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訊】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該宣言的第一條是:「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在這裡,聯合國以立法的方式,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自由。
美國國會於今年10月25日選出了新任第56任議長邁克.約翰遜(Mike Johnson)。有意思的是,約翰遜上任的第一天,在發表就職演時引用了美國《獨立宣言》中的一段話:「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賦予了平等的權利。」約翰遜在演講中特別強調他對這一段話的理解:「平等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被(神)賦予的」。
約翰遜對人權來源的解讀,明顯不同於《世界人權宣言》。
神所賦予的人權,當然是天賦人權。而由人權宣言等法律條文所規定的人權,應當稱為契約人權。這兩者之間的不同,會如何影響人道的實施?如何左右人類的命運?
當初在聯合國起草和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那些先行者們,也許並沒有充分地思考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但是在《世界人權宣言》通過了75周年後的今天,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卻已經成為激進派與保守派之間壁壘分明的界限;成為左右雙方在人權與非人權,人道與不人道之間激烈交鋒的焦點。
歷史的溯源
現代人權的最基本點是宗教自由,也可以通稱為思想自由。在古典自由主義中,宗教自由的意義是跳出宗教的框框,專注對神的信仰。這是歐洲在經歷了漫長的中世紀宗教黑暗之後,反思宗教腐敗的結果。
這個過程有一點像中國道家返本歸真的修煉過程。超脫凡俗,直指本源。跳出宗教這個人間的組織,直接將注意力集中在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之上。類似於修道人叩問本心,將求道的過程專注於天人之間關係的探索。
美國《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不是基督徒,而是一位自然神論者。自然神論誕生於17世紀,其對宇宙的認識,與老子所講的道——那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的「道」之間,有諸多的相通之處。
傑弗遜在起草《獨立宣言》時,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寫下了:「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天賦人權平等,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賦予了平等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很顯然,新任美國國會議長約翰遜對獨立宣言的詮釋,是原汁原味的。
天賦人權平等,成為後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五大權利的根本。這五大權利為: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媒體自由、結社自由和向政府表達不滿的自由。五大自由的出發點,是宗教自由。而宗教自由的根本,則是對高於宗教之上的造物主的信仰。
1946年,美國前總統羅斯福的夫人安娜.埃莉諾.羅斯福(Anna Eleanor Roosevelt),被杜魯門(Harry S. Truman)總統任命為美國駐聯合國代表。隨後她成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主席,負責起草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相關工作。
《聯合國人權宣言》倡導了四大權利: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不虞匱乏和免於恐懼的自由。很明顯,這四大權利的來源,是《獨立宣言》中所闡述的三大權利,即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歷史的遺憾
與美國《獨立宣言》中的天賦人權所不同的是,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在其第一章中提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在這裡,生而自由的平等權利來源於人類的理性和良知。
請注意,《獨立宣言》中講的權利來自於造物主(endowed by their Creator)。在這裡,造物主用的是一個大寫的C所開頭的單詞,指的是宇宙的創造者。而《世界人權宣言》中權利的來源,則是理性與良知(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不難看出,聯合國的契約人權,與美國的天賦人權之間,在本質上存在著大相逕庭的不同來源。《獨立宣言》中的權利,來自於天。而《世界人權宣言》中的權利,則取決於簽約者各自對「理性與良知」的理解。
需要提及的是,中華民國代表張彭春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將中華的儒學文化引進到了《世界人權宣言》之中。可惜的是,他雖然將良心一詞翻譯成conscience寫進了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但他卻沒提及中華文化中良心的來源。
別忘了,孔子信天。中華的傳統道德,根植於「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道家思想。不會因為你是人,你就一定有良心。良心源自道德,而儒學中的道德,是建立在對天道的信仰與追尋之上的。
失去了對神和對天的信賴和依靠,《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人權就成了人間的一片無根的浮萍。結果是一紙合約,簽署的各方根據自己的利益各取所需。不論執行人權宣言的結果好壞,簽約的各國都不會承認自己的人權不行。難道不是嗎,今天的中共一面在慘無人道地活摘良心犯的器官,一方面還把今天的中國標榜為歷史上人權最好的時期。
《聯合國人權宣言》作為一個沒有天道支撐的道德契約,在過去的75年裡,完全被那些反人道的極權政府玩弄於鼓掌之上。中共在奪取中國政權之後的70多年裡,造成了數千萬炎黃子孫生命的損失,這就是《世界人權宣言》之蒼白無力的一個最為有力的證據。
而且,美國作為這一紙人權宣言的倡導者,其傳統的天賦人權也正在遭到契約人權的反噬。許多建立在傳統道德基礎之上的理念和生活方式,如傳統的婚姻、家庭,甚至連造物主賜予人的性別,都變得不再神聖。其結果,就是最基本的人權和平等,都已成為各個政治派系之間可以用來妥協的談判籌碼。所有的這一切歸根結底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在今天的人類社會,許多人對人權的基本認知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與人道在宇宙中的存在根源失去了對應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