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訴法院維持 舊金山校董選舉非公民投票權

【2023年08月28日訊】(記者Lear Zhou報導/殷瑞娜編譯)加州上訴法院,8月8日發布意見書,維持舊金山學校董事會選舉中的非公民投票權,允許非法移民投票。

該意見書,對加州憲法進行了推斷性解釋。

加州憲法的公民選民條款規定:「年滿18歲且居住在本州的美國公民可以投票。」

上訴法院的意見裁定,「無論是憲法的簡單語言還是歷史,都禁止立法將選民擴大到非公民」。

然而,該裁決支持舊金山作為特許城市,有權制定「地方規則」,以擴大當地學校董事會的選民範圍。

上訴法院的裁決,還推翻了初審法院法官小理查德·B·烏爾默(Richard B.Ulmer Jr.)2022年7月的裁決。

烏爾默法官裁定,舊金山的非公民可投票的法令,違反了加州憲法。

原告詹姆斯·V·萊西(James V. Lacy)表示:「上訴法院的裁決貶低了公民身分,作為投票關鍵資格的價值,從而破壞了舊金山學校董事會選舉的公正性,並為進一步削弱全州特許城市選舉的公正性,打開了大門。」萊西在發給大紀元的新聞稿中表示。

他告訴大紀元,他可能不會向加州最高法院上訴。

「在過去13年裡,加州上訴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的每一位成員,都是由民主黨州長任命的。」萊西說。

撰寫該意見的加州上訴法院法官馬克·B·西蒙斯(Mark B. Simmons),於2000年1月,由時任民主黨州長格雷·戴維斯(Gray Davis)任命。

舊金山地方選舉中,非公民投票是否違反加州憲法,是本次訴訟的主要論點。

西蒙斯法官在意見中,引用了對2010年格林(Greene)訴馬林縣防洪和水源保護區案的裁決:「在解釋憲法條款時,我們的首要任務是,確定憲法制定者的意圖。⋯⋯但是,如果語言含糊不清,我們會考慮制定機構意圖的外在證據。」

市檢察官在法庭上辯稱,《公民選民條款》中對「可以投票」的人的識別,並沒有「排除將選舉權擴大到非公民」。

「上訴法院扭曲了憲法中『可以』一詞的用法,使其不具有強制性限制的含義,並且擴大特許城市的『地方自治權力』,認為讓非公民在學校董事會選舉中投票是可以的。」

萊西說,「現在,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的外交人員,甚至可能是中共黨員,都是舊金山學校董事會選舉的合格選民。這根本不可能是我們州憲法創始人的初衷。」

舊金山於2016年通過了N號提案,修改了《城市憲章》,允許身為成年父母或19歲以下兒童監護人的非公民,在學校董事會選舉中投票。

後來,市議會在N提案到期之前頒布了一項法令,並在2018年11月的選舉中開始實施。

由於該法令沒有任何其它要求,這意味著,非法移民的父母或監護人,也有權在相應事項上投票。

第一年,儘管進行了數月的宣傳,並花費了超過30萬美元,但只有56名非公民登記,參加2018年學校董事會選舉投票。

在接下來的兩年裡,只有2名(2019年11月)和31名(2020年11月)非公民登記投票。

2022年2月,235名家長投票,成功罷免了校董事會成員艾莉森·柯林斯(Alison Collins)、法烏加·莫利加(Faauuga Moliga)和加布里埃拉·洛佩茲(Gabriella Lopez)。

市檢察官邱信福(David Chiu),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法院的裁決對於移民家長來說,是一次了不起的勝利,他們可以繼續在舊金山學校董事會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然而,萊西先生警告說,法院允許特許城市「自治」權力的一個意想不到的後果,「可能是,這可能成為一個法律先例,更保守的城市在管理他們的選舉時,需要比該州其它地區更嚴格的投票規則,例如投票時出示有效的政府身分證明」。

該規則對特許城市會產生影響,特許城市約占加州全部478個城市的15%。

奧克蘭和聖荷西等城市效仿舊金山,也頒布了類似的法令。

「非公民投票稀釋了公民的投票權,從而削弱了公民的權利。」萊西先生說,「現在在舊金山,由於允許非公民投票,黑人選民群體在投票中的權力較小。」

萊西先生表示,這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他不排除下次在聯邦法院提出質疑時,提出這一論點。◇

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記者,主要工作是編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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