裡可能不被認同或遵守。你可以反駁說這不是事實,並認為你自己的個人道德系統是普世性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這就是證據:當一頭獅子捕食一隻羊時,這公平嗎?從羊的角度來看,這不公平,牠遭到無情的攻擊,毫無招架能力,只能任獅子宰割。從獅子的角度來看,這是公平的,牠飢腸轆轆,那是牠每天的食物,牠覺得理所當然。哪個「對」?這個問題沒有一個終極或普世皆準的答案,因為世上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事實上,公平只是一種認知上的解釋,是抽象的,是一種自我創造的概念。當你大口吃牛肉漢堡時,你有什麼感覺?你覺得「不公平」嗎?對你而言,答案顯然是「公平」。對牛而言,答案當然是「不公平」!誰才是「對的」?對此,沒有一個終極的「真正」答案。

世上不存在「絕對的公平」,這是事實,但個人和社會的道德規範還是非常重要和有用的。我不是主張無政府狀態。我的意思是,關於公平的道德主張和道德判斷是約定成俗的,而非客觀的事實。社會的道德體系,例如十誡,基本上是群體決定遵守的規範。如果你的行為無法顧及他人的感受和利益,最終可能不會快樂,因為當人們留意到你在利用他們或占他們的便宜,他們遲早會展開反擊。

一個規範「公平」之系統的普及性,取決於有多少人接受它。當一個行為規範只適用於某個人,其他人可能會認為這是一個古怪的規定。一個例子就是我的患者,她為了「糾正錯誤」以及避免極端的罪惡感和焦慮感,每天要重複洗手五十多次,就像在做儀式一樣。相對來說,當一個規範幾乎被普世所接受,它就成了一個通用的道德規範的一部分,而且有可能成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禁止謀殺」就是一個例子。

不過,無論這類道德系統的接受度有多普及,都無法讓它們成為「絕對」或「終極有效」,而能夠一體適用於各式各樣環境下的每個人。

許多的日常憤怒,源自我們把個人欲求與一般道德規範混淆。多數情況下,當你對某人發飆、聲稱他們的行為「不公」時,其實他們的行為相對於另一套標準以及一個不同於你的參考框架,是「公平的」。你假定他們是「不公平的」,這暗示了你認為自己看事情的方式是被普遍接受的,但要讓這種情況成立,就表示每個人都得是一樣的。然而,我們的想法都不一樣。當你忽視這一點,而怪罪別人「不公平」時,你的行為就挑起了不必要的人際互動對立,因為對方會覺得受到冒犯而出現防衛性反應。然後,你們會開始爭辯誰是「對的」,但這是徒勞無益的,因為你們之間的爭論是建立在「絕對公平」這個錯覺上。

由於你沒有意識到公平的相對性,你的憤怒便存在一個邏輯謬誤。雖然你深信對方的行為不公平,但你必須明白,他的不公平行為只是相對於你的價值系統而言。但他是根據他的價值系統行事,而不是你的。很多時候,他的可憎行為在他看來是相當公平與合理的。因此,就他的角度來看(這也是他行事的唯一可能依據),他所做的事情是「公平的」。

你希望別人行事公平嗎?那麼,你應該希望他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即使你不喜歡他的所作所為,因為他是在他的價值系統下公平行事!你可以努力嘗試說服他改變態度,進而改變他的標準和行為,同時,你也可以採取措施,確保你不會因為他的所作所為而受到傷害。但是,當你告訴自己「他的行為不公平」時,就是在欺騙自己,你就是在追逐一個幻影!
(網站專文)

書封。(柿子文化提供)

<本文摘自《找回失去的快樂.認知療癒自救寶典:科學實證!不只讓你「感覺更好」,更可以救人性命》,柿子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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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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