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薛明珠編譯報導】加州租屋族未來可能也能透過陽台太陽能板自行發電、省下電費。
州議會近日通過一項「即插即用太陽能法案」(Plug And Play Solar Act)的SB 868提案,允許民眾購買小型可攜式太陽能設備,安裝於陽台、露台等空間,並直接插入家中插座使用。目前提案已送交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審議。
SB 868由舊金山民主黨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提出,先後獲州參議院及州眾議院通過。若紐森簽署,提案將於2027年1月1日生效。
依照提案,民眾未來可從Home Depot、Costco等零售商購買小型太陽能套件,不必像傳統屋頂太陽能系統一樣,事先與當地電力公司辦理繁瑣的併網申請,即可透過家中插座接入住宅電力系統。
法案適用於最高1,200瓦的太陽能發電設備。太陽能板會連接微型逆變器,將太陽能板產生的直流電轉換為一般住宅使用的交流電。
威善高表示,傳統屋頂太陽能往往需要較高的前期安裝成本,租屋族也通常無法受惠,因此插電式太陽能可讓租客及無力負擔大型屋頂太陽能系統的屋主,以較低成本減少電費。他形容這項法案是改善生活可負擔性的「一大勝利」。
目前市面上的插電式太陽能套件,依規模不同價格約從300美元至2,500美元以上。
清潔能源產品比較平台EnergySage估計,在加州等電價較高的地區,若家庭每月用電約600千瓦時,使用這類系統後,每月電費可能減少約40至50美元,實際節省金額則視設備規模、日照及用電情況而定。
不過,提案也引發電力公司的安全疑慮。
太平洋瓦斯電力公司(PG&E)及聖地牙哥瓦斯與電力公司(SDG&E)均反對SB 868;南加州愛迪生公司(Southern California Edison)在最新版本中則未表態。
代表多家公營電力公司的加州市政公用事業協會也警告,若設備缺乏適當監管,住宅端產生的電力可能反向輸送至配電網,在停電或維修期間對電力線路工作人員構成風險。
SDG&E發言人表示,公司首要考量是確保所有與電力系統連接的技術符合嚴格安全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維修人員及公眾。
為回應相關疑慮,SB 868要求設備必須取得美國保險商實驗室(UL)或同等國家測試實驗室認證,並具備自動斷電功能;一旦公共電網停電,系統必須在數秒內停止向電路供電,以避免產生「反送電」風險。
法案審議期間另外加入「日落條款」,插電式太陽能免辦併網程序的豁免規定,將於2030年1月1日到期。支持提案的環境工作組織(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表示,這仍可讓市場有約四年時間發展,州議會日後也可再決定是否延長或取消期限。
根據州政府財政分析,執行SB 868預計每年將使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CPUC)增加約20萬至50萬美元支出。
「陽台太陽能」在歐洲已快速普及,德國目前已有超過400萬套小型系統安裝使用。美國方面,猶他州2025年率先通過相關法律,目前已有8個州制定插電式太陽能相關規定;紐約州與新澤西州也有類似法案等待州長簽署。
截至8月27日下午,紐森辦公室尚未表明是否將簽署SB 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