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申請庇護,最難的一步,常常不是寫申請書,而是——「我怎麼證明自己說的是真的?」這時候,證人的出現就非常重要了。很多人會問:我朋友願意幫我說話,可是他能不能算證人?證人一定要是「看到事情發生」的人嗎?要怎麼寫才有說服力?今天就讓我們來說清楚、講明白。
什麼是庇護案裡的證人?
所謂「證人」,就是願意為申請人出具書面證明、或出庭作證,證明他說的遭遇是真的、有根有據的人。
證人可以是誰?
可以是朋友、同事、老師、鄰居、宗教領袖,也可以是當年事情發生時身邊的人,甚至是後來認識、但能夠觀察到申請人創傷與行為變化的人。不一定要「目睹整件事」才能作證。能幫忙印證一部分事實、補強申請人說法的人,都可能是有用的證人。
證人證言怎麼寫,才有分量?
第一,寫得越具體越好。
不要寫「他人很好」,而要寫「他告訴我,某年某月因為參加××活動,被警察帶走,回來時腿上有傷,我還幫他買藥。」
第二,要交代自己跟申請人的關係。
例如:「我是他的室友,住在一起三年,知道他每天都打坐煉功,收到過國內的恐嚇信。」
第三,不要誇張。
說得太誇張,反而會讓法官懷疑你們串供。真實、有細節、有場景的描述,最能打動人心。
第四,可以加上一句聯絡方式。
「如有需要,我願意進一步說明,聯絡電話:XXX。」這表示你願意出面作證,增加可信度。
口頭證人需要出庭嗎?
如果法官覺得書面證詞不夠,或申請人主動要求,證人可以出庭作證。不過證人證詞通常要提前通知法官與對方律師,而且要準備好接受交叉詢問。對於英文不好、或對法律程序不熟悉的人來說,這會是一場壓力不小的考驗。所以,大多數案件還是以書面證詞為主,口頭作證為輔。如果能找到一到兩位可信證人寫證詞、陳述具體事實,對整個案件的幫助會非常大。
哪些證人最有說服力?
一、居住在原國家的證人,能證明申請人曾被騷擾、拘留、威脅,是最直接的佐證。但這類證人往往不在美國,當事人不敢聯絡或寫信,較難取得。
二、來美後的親友、同事、社區成員,能證明申請人的行為、信仰、恐懼等狀況。例如,教會成員可以說他一直參加聚會;房東可以說他半夜常做惡夢。
三、專業人士證言,例如心理諮商師、家庭醫師、學校輔導員等,如果能說明申請人因創傷出現的行為異常、情緒不穩、恐慌等症狀,也具有很強說服力。
別小看一封信,它可能救人一命
在法庭上,移民法官要根據證據來判斷真假。一封寫得好的證詞,就像在灰暗中點起的一盞燈,讓法官看到申請人不是一人在說話,而是有人願意挺身而出作證他說的是真的。所以,如果你是申請人,請勇敢尋求幫助;如果你是朋友,請了解真相後,認真寫下
你所知道的一切。這封證詞,不僅是對朋友的幫助,更是對真相的見證。庇護,不只是法律的戰場,更是人性的考驗。在這場考驗中,你的聲音,可能正是讓正義得以出現的那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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