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啓明:臺灣攜手全球共作 設定轉型新里程碑

環境部 彭啓明部長

【接軌全球迎戰氣候風險,凝聚多元參與實現永續發展】

氣候變遷正快速重塑全球經濟結構與風險樣貌,臺灣同樣面對日益嚴峻的挑戰。今年夏季,南部及東部地區接連遭受颱風與強降雨侵襲,造成多起嚴重淹水災情,顯示極端氣候風險已深刻影響區域發展與生活安全。面對氣候變遷,臺灣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接軌國際追求溫控1.5°C之目標,於2025年提出清晰、透明且可理解的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明確設定低碳臺灣之轉型里程碑,並透過定期發布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 (National Inventory Reports, NIR) 及兩年期透明度報告 (Biennial Transparency Reports, BTR) 揭露達成情形,回應全球減碳責任。

賴總統去(2024)年上任即揭示「國家希望工程」明定「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施政目標,設定淨零轉型5大策略持續推動,包含「建構智慧的綠能戰略」、「推動數位與綠色的產業雙軸轉型」、「形塑淨零永續的綠生活」、「政府作為淨零轉型最強而有力的後盾」及「不遺落任何人的公正轉型」。並於去年6月在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導入民間各界量能,溝通國家氣候治理戰略方針,進而具體提出國家減碳新目標:2030年及2035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分別相較基準年減少26%至30%及減少36%至40%。

【積極設定中程目標,引領淨零轉型】

在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進程中,臺灣以中程目標作為引領轉型的核心策略,逐步構築具制度性與行動導向的氣候治理架構。《氣候變遷因應法》確立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配合《巴黎協定》國家自定貢獻(NDC 3.0)更新週期的啟動,臺灣自主遵約推進,參照第四條締約方義務,同步檢視與修正減碳路徑:除將2030年相較2005年的減碳目標提升至28%±2%外,亦進一步設定2032年減少32%±2%及2035年減少38%±2%的中期目標,同步提出「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各部會由下而上檢視優化自主減碳計畫,永續會進一步由上而下盤點出再生能源加速(太陽光電、離岸風電)與突破(地熱、小水力)、科技儲能、去碳燃氫、氫能(含氨)供應鏈、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產業自主減量、深度節能、國營事業減碳、近零碳建築、商用車輛電動化與去碳化、永續航空燃油、農業生態韌性及碳匯、低碳永續農業、資源循環,以及淨零永續綠生活等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再加上科技創新、金融支持、碳排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及社區驅動等6大創新制度,進一步提升減碳力道。

【自主遵約落實社會溝通,提出臺灣NDC3.0】

依據「巴黎協定」第4條及2023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8)決議,要求締約方應於本(2025)年提出2035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即國家自定貢獻3.0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簡稱NDC 3.0))。我國雖非締約方,自主遵循氣候公約及期程提出NDC,今年亦接軌國際提出NDC 3.0,其內容在符合「清晰、透明與可理解資訊(Information to facilitate Clarity, Transparency and Understanding, ICTU)指引」前提下,比照各國新增公平企圖心、臺灣內國法化制度及氣候治理、能源轉型智慧綠能戰略、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綠色金融與碳定價、淨零永續綠生活與社區驅動、公正轉型與綠領人才、國際合作、氣候變遷調適、人權、性平、兒童及少年等10項簡要論述,確保以科學為本的透明度,精要展現我國具體氣候行動。

NDC 3.0規劃過程,為廣徵各方意見,分別就「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之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召開產官學研及利害關係人社會溝通會議,凝聚社會共識,共創氣候解方,並就NDC 3.0草案諮詢人權、性平、兒福、青年、技術等各面向專家,多元蒐集民間團體、大專青年、原住民族等意見,反映社會各界的多元立場與觀點,納入草案參酌修正,成為向國際社會提出具體貢獻的重要依據,體現臺灣對長期氣候行動的承擔與前瞻布局。

【啟動碳費制度,邁向排放交易制度雙軌並行】

臺灣的碳費制度在今年正式上路,啟動試行申報,初期費率為每公噸約10美元,標誌我國邁入碳定價新階段。為確保成效,碳費制度採專款專用,並結合自主減量、優惠費率與高碳洩漏風險事業配套措施,引導高排放部門主動減碳、擴大參與,提升制度誘因與公平性。碳費制度以減量為目的,預估至2030年可減少3,7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碳費上路已開啟臺灣碳定價元年,下一階段將參考國際作法,穩定現行碳費制度及逐步建立具價格誘因與公平競爭的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建立雙軌碳定價架構。此一架構除了回應國內產業對多元誘因與市場工具的期待,也強化制度韌性,為接軌國際碳市場奠定基礎。

在國際參與方面,臺灣積極因應《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的實質推進,推動與國際碳市場對接的法規與行政基礎。透過國內碳定價制度與國際合作的雙軌推進,我們期盼逐步建立臺灣自有的減碳合作模式,實質貢獻全球淨零目標,發揮作為出口導向型經濟體在區域與全球供應鏈中的責任與角色。

【整合多元資源,擴展調適行動網絡】

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我國積極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呼應《巴黎協定》第七條強化各層級調適行動,訂定4年為一期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包含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海岸及海洋、能源供給與產業、農業生產與生物多樣性、健康等7大領域及能力建構領域,地方政府亦擬定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推動因地制宜深化調適工作,每年定期公布成果報告,藉以提升臺灣面對氣候變遷之調適能力,強化氣候變遷韌性及降低脆弱度。今年,更攜手地方政府、公衛專家與民間團體成立「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建立高溫應變啟動機制,未來將持續循此公私協力模式,逐步擴展調適行動網絡,提升國家整體韌性。

【串聯全球轉型,共築氣候行動新階段】

COP30是《巴黎協定》實施屆滿五年的關鍵點,更是全球邁向下一輪氣候行動的新起點。臺灣積極與國際接軌,不僅同步提出NDC3.0,也已完成第一份兩年期透明度報告,以行動呼應《巴黎協定》第十三條全球透明度架構,展現政策的可預測性與國際對話承諾。

臺灣正以更堅定的步伐推進淨零轉型,從強化碳定價與推動結構性轉型,到深化調適行動與建構政策支持體系,展現面對氣候挑戰的決心與行動力。我們知道淨零轉型並非一國之力可以達成,而是一場全球共同的旅程,呼籲各國支持臺灣參與今年 11 月在巴西貝倫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30 次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30),讓臺灣與國際社會共同以 COP30「全球共作(Global Mutirão)」的精神因應氣候危機,以集體行動推動《巴黎協定》的全面落實,一同為淨零世界努力付出。

(編者注:本文章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意見。)

發佈:2025-11-14 20:18 | 修改:2025-11-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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