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第八章 競爭並非物競天擇

【2023年09月19日訊】「競爭」(competition)是人類社會中很常見的名詞, 甚至是很多人的口頭禪,而「優勝劣敗」也被當成競爭行為的結果,在這種似乎並不離譜的理解中,其實仍然存在著一些謬誤,尤其對市場內商業行為的競爭更有著極端錯誤的理解,此由「商場如戰場」已是人們琅琅上口即可知其一斑。甚至於,不但將同業間的競爭比喻為「商戰」,更進而把買賣雙方的關係看作戰爭,非得你死我活或我死你活不可。

「商場如戰場」錯得離譜

為何把同業間競爭的商場看作戰場這一謬見得以流行,很可能與達爾文(Charles R. Darwin, 1809~1882)進化論的「物競天擇」有關聯。不過,達爾文所謂「物競天擇」的「優勝劣敗」,充其量只能是生物學上的爭鬥。指的是一般動物為著爭取賴以生存的食物和環境而作的「生死鬥爭」。但是,人類自由市場同業間的競爭,是「社會競爭」,是人們在社會分工合作的制度下,為爭取最有利的地位而作的自我努力。這種競爭,表現於每個行業、每個廠商彼此都努力於提供價更廉、質更美的貨物或勞務,來勝過對方,爭取顧客,這與生物學上的爭鬥實在天差地別,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商業競爭是讓每個人都能發揮自己最有利的長處,讓擁有的有限資源作最有效率發揮,是「天生我才必有用」的寫照,不是你死我活,而是大家都能活,並且都能活得更為美好的情況,是有智慧的人類發揮「分工合作」的方式。在競爭中是有「優勝劣敗」,但敗者只是在某一產品、某一比賽項目中失敗,而在社會中充塞著無數機會,任何一個有心人總可很快尋得自己較強的項目,並非被競爭對手將形體都消滅掉。而且,在產品市場中,有著無數不同等級的分類,至少在不同價格下同類、但不同品級的產品,都有立足生存的餘地。

誠實是商業道德

戰爭是我們人性中殘存的獸性表現。在戰爭中,至高無上的目的是在毀滅敵人,因而任何手段都可採取。「兵不厭詐」歷來是戰略的箴言。商業,是我們人性中理智運作的產物。把商業比作戰爭,不僅是比類不倫,而且嚴重地破壞商業道德。「誠實是最好的政策」這句西方的格言,特別適用於商業。如果「兵不厭詐」的戰略箴言也可以引用到商場,那還有什麼商業道德可言?如今人類社會盛行的假冒商標,顯然是違反商業道德的。可是,如果你把商場看作戰場,那還有何話可說呢?或許就是在錯誤觀念誤導下,才有今天這種令人遺憾、卻被視為正常的現實吧!

一九九五年「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出現,使得國際貿易的趨勢雖有走向自由貿易的「假象」,實則仍有濃厚重商主義的味道。各國都在愚昧地偏向不同面貌的保護政策,關稅壁壘、配額限定雖已減退,但貨幣貶值、反傾銷、補償性貿易等等管制政策,更細緻地干預市場。這些都是或攻或守的戰略運用,也即「商戰」這個謬見在背後隱隱地作祟。說得更極端些,當前經濟學的主流「賽局理論」(game theory),其教導「爾虞我詐」、無所不用其極欺騙對方以求得勝的方式,或許就是競爭的本意被繼續扭曲的一大禍源呢!

「商場即戰場」此謬見的開始流行,是清末民初來自海外的一陣新思潮所帶進來的。當時,「商戰」這個新鮮名詞,經常出自時髦人物口中或筆下,但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好像找不出這個名詞的根源。

自由貿易促進人類福祉

在西方經濟思想裡,經濟學的始祖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 1729~1790),其經典之作《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就是強調國際貿易有利於相關國家,經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比較利益原理」的解析,也大致成為定論。可是,即使在經濟學界,都有質疑自由貿易的聲音,經濟學界以外的社會輿論,流行著商場如戰場的謬說毋寧極其自然。

社會輿論有時不察其真偽,而像王符在《潛夫論》中所描述的「一犬吠形,百犬吠聲」。尤其那吠形之犬若是一龐然大物而居高位的時候,更會引發群犬和聲,狺狺遍野而持久不絕。走筆至此,不禁想起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和拿破崙三世(Napoleon III, 1808~1873)這兩位世界史上的大人物。

伏爾泰在他的《哲學詞典》「祖國」這一條目下寫著,「要做一個好國民,就要希望本國以貿易致富,以武力致強。很明顯的,一個國家如果不犧牲別國,就不能致富;如果不加害於別國,就不能稱強。」伏爾泰這位鼎鼎大名的作家,是因為揭發了一些古老的迷信和謬見而享盛名,可是他本人卻不自覺地陷入了一個最可悲的謬見把國際貿易與對外戰爭相提並論,認為都是要犧牲別國,加害別國!

