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Robert G. Natelson撰文/信宇編譯)在本系列的前三篇(之一、之二、之三)文章中,我們已經解釋了為什麼如此多的美國高校功能失調。作為本系列的最後一篇,本文將重點介紹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改革措施,以解決目前大學校園的各種癥結。
改革措施之一:讓聯邦政府退出高等教育
讀者朋友們可能對法語中的俗語「Cherchez la femme」(在女人那裡找問題)並不陌生。這句話概括了一種觀點,即男人的行為往往可以用與女性相關的因素來解釋。
當我在學術界工作時,我仿造了「Cherchez le programme federal」(在聯邦項目那裡找問題)這個短語。這句話概括了這樣一種觀點,即特別愚蠢的活動往往是由聯邦撥款或法規驅動的。
了解美國憲法的廣大讀者都知道,除了哥倫比亞特區和與國防有關的研究之外,聯邦介入高等教育確實沒有任何憲法依據。需要指出的是,讓聯邦政府退出高等教育可能是治癒我們大學的最重要一步。
一般而言,將高等教育與政治利益掛鉤是危險的,其原因與建立國家教會的危險後果如出一轍。更具體地說,聯邦項目至少存在以下弊端:
• 將學術資源從有社會價值的課題引向受人青睞的政治騙局;
• 強加各種令人窒息的規章制度;
• 用法規的大棒和「免費資金」的胡蘿蔔,製造了一個令人費解的學術官僚機構;
• 抬高學費;
• 通過助學金和貸款,吸引數以百萬計的學生上大學,而這些學生本來應該就讀職業學校或者儘快就業;
• 製造了難以承受的公共和私人債務;以及
• 催生了一批易受影響、依賴性強的學生選民,而這些人如果離開散發毒性的校園環境,會做出更好的政治決定。
當然,事實上也存在一些真正有資格上大學的學生面臨經濟障礙。對此,有效的解決辦法包括:(1)傳統的國家財政支持;(2)私人獎學金計劃;(3)通過自己和家庭的經濟努力。
改革措施之二:把捐款引向合適的地方
著名電台節目主持人、社會評論家丹尼斯‧普拉格(Dennis Prager)認為,任何向大學捐款的保守派都是瘋子。
總的來說,他的這番話是對的。不要再向大學兜售吊死你的繩子了。如果你認為自己可以控制大學如何使用你的資金,那就再想想吧。他們有一群善於規避捐贈限制的財務人員。
試舉一例,保守派捐助者資助了科羅拉多大學的「西方文明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Western Civilization)。其目的是在左翼的科羅拉多大學博爾德(Boulder)分校校園裡確保保守派的存在。然而當校方發現該中心的一名客座教授在2020年總統大選爭議期間為作為總統候選人的唐納德‧川普提供建議時,校方馬上取消了他的課程,並剝奪了他的公職。
如果你致力於促進學術繁榮,不妨考慮一下這個對於我而言可以說是自私的建議:捐贈給以州為基礎的支持自由的各類政策中心和智庫。他們不接受政府資金,而且學會了用少量的資金來創造非凡的成果。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他們會比任何高等院校更規範、更有效地利用你的資金。
改革措施之三:打破學術等級制度
在許多學術領域,少數幾個機構中人數相對較少的學術大咖對國家議程的影響非常大。20世紀上半葉,許多醫學院都採用了臭名昭著的「猶太人配額」(Jewish quota),即規定了一定的比例,旨在限制猶太人在各類高校中的人數。哈佛大學就是實施這個政策的大學之一。同樣,儘管批判性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簡稱CRT)缺乏事實依據,由於與哈佛大學的淵源,這個理論在各個大學校園裡廣泛侵襲。事實上,CRT與其說是一種理論,不如說是一種假設而已。
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中,我提到當年我選擇法學院時,我「拒絕了更有聲望的院校的錄取通知」,並承諾稍後會解釋原因。我之所以作出這個選擇,原因如下:
學術等級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誰能被聘用從事更好的工作。例如,在過去幾十年裡,幾乎所有被提名進入最高法院的人都與哈佛或耶魯大學有關係。等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間接地決定了哪些教授能獲得豐厚的研究資助、受邀在有影響力的活動中發言、獲得媒體曝光以及獲得良好的出版機會等。
我年輕時決定去名氣不如我被錄取的幾所法學院中任何一所的(一個半私立半公立大型大學的)法學院就讀,這影響了我此後五十多年的職業生涯。我對司法任命毫無興趣,然而令人沮喪的是,在取得了數十年的法學專業成就之後,我發現比起那些可以炫耀「出身名門」而知識水平較低的教授,我更難獲得良好的出版機會。
更重要的是,權力會使人腐化墮落。將如此大的影響力賦予相對少數的學者,毫無疑問將會助長不良後果。
廣大公民和政策制定者應開始以仁慈的平權行動形式打破等級制度,不拘一格降人才,尋找並支持那些沒有上過名牌大學的優秀學者。
