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項加州槍枝法在法庭上被否決

【2023年03月22日訊】(記者殷瑞娜編譯報導)週一(3月20日),一名聯邦法官裁定,一項10年前的加州法律違反了憲法規定的自衛權。該加州法律要求新出售的手槍,必須包括能讓槍主知道槍是否上膛、並防止意外發射的設備,以及允許警察從犯罪現場的彈殼能追蹤到使用的槍枝。但目前沒有任何型號的手槍都具有這些功能。

「這些規定對加州人獲得和使用最先進的新型手槍的能力,產生了破壞性的影響。」聖塔安娜(Santa Ana)的美國地區法官科馬克·卡尼(Cormac Carney),在一項命令該州停止執法的裁決中表示。在法庭上,為該法律辯護的總檢察長,羅伯·邦塔(Rob Bonta)說,卡尼同意將他的禁令推遲14天,讓該州有時間上訴,並要求聯邦上訴法院進一步暫緩執行。

該法律在2007年頒布。根據該法律,新的半自動手槍,即那些無需重新裝填就可重複射擊的手槍,必須包含一個腔膛裝載指示器,該指示器顯示腔膛是否已裝載子彈;以及一個彈匣斷開裝置,該裝置可以在彈匣未完全插入時,防止槍枝開火。2013年,立法者還要求槍枝採用微衝壓技術,在每個發射的子彈上印上槍枝型號和序列號,以幫助警察在犯罪現場識別武器。

槍枝製造商表示,現有型號的手槍均不符合加州標準,合規成本高昂,甚至不可能。州最高法院在2018年駁回了一個槍枝團體的訴訟,稱製造商必須盡最大努力遵守法律,確保沒有人的權利受到侵犯。

但卡尼法官在槍枝擁有者和加州步槍手槍協會(California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的訴訟中表示,該法律侵犯了自衛權,因為它不允許在加州買賣當前型號的槍枝。

卡尼說,加州人只能合法購買該法律生效前生產的槍枝。槍枝商店和私人槍枝展也受州法律保護,可以合法銷售這些武器。

「加州人擁有獲得和使用最先進手槍,保護自己的憲法權利」,法官寫道,「他們不應該被迫接受十年前的手槍型號,以確保他們在家內外都能保持安全。」

他說,自2007年以來生產的手槍,很少有腔膛載入指示器和彈匣斷開裝置,而且自2013年以來生產的所有型號,都沒有加州法律要求的所有這三個功能。

卡尼對該州關於法律可以促進安全的論點,提出異議。他說,加州仍然允許銷售在法律生效前生產的手槍,儘管根據法律標準,它們將被視為「不安全」。

加州「剝奪了守法公民選擇適合其個人需要的手槍的權利」,加州步槍和手槍協會的律師,C.D.米歇爾說,該協會是全國步槍協會的州附屬機構,「如果我們能夠通過上訴保持第二修正案的偉大勝利,人們將能夠從今天製造的數千種最新、最強大和最安全的手槍中進行選擇。」

但邦塔說,州法律可以挽救生命。「我們將繼續帶頭,推進和捍衛加州的槍枝安全法。」總檢察長說。◇

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記者,主要工作是編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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