名人的謬見危害眾生

拿破崙三世這位皇帝,更是粗暴。他說:「一國輸出的貨物數量,與一國為榮譽和尊嚴而對敵國所能發射的砲彈數量成正比。」亦即,為著本國的榮譽尊嚴,對外發射的砲彈愈多,則輸出的貨物也就愈多。

伏爾泰和拿破崙三世這兩位赫赫有名、高高在上的大人物,發出的聲音是宏亮的;學院內經濟學教義,不能夠壓抑它。歐洲大陸的情形如此,英國也不遑多讓。儘管亞當.史密斯和李嘉圖都是英國傑出的經濟學家,而英國貴族典型的見解,卻未受到他們的影響而仍抱持著對商業的謬見。

不幸,在中國,當嚴復把亞當.史密斯的《原富》譯成中文的時候,在另外一方面,也有人把那個不容於經濟學知識的「商戰」觀念譯介進來。於是,海外的吠形吠影之聲,也就聞於中國中土,於今不絕。

在自由市場裡,商業交易總是有利於買賣雙方的,雙方都是覺得「值得的」,否則不會成交。這裡所謂「值得的」,是說買方在拿出一筆錢買到一份貨物的時候,他總會覺得:他所捨的東西其值小,所取的東西其值大。相對的,賣方在拿出一份貨物賣得一筆錢的時候,他也是覺得所捨者值小,所取者值大。如有一方覺得「不值得」,買賣就做不成。可知買賣或交易,不是等值的,更不是一方的利得來自對方的損失,而是雙方都有所得。

買賣雙方皆是贏家

這個事實,照理講,我們每個人應該可從自我反省中體會到。可是在日常生活中,畢竟有些人不會經常反省而有所蔽。人在有所蔽的時候,再淺顯的道理,他也不懂。比方說,當他生病看醫生買藥吃的時候,他就想不通他所花的醫藥費不是醫生和藥房要他花的,而是他自己的病痛要他花的。醫生和藥房賺得的錢,不是因為他的病痛,而是因為給他解除病痛。再比方說,有所蔽的人如果是賣方,當他在某種情形下不得不賠本賣出的時候,他也想不通要他賠本的不是當時的買者,而是他自己的經營失算。買者並沒有給他賠本的痛苦,而是減輕他賠本的痛苦,如果沒有這個買者,他會賠得更多,這也就是前面第五章裡所說的「消費者剩餘」和「生產者剩餘」。

這兩個比方應該已可以說明在自由市場裡,商業是有利於雙方的基本原理了。至於「一方的利得是另一方的損失」這個說法,適用於盜竊、劫掠和戰爭。盜劫得到的贓物,是失主的損失;戰爭的勝利,是敵國的敗降。盜劫和戰爭這些罪惡行為,與商業不僅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而且是像黑暗與光明那麼相反的兩回事。

競爭不是「零和」遊戲

寫到這裡,腦中浮出一九九八年美國職棒全壘打競賽的畫面,那是馬奎爾和索沙兩人活生生地詮釋「競爭」真義的事實。當馬奎爾率先打破馬里斯障礙且刷新全壘打紀錄時,在致謝詞中特別感謝其對手索沙,原因是由於索沙的參與競爭,讓他不敢有一絲一毫的鬆懈,就在彼此砥礪的過程中,潛藏在體內的能力被逼了出來,最後才能突破自己的極限。如果索沙沒有盡己全力,甚至於放水、欺騙,「競爭」就根本不存在,那麼馬奎爾也將失去破紀錄的一大動力,而連帶地棒球比賽也就失去精采度。他倆的全壘打競爭,也讓美國職棒大聯盟(MLB)市場得以振衰起敝呢!

經查「競爭」這個字的字源,在拉丁文是strive with,而非strive against,意即一起奮鬥,而非殲滅對手。儘管兩造競爭的優勝者僅一方,但競爭絕非是「零和」遊戲,也非無所不用其極的惡劣鬥爭,而是參與競爭遊戲者共同完成更高層次的東西。運動競賽如此,商業競爭如此,就是一般生活中的各種人際關係也都是如此。可是,在當今充滿刀光劍影、爭權奪利、爭爭鬥鬥、爾虞我詐的人類社會,理解競爭真義者究竟有多少呢?

(作者是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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