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宋唐、易如採訪報導)近日,素有「小刑法」之稱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入罪引起廣泛關注。
近年來,中共當局不斷通過修訂和新增法律,一步步縮小民眾自由空間。專家擔心,如果按照這個趨勢,未來可能將有越來越多法律對公民的言論自由進行限制,思想入罪。
情感入罪 公安擴權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說,「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 ,「製作、傳播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最重將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
法律專家指出,現代刑法一般以法律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作為入罰入罪的標準,將處罰依據訴諸於公眾情感、社會價值等抽象觀念,只會縱容公權力濫用,損害憲法所保障的個人權利和自由。
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認為,「中華民族精神」由誰確認,按什麼程序確認?「中華民族感情」由誰體認,按什麼程序體認和確定?這都是極大的、幾乎無法循法治原則操作的問題。若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現在的草案通過該條,執法上必造成循長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實際後果,會貽害無窮。
除了第34條,引發公眾關注還有第59條,將「侮辱、漫罵」列為阻礙警察執法,要「從重處罰」;第100條准許採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和「被侵害人」的生物信息;第106、120條賦予單警執法的職權,弱化了執法過程中的互相監督。這些實際上已經潛在地擴張了警察的權限。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對大紀元表示,首先,把純粹主觀上的價值判斷,納入到治安處罰的範圍之內,這是思想和言論入罪的表現,也是專制國家用法律去強制民眾的道德情感、道德判斷的一種惡法。
「把道德都用條條框框法律化了,不管是服飾、言論、文字、圖形等等,你把人內心深處的心理和精神活動完全界定,你只能這麼想,只能這麼思考,使得公民就沒有道德可言了。」
第二個問題是,警察可以對民眾強制檢查人身、採集生物信息。這是一個違憲條款,是對公民合法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是巨大的歷史倒退。
第三個就是所謂的不得對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進行宣揚和美化,本身就是很大的一個主觀價值判斷。
第四個問題就是,只要有一名警察就可以對所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進行處罰,那麼警察權力太大,就可以隨心所欲,甚至進行敲打勒索,行賄受賄等等。
中共當局為何頻繁修法?
觀察者注意到,近年來習當局越來越多通過立法,將中共及最高領導人的議程寫進法律,為其統治獲取合法性。如果說過去中共還在「國家」「法律」的面具之下幕後操作,那麼現政權已經撕下來這塊遮羞布。
中共的「幫規」越來越多與國務院法規聯合發布,黨的領導也被寫進越來越多的法律之中。中共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教授楊偉東發文聲稱: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
根據中共官媒新華社報導,2012至2022年10年間,當局「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 ,「與上一個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數量增加三分之一,修改的法律數量增加近2倍」。
其中標誌性的有,2018年修改憲法,取消了國家主席任期限制。2019年,在美中貿易戰期間,習近平在一次講話中說,在「對外鬥爭」中,中共要以法律為武器,隨後一系列涉外法律《反間諜法》《對外關係法》《外國國家豁免法》等出台。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當局通過了港版《國安法》,之後香港的自由和自治程度急速惡化,眾多民主人士被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起訴。
2023年6月,《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新華社稱「以法治手段推動和保障愛國主義教育」。評論人士認為,該法為在年輕人中製造更多的「小粉紅」創造條件。
2023年通過《反間諜法》修正案,該法沒有界定「敵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或「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具體涵義,引發外界擔心當局濫用權力擴大罪名,打擊異議人士。
在西方社會,「法治」是指 「通過明確規定和既定的法律來限制權力的任意行使」,但在共產國家,只有共產黨才有解釋「人民意志」的合法權力。在《中國法治建設規劃(2020-2025 年)》中,法律作為仍然被定義為一種政治工具,「牢牢把握黨的領導」的馬列主義法律觀,仍然是法律的根本。
《經濟學人》評論說,每隔一年,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的話就更像法律,他的口號被印在紅色橫幅上,張貼在城市街道和公路橋梁上,他的下屬也在忙著將他的標誌性政策,轉化為正式立法。習近平的口號雖然是 「依法治國」,但他譴責司法獨立和三權分立是危險的外來思想。
