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訊】(記者殷瑞娜編譯報導)紐森(Gavin Newsom)在2021年10月簽署立法後,外帶雞尾酒的銷售,於今年1月1日在加州變得合法。
這是紐森簽署的三項法案之一,作為其疫情恢復方案的一部分,以幫助企業和餐館從COVID-19大流行中恢復。其它兩個法案擴展了戶外用餐許可和小公園(餐館露天場所)的酒類銷售。
參議員比爾多德(Bill Dodd)提出的參議院389號法案,允許銷售食品的餐館、酒吧、啤酒廠和酒廠在消費者訂餐時,提供外帶酒精飲料。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當餐館、酒吧和釀酒廠關閉時,雞尾酒被訂購後帶走,成為常態。
隨著餐館、酒吧、啤酒廠和酒廠照常營業,該法律在加州是否仍然有效?
回答是肯定的。該法案允許這些企業,在2026年12月31日前,繼續出售外帶雞尾酒。
根據加州酒精飲料控制部(Department of Alcoholic Beverage Control)的說法,擁有某些酒精許可證的企業,需要遵循準則和要求,向消費者出售外帶酒精飲料。
根據加州酒精飲料控制部的網站,要求如下:
– 持牌人可以銷售用於外賣的蒸餾酒,條件是飲料裝在製造商預包裝的容器中,並由消費者訂購和取走。
– 如果滿足特定的條件,持牌人也可以銷售裝在非製造商密封的容器中的酒水飲料,但啤酒除外。
根據該網站,這些特定的條件包括:
– 酒精飲料必須由消費者本人直接向持牌人訂購和領取(不能在持牌場所以外的地方交付給消費者)。訂購的消費者必須出示有效的身分證明,以核實合法的酒精消費年齡,並證明他們是下訂單的消費者。
-酒精飲料必須包裝在帶有安全蓋子的容器中,其密封方式,旨在防止在不打開蓋子破壞密封的情況下飲用。
– 酒水只能用單次飲用的容器出售,容器的容量在187毫升至355毫升(6.3至12盎司)之間。
-混合飲料和雞尾酒中的蒸餾酒不能超過4.5盎司。
-只能隨餐購買,每餐最多2杯。
– 酒精飲料容器必須有清晰醒目的標籤,或以其它方式標識為含有酒精,以便於識別為含有酒精的飲料。
– 必須在場所、網上或任何必要的地方張貼指定的警告標誌,以確保購買酒精飲料的消費者,得到關於非製造商密封容器酒精飲料法律的通知。
– 銷售前,持牌人應將其銷售非製造商密封容器酒精飲料的意圖,通知加州酒精飲料控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