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1日訊】最近公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欲將「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和「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入罪,令許多人想起了「公安六條」。
沒有經歷過文革的人很少有知道「公安六條」的,但文革那會,它幾乎可以說是家喻戶曉,無人不知。
1967年1月,文革進入高潮。當時,劉少奇和鄧小平已被打倒,林彪被確立為「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和「副統帥」,到處在唱「語錄歌」,跳「忠字舞」,高呼「誓死保衛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誰反對毛主席就打倒誰!」「誰反對林副主席就打倒誰!」全國各地在瘋狂地揪鬥「走資派」的同時,造反派「橫掃一切牛鬼蛇神」,到處抄家、揪鬥、打砸搶。一些犯罪分子也趁機打著「造反」的旗號,衝擊機關、學校、工廠,破壞交通,甚至衝擊監獄。社會動盪,生產停滯,全國陷入一片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和「紅色恐怖」 之中。「公安六條」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出台的。
「公安六條」是一個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名義出台,並布告全國的一個以權代法的「紅頭文件」,其全稱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具體頒布於1967年1月13日,因為它沒有通過規範的立法程序,就把「以言治罪」、思想犯罪制度化、法律化,從而為不受任何約束地亂打、亂鬥、亂殺,大開了方便之門,由此造成了成千上萬的冤假錯案。
「公安六條」第二條明確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祕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在實際執行中,不僅對毛澤東、林彪稍有微詞都會被認定為「惡毒攻擊」的「反革命行為」,而且除毛澤東、林彪兩人外,又擴展到了凡對江青、康生、陳伯達等中央文革小組及其成員稍有不滿的,也以「惡毒攻擊污衊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反革命行為」嚴加懲處。
「公安六條」第二條規定的內容, 在口語中被簡化為「惡攻罪」。此類案件被通稱為 「惡攻案」。在日常生活中,因稍不注意就會成為「惡攻」偉大領袖或「無產階級司令部」的「現行反革命分子」。如有人無意中損壞了一張領袖畫像,弄壞了一枚像章,說了一句牢騷話,喊錯了一句口號,或寫錯了標語的一個字,就會立即被戴上「現行反革命」帽子,輕則批判鬥爭,重則逮捕判刑。誰對林彪、「四人幫」破壞造成的嚴重局勢表示不滿,或是對當政領導者違法亂紀行為提出批評,都會被無限上綱為「惡毒攻擊」,處以刑罰。
還有人不經意中用一張報紙墊在凳子上坐下來,或用一張報紙包食品、擦桌面等,如果有人發現並檢舉說這張報紙上有毛主席的頭像,那就要倒大霉了。那時候家家戶戶都要供主席像,設「寶書台」,有人從街上請(當時不准說「買」,必須說「請」)一尊毛主席石膏塑像,放在籃子裡覺得不恭敬,用手拿著又怕滑落下來摔碎了,於是用一根小繩子拴在塑像的脖子上拎著。自認為保險,但卻不知道犯了「惡攻」的「反革命」大罪。
一些電影和文藝作品中也被「過濾」出「惡攻」的問題,如電影《鐵道游擊隊》的插曲《彈起我心愛的土琵琶》,作詞蘆芒,作曲呂其明,劉歌群領唱,本是歌頌抗日根據地游擊隊員英勇抗戰的事蹟。但是在「文革」中造反派揪鬥呂其明,要他解釋為什麼是「西邊的太陽快要落山了」?因為當時天天高唱的是「東方紅,太陽升」,都把毛主席比作「永遠不落的紅太陽」,而你卻說「西邊的太陽快要落山了」,是何居心?於是給他安了個利用「低俗歌曲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罪名。
據有關資料披露,「公安六條」公布後,僅僅由於對林彪、江青一夥有口頭損害,被定為「惡毒攻擊」罪而被逮捕判刑的,全國就有10萬多人。四人幫嚴密控制下的上海,因「炮打中央文革」等罪名而製造的冤假錯案,竟達24.9萬多起,受到株連的無辜群眾在100萬以上。
文革結束後,臭名昭著的「公安六條」終於1979年2月17日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