原大陸維權律師吳紹平對大紀元表示, 對馬克思來講,法律就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習近平把馬克思的法律觀點無限地發揮,徹徹底底地使用了馬克思的法律觀點。
「習近平的中共把法律武器化,他認為他的依法治國,就是通過出台法律來把整個社會嚴嚴實實地管起來,他的法律是徹底地成為中共維持統治的一個工具。」
賴建平表示,習近平談不上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有英文的兩種解釋,一種叫法治(Rule of the law),一種叫法制(Rule by the law),法治是三點水的「治」,法制是立刀旁的「制」,所以一個叫「水治」一個叫「刀治」。
「西方國家的法治,是法律怎麼說的,人民就怎麼做,是法律在統治。為了防止法律被任意修改,所以必須是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憲政民主的體制。」
他說,如果是法制,那麼法律就成為一個刀把子,應該叫刀制,誰不聽話就滅了誰,成為統治者隨心所欲的一個工具。他想怎麼修訂法律,他想怎麼樣的出台、修訂廢除法律,都是他主觀意志決定的。
「習當局也說法治,這不是混淆視聽嗎?共產黨從來就是這樣,可以把民主概念釜底抽薪,換一套不同的說法,說它的民主比美國好五倍。西方民主所有的議員、行政首長,都是人民票選出來的,它說是假民主。中國老百姓任何權利都沒有,它說它是真民主。」
西方觀察者注意到,習當局一方面加強集權,另一方面卻大量制定與修訂法律,看起來是一個矛盾體。
賴建平表示,習政權最近如此緊鑼密鼓地出台修訂各種酷法惡法,其實是跟他們目前所處內憂外患的一個政治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的。
「由於習近平上台後,政治上全面的倒退,引起了西方世界的普遍的警惕,國內民眾的不滿情緒日益高漲,經濟面臨崩潰的邊緣。他的政權就面臨著風險,現在要採取各種措施,從宏觀到微觀要打補丁,把各個社會生活任何一點點漏洞都要補起來,讓他們的政權更加安全。」
吳紹平表示,修改法律非常重要的一個出發點,是因為中共很清楚,他們的權力來源是沒有合法性基礎。
「中共現在面臨的經濟形勢及國際局勢都日趨緊張,它的合法性的統治基礎,必然也會受到越來越廣泛的質疑,自然會導致其政權的不穩。因此不斷地出台各種惡法,讓老百姓恐懼,來鞏固他個人及中共的權力。」
思想可能入罪 隨心所欲構陷公民的惡法
綜觀過去當局一系列修訂的法律,都與意識形態及安全有關。吳紹平表示, 34條修訂條文是典型的思想入罪,假如這個法條最終被獲得通過,一定會出現思想警察。
「每一個人,不管是誰,都會是警察的執法對象。因為你一句話,一個玩笑,一不小心穿起衣服,或者是去照相擺個姿勢,按照中共的這個法條,都可能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他說,這種思想警察出現的話,那就可以想到中國的社會未來,是什麼樣的一種恐怖景象了,這是純粹的紅色恐怖。
吳紹平表示,但凡有點正常思維的人,都看得清楚中共這些倒行逆施的做法,對整個中華民族的傷害之大。但在中共不斷加強對律師業、法律界的干預之後,基本上是一個萬馬齊喑的狀態了,在大陸的法律界人士基本上已經不敢怎麼發聲,也不敢怎麼說實話了。
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在微博上指出,「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是內涵極為模糊的概念,面臨處罰標準過於模糊的問題,勢必導致行政權力的選擇性執法,可能會刺激民粹主義或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肆意蔓延。
有網友評論道,「很多人可能會認為,只要自己不穿和服,就不會有事。但是,如果和服被全國各地禁止,下一個攻擊對象,可能是西裝——看這名字就傷害了中國人感情。實際上,80年代我還很小的時候,確實痛恨穿西裝的人,因為那個時候普遍的衣服是中山裝。」
蔡慎坤在社交媒體X上表示, 1949年後,國人穿什麼衣服就是個政治問題,不要小看對著裝的管控,這很可能又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在任何時代,在一秒鐘內看到本質的人,和花半輩子看不清的人,命運或許大不一樣。
張愛玲就是緣於「著裝不正確」而遠走美國, 1951年上海召集文藝界人士開會,張愛玲身穿旗袍,在藍色和灰色海洋裡,使她成為「異類」,事後領導讓她不要穿旗袍。張愛玲說,「連旗袍都不准穿了,暴風雨就要來了。」 1952年7月,32歲的張愛玲,隻身來到香港。
有網友留言說,「不要覺得《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和你無關,不要覺得自己可以是那個例外,不要覺得發聲沒用,……現在發聲,就是為未來的自己呼救。」
賴建平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與每一個民眾的息息相關,你總要有所思、有所想、有所行,如果按照現在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那人民就沒有基本的自由空間了。
「比方說普世價值,任何一個民族都不會反對普世價值,只有共產黨專制統治者會反對,它用一個法律的紅線給你限定住。你喜歡西方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說一句西方人的社會福利好,你喜歡西方流行的流行歌曲,這也會成為傷害了民族感情。」
他說,那麼這樣的話,這條法律就成了可以隨心所欲構陷公民的一條惡法,每一個人都可能被用這條惡法處罰。
賴建平表示,他們現在修訂這一系列的惡法,所謂的公權力、最高統治者的個人意志不斷地擴張。它們的意志強大了,人民的意志就弱了。
「老百姓的權利越來越小,他們的自由的空間壓縮到了最小的限度,那麼中國未來,一定會沿著這個方向進一步的惡化。那麼最終一定會要走到哪一步呢,要走到魚死網破的那一天才能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