前總統唐納德‧川普在任期間任命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時就採取了這個做法,值得稱頌。巴雷特既未就讀於哈佛大學,也未就讀於耶魯大學,她畢業於位於印第安納州的聖母大學(Notre Dame)法學院,同樣是一位法律精英。
改革措施之四:分散州立大學系統的權力
到目前為止,我們應該已經了解到,由一個中央官僚機構控制的龐大的多校區州立大學系統是毫無意義的。「合併」常常被說成是提高效率的方法,然而競爭才是更好的方式。
各州應允許每個校區引導自己的辦學方向。州政府的資助應僅以學生獎學金的形式提供,允許學生在各個校區之間進行選擇,校際自由競爭。競爭的加劇將迫使管理者甩掉許多無用的包袱。這也將為保守和傳統的學生提供比現在更多的選擇。
改革措施之五:在適當的領域實行私有化
州政府涉足高等教育的理由最充分的是那些傳播知識和文化的學術領域,這些知識和文化有益於更廣泛的社會,但不能方便地為市場所需,如純科學、歷史、文學、古典研究和其它人文學科。
儘管州立法者傾向於支持職業(包括專業)教育,然而這不應該是州的責任。私立學校也可以提供職業教育。州立職業學校和專業學校只會擠占私人辦學的空間。
顯而易見的是,律師、醫生、工程師和大多數其他專業人士的收入都遠遠高於普通納稅人。希望從事此類職業的學生應自付學費或獲得必要的獎學金。他們不應該要求納稅人買單。
因此,州立法學院、醫學院和類似的專業機構應該私有化。萬一政策制定者認為他們的州真的需要更多某方面的專業人才,比如說,更多的律師,那麼州可以為法律專業的學生提供獎學金,供他們在私立學校學習。州並不需要開辦自己的法學院。
改革措施之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
讀者可能會注意到,我傾向於採用分散式解決方案,而非集中式解決方案。根據我的多年從業經驗,學者們通常會找到一種方法來規避他們認為太不方便的自上而下的規則。事實上,一些學者似乎認為法律和標準是為別人制定的,而不是為自己制定的。這就是他們長期藐視禁止種族和民族歧視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因之一。
學術界似乎假定對適用於我們普通民眾的法律享有豁免權,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如此多的校園騷亂,如占領教學樓和失控的示威遊行等,困擾著全國的大學校園安全。
因此,我提出一個集中行動的建議:州當局應在校園執法,就像他們在其它地方執法一樣,而且這並不需要徵得學術官僚的同意。這尤其適用於庇護非法移民的「避難所」式校園。
同樣,當局應確保州立大學不侵犯學生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和其它憲法權利。如納稅人不應被迫支持與傳播知識和文化的學術使命相脫節的政治項目。
關於政府機構執法問題,還有一點是需要明確的:根據大多數州的憲法,大學董事會成員屬於行政部門的官員,理應對公民負責。他們並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是為了維護州立大學系統,而是為了確保該系統為公眾服務。
在一些州,監管者認為自己是在為學術官僚機構而非廣大公民服務,立法者可能需要制定措施來糾正這種錯誤認識。
最後的思考
在古希臘羅馬時期,學生的家庭直接聘請私人教師來教導他們的年輕人,或者由一些家庭聘請一名或多名教師組成一所學校。如果聘請的教師表現不佳,就會被替換。學生在受教育期間仍然屬於社會群體的一部分。
從歷史上看,這種方法是行之有效的,確實培養出了一大批學識淵博、品行高尚的社會棟梁之才。
如今,由於互聯網的發展,知識爆炸和分散,人人都能輕鬆獲得,這種個性化教學就更加可行了。對於大多數學術領域來說,不再需要將成百上千的學生聚集在一個地方圈養起來。
當然,我的觀點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完全放棄校園。我只想說,當前的大學模式並不是我們唯一的選擇。歷史為我們提供了眾多教學模式,我們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現實的需要進行調整。
作者簡介:
羅伯特‧納特森(Robert G. Natelson)是位於丹佛的科羅拉多獨立研究所(Colorado’s Independence Institute)憲法法理學高級研究員,知名憲法歷史學家,曾任憲法學教授。他著有《原始憲法:憲法的實際內容和含義》(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第3版,2015年)一書。他還是總部位於首都華盛頓的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組織編寫的《美國憲法傳統指南》(Heritage Guide to the Constitution, 2014)的撰稿人之一。
原文:What’s Wrong With the Universities, and How to Fix It: Part 4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