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喬松採訪報導)9月8日,原中共駐澳州墨爾本副領事夫人、法輪功學員何曉玲,被四川樂山市中區法院祕密開庭、宣判刑期一年八個月。何本人目前絕食抗議,身體堪憂。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大紀元,中共對何曉玲的判刑違反憲法、剝奪了公民的基本權利;鑒於何曉玲的丈夫和女兒的身體狀況,應立即釋放她。
明慧網報導,何曉玲,現年66歲,四川樂山市法輪功學員,曾擔任四川《商報》記者,後在樂山大佛管委所屬部門任職。她丈夫曾是外交官,先後在中國駐日本、加拿大外事部門工作,任職過中共駐澳大利亞墨爾本的副領事。
2022年11月2日,何曉玲因到樂山綠心派出所給警察講法輪功真相,送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到蘇稽派出所。
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警察從其家中非法抄走法輪功師父法像一幅、法輪圖形兩張、手提電腦一台、播放器5個、真相檯曆9本。當天她以「取保候審」回家。
2023年4月,何曉玲被檢察院叫去簽字。9月8日,即遭冤判。
何曉玲被判刑後,立即被關進看守所。她絕食抗議後,被送往樂山紅會醫院,雙腳被銬在床上。有警察看守。
何曉玲的丈夫,回國後在市政府外事辦工作,多年前罹患—種罕見病:痙攣斜頸,幾乎癱瘓。女兒大學畢業,後不幸受傷。
父女倆雖經努力醫治,但至今仍未完全恢復正常,行動不便,生活自理困難。家務事大多靠何曉玲。
何現已絕食三十餘天,每天輸液,身體非常瘦弱,令人擔憂。
何目前已上訴。這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律師:何曉玲的基本權利被剝奪 判刑違法
吳紹平律師表示,中共以何曉玲向警察講真相為由,而對其判刑的行為,是違反憲法的。
他說:「信仰自由、信仰的權利是憲法規定的,也是世界人權宣言所宣告的。」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她(何曉玲)僅僅是因為去講真相、去傳播自己的信仰,然後就被判刑——可見,在中共國,所謂的信仰自由權利是完全被剝奪的,人們根本就享受不到這樣的基本權利。
「(撇開信仰的角度,即使)從一個公民角度而言,她去傳播資料,跟他們(警察)講述真相,那也是公民的基本言論自由的權利。
「無論是從言論自由角度,還是從宗教信仰自由角度,你(中共)都沒有權利去剝奪公民這樣的基本權利。
「你(中共)不能把人們的精神信仰從人們的心中去掉。這種做法是典型的對基本人權的破壞。」
吳紹平律師表示,從何曉玲丈夫以及女兒的身體情況來看,中共也應該釋放何曉玲。
他說,「何曉玲的丈夫因為中風,偏癱嚴重;她的女兒,也是身患疾病,都是需要照料的。而且沒有其他人可以照料。她的丈夫雖然到了退休的年齡,依然是體制內的人,而且,之前是一個外交官。
「撇開她的宗教信仰,就從她的家人現在的處境和遭遇(來看),你(中共)也沒有理由去將這樣的人抓捕入獄……也應該釋放何曉玲。
「因為她抗議中共對她的迫害,她進行絕食,身體虛弱,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讓她恢復人身自由、恢復身體健康,讓她有能力去照顧家人。
「這對於她本人,對於社會來講,都是減輕社會的負擔。
「她堅持自己的信仰的行為,不對他人有侵害、有傷害,那你(中共)何苦用這麼殘酷的方式,去迫害這樣一個和平堅守自己信仰的人呢?
「這樣一個家庭被中共搞得支離破碎,家人沒辦法照料,你就可以看到中共這個政權的殘暴程度的確是令人髮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