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3日訊】(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張純之編譯)6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裁決,支持燃油生產商挑戰加州嚴格車輛排放標準──新裁決恢復了能源公司對加州汽車排放標準的訴訟。
川普總統於6月12日表示,他已簽署國會法案,阻止「加州推動全國性電動車強制令,以及通過碳排放規範來管控全美的燃油經濟」。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撰寫了該案「Diamond Alternative Energy LLC 訴美國環保署(EPA)」的多數意見書。主要原告、鑽石多元能源公司(Diamond Alternative Energy),是瓦萊羅能源公司(Valero Energy Corp.)的子公司。
其它原告還包括美國燃料與石化製造商協會(American Fuel and Petrochemical Manufacturers)、清潔燃料發展聯盟(Clean Fuels Development Coalition)、國內能源生產商聯盟(Domestic Energy Producers Alliance)、美國能源行銷商協會(Energy Marketers of America),以及數個農業行業組織。
4月23日進行的口頭辯論,大多聚焦於「訴訟資格」(Standing)與「可補救性」(Redressability),而非案情實質內容。所謂訴訟資格,指的是某一方是否有足夠關聯性來對某個問題提起訴訟。可補救性是訴訟資格的關鍵要素,意即法院能否在原告勝訴時提供其所尋求的救濟。
2024年4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加州有權制定尾氣排放標準。該法院認為,提出訴訟的能源公司無法證明其有訴訟資格。
原告在申訴中指出,如果允許加州繼續實施高於聯邦標準的車輛排放規定,他們將面臨經濟損失。加州作為全美最大經濟體之一,其政策立場具高度影響力,已有數個州採納其車輛監管架構。
而加州方面表示,其氣候政策是為了降低液態燃料的需求。
訴狀指出,加州正強制推動「2036年實現百分之百電動車」,這等於是在「迫使全國車隊電動化」。
該案在拜登政府最後一年提出,其訴狀寫道,加州的目標獲得了EPA與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支持,而兩機構的排放與燃油經濟性標準「實質上是強行普及電動車,違反了它們各自的授權法規」。
原告公司方認為,問題在於,聯邦《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允許某一州(如加州)制定自己的車輛排放標準。根據該法,加州如果獲得聯邦授權、豁免執行聯邦的排放標準,就可以制定並實施自己的排放規範。而聯邦政府此前已多次核准對加州的此類豁免。
能源公司在訴狀中批評,這種豁免制度等同賦予加州準聯邦級的監管地位。他們表示,EPA的立場使得加州在全球氣候變遷議題上發揮著類似「準聯邦監管者」的作用。訴狀指出,如果某部聯邦法令允許加州成為準環保署,這將引發嚴重的違憲問題。「加州是否可以為其自身與它州制定溫室氣體排放標準,這無疑是一個重大問題。」
大法官卡瓦諾在意見書中指出,「本案法院所要處理的唯一問題,是這些燃料生產商是否具有訴訟資格。」
加州與EPA都對可補救性提出質疑,主張即便法院宣布該排放規定無效,車廠也不會因此生產更多汽油車。他們辯稱,即便沒有加州規定,電動車的市場需求與製造商的供應量「在自由市場條件下仍將高於現行標準所要求」。
卡瓦諾寫道:「政府不能在針對特定產業實施嚴苛且涉嫌違法的規範後,再聲稱被針對的企業只是『無關聯的旁觀者』而無資格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