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在移民法庭中愈來愈頻繁地援引「庇護合作協議」(Asylum Cooperative Agreement,簡稱 ACA),許多庇護申請人第一次在程序早期就遭遇一個陌生而震撼的問題:
在美國申請庇護,是否還「來得及」談庇護?
如果 ACA 被啟動,庇護、禁止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與禁止酷刑保護(CAT)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哪些會被擋下?哪些仍可能繼續?
這個問題,牽涉的不只是單一法律條文,而是一整套層級分明、彼此制衡的移民保護制度。理解這三種保護與 ACA 的相互關係,是當前制度環境下,華人社群最需要補上的一堂「結構課」。
一、先釐清四個概念:ACA、庇護、禁止遞解、CAT 並非同一層級
在法律結構上,這四個概念並不屬於同一性質,也不處於同一法律層級。
ACA,本質上是一種「程序性分流機制」。
它並不是一種實體保護身分,而是一套決定「由哪一個國家來處理你的庇護請求」的制度安排。
庇護(Asylum),是一種「酌情性保護」。是否核准,取決於個案事實、可信度與法官裁量,並非自動權利。
禁止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是一種「強制性保護」。
一旦符合標準,美國政府不得將申請人送回特定迫害國家。
CAT(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則是源自國際公約的「最低人權底線保護」。
只要存在酷刑風險,原則上不得遣送,幾乎不容裁量。
正是因為這四者性質不同,ACA 對它們的影響方式,也截然不同。
二、ACA 與「庇護」的關係:可以被直接擋下
在現行法律架構下,ACA 對庇護申請的影響最大,也最直接。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NA)第 208(a)(2)(A) 條,美國可以透過與第三國的協議,要求某些外國人到該第三國申請庇護,而非在美國。
一旦移民法官認定 ACA 適用,庇護申請本身就可能被「程序性不受理」(Pretermit),也就是根本不進入迫害事實的實體審理階段。
這也是為什麼在近期實務中,許多案件出現這樣的順序:
DHS 不先質疑你的故事
不先問你是否受迫害
而是先問一句:
「你是否有資格在美國申請庇護?」
在 ACA 架構下,庇護是一個「可以被轉移處理的權利」,而不是必然在美國審理的權利。
三、ACA 與「禁止遞解」的關係:不能輕易一刀切
與庇護不同,禁止遞解的法律地位更高。
禁止遞解源自 INA 第 241(b)(3) 條,其核心精神是:
如果一個人被送回某個國家,很可能因特定原因遭受迫害,美國政府不得將其遣送至該國。
關鍵在於:
禁止遞解是「針對特定國家的禁止」,而不是「給予合法身分」。
在制度邏輯上,即使 ACA 要求申請人前往第三國申請庇護,也不能自動消滅「不得遣送至迫害國」的義務。
因此,在許多制度討論中,禁止遞解被視為一個「ACA 無法完全覆蓋」的保護層。
實務上,這類案件往往出現高度爭議,需要法官在程序正義、國內法與國際義務之間做出權衡,而非簡單套用 ACA 條款。
四、ACA 與 CAT 的關係:法律層級最高、限制最大
在三種保護中,CAT 的法律位階最高,對 ACA 的限制也最明顯。
CAT 源自《禁止酷刑公約》,已被美國納入國內法體系,其核心原則是「絕對禁止遣送至存在酷刑風險的地方」。
這是一項幾乎不容裁量的義務。
無論申請人是否符合庇護資格
無論是否存在 ACA
無論是否屬於走線或第三國案件
只要存在「更可能發生酷刑」(more likely than not)的風險,美國政府在法律上都不得執行遣送。
正因如此,在 ACA 案件中,CAT 常被視為「最後一道人權防線」。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 CAT 申請容易成功。
它的舉證標準極高,且僅提供極為有限的保護形式,並不等同於庇護或合法居留。
五、為什麼 DHS 仍會在 ACA 案件中同時提及三種保護?
在近期動議中,DHS 常見的做法是:
一併要求法官不受理庇護、禁止遞解與 CAT 申請。
這種寫法,並不代表三者法律地位相同,而是一種「程序性主張最大化」的行政策略。
是否成立,最終仍須由移民法官依法判斷。
也正是在這個階段,不同保護之間的層級差異,才會真正浮現。
六、制度總結:ACA 是門檻,不是終點
從整體法律結構來看,可以這樣理解:
ACA 是一道「入口門檻」,主要影響的是庇護申請是否能在美國展開。
禁止遞解與 CAT,則屬於更高位階的保護機制,並非自動被 ACA 消滅。
這三者的關係,不是並列,而是階梯式存在。
門可以關,但地板不能消失。
程序可以轉移,但人權底線不能被否定。
理解這一點,對於當前身處 ACA 不確定性中的庇護申請人而言,尤為重要。
七、結語:看清制度,才能避免恐慌
ACA 的出現,確實改變了庇護案件的進入方式,但它並不是對所有保護的一次性否定。
真正的關鍵,不在於單一標籤,而在於法律層級、程序順序與證據結構。
只有把這些關係一次看清,華人社群才能在高度不確定的政策環境中,避免誤判、避免恐慌,也避免錯誤期待。
(本文僅為移民法律制度與政策層級之一般性資訊整理與分析,不構成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策略建議或結果預測。實際案件結果取決於具體事實、證據、法律適用與司法判斷,讀者如涉及個人案件,應諮詢具資格之移民法律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