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項新法使加州全面實現大麻合法化

【2022年10月12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2022年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了997項提案,成為加州的法律。其中紐森在9月18日簽署了10項大麻法案,這些法案涉及大麻產業的各個領域,旨在「加強加州的大麻法,擴大合法大麻市場並糾正之前對大麻的一些禁令」,也就是要在加州全面實現大麻合法化。

「對於太多的加利福尼亞人來說,承諾過的大麻合法化仍然遙不可及」,紐森說,「要建立一個公平、安全和可持續的合法大麻產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我期待與立法機關和政策制定者合作,在加州社區全面實現大麻合法化。」

聯邦法律

根據1970年的聯邦《受控物質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of 1970),大麻被歸類為I類受控物質,具有很高的濫用可能並且沒有被接受為醫療用途,但一些大麻衍生化合物已被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用於處方藥,如CBD(大麻二酚)。

根據美國緝毒署(DEA),包括大麻的I類藥物很容易上癮,按聯邦法是禁止在美國擁有或銷售大麻的。不僅吸食大麻容易上癮,種植大麻也會對地下水、土壤和空氣造成污染,讓不吸食大麻的人們也生活在大麻的環境中。不可否認的是,大麻產業有相當高的利潤,是否利大於弊?人們持有不同的觀點。

自奧巴馬政府將大麻視為公共健康衛生問題而將監管權下放到各州之後,各州對大麻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其中在5個州非法、19個州合法、38個州醫用合法、7個州醫用CBD合法、以及19個州娛樂用合法。

加州走向大麻合法化之路

在聯邦《受控物質法》實行後,1972年,加州第19號提案試圖取消對大麻的刑事定罪,但未能通過。

1996年,加州公民就《1996年同情使用法》(Compassionate Use Act of 1996)公投,55.6%的居民投票支持醫用大麻合法,幾乎沿加州海岸的各縣以及沙加緬度首府周邊縣的居民支持公投案,這些縣是加州人口密集地區。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州,大麻被認為可以用於治療艾滋病和癲癇病等。

2003年,加州的立法機構通過第420號提案,擴大了《1996年同情使用法》的範圍,如允許患者和護理人員集體合作種植大麻以獲取醫用的大麻;拒絕大麻的縣被要求遵守加州的法律(允許醫用);該法律還要求執法部門消除患者和醫護人員因持有、運輸和使用大麻而被逮捕的規定。

第420號提案雖然禁止在禁菸區、學校或青年中心1,000英尺(300米)範圍內、校車、以及正在運行的機動車輛中或在操作船隻時吸食大麻,但也規定,由縣衛生部門管理醫用大麻身分證(也稱為 MMIP 或 MMIC),Medi-Cal患者可享受50%的折扣;還允許緩刑犯、假釋犯和囚犯申請許可以使用醫用大麻。

2010年9月,州長阿諾德‧施瓦辛格簽署新法,將「持有大麻」從刑事罪減為民事違法行為。同年11月,加州選民否決了娛樂大麻合法化的第19號提案(2010)。

2014年11月通過的第47號《安全社區和學校法》(Safe Neighborhoods and Schools Act)提案,將偷竊罪門檻從400美元提高到950美元(即偷950美元以下不定罪),還將被判定「持有受控物質」重罪者的罪行降為輕罪,這對加州人來說,一點也不安全。

2016年,加州公民就第64號提案《控制、管制和成人使用大麻徵稅法》(Control, Regulate and Tax Adult Use of Marijuana Act)公投,57%的選民同意。該法律允許21歲以上的居民可持有1盎司大麻和種植6株大麻;對大麻銷售徵收15%的消費稅,稅收中的60%用於青年項目,20%用於環境清理,20%用於公共安全。到2018年,大麻面向成年消費者的銷售成爲合法。

2022年10項大麻新法

10項大麻新法中出自加州參議員的有2個,其餘8個由眾議員提出。

SB1186,藥用大麻患者使用權法,規定在2024年1月1日後,禁止司法/行政部門採用或執行任何藥用大麻零售禁令和阻止患者或企業遞送藥用大麻的任何規定。

SB1326,2016年的64號提案禁止持加州執照者在加州以外運輸和分發大麻或大麻製品,除非聯邦法律變更。而SB1326允許持加州執照者與外州進行大麻交易,並運輸大麻和大麻製品。

AB1646,允許大麻飲料包裝在透明或任何顏色的容器中,之前規定僅限用琥珀色或不透明的玻璃容器。

但規定:大麻飲料只能銷售給21歲以上的成年人,並需註明警告「飲料為受控物質」,外包裝和標籤不得對兒童具有吸引力。包裝須防範人們或年輕人可能會不注意警告或難以區分正常飲料和大麻飲料。

AB1706,授權個人提出申請以撤銷在大麻合法化之前的判決、撤銷和封存定罪,或重新判處為較輕的罪行或不構成犯罪的判決。

AB1885,擴大大麻的使用範圍,對用於動物或給動物食用的大麻產品的種植、分銷、運輸、儲存、製造、加工和銷售進行監管;禁止消費者內部委員會對建議在動物身上使用大麻產品治療的獸醫進行紀律處分。

AB1894,對大麻產品的包裝、標簽、廣告和營銷的做出規定。

AB2210,禁止根據《酒精飲料控制法》拒絕銷售大麻或運輸和庫存的臨時活動許可,(大麻)臨時許可證有效。

AB2188,在2024年之後,禁止雇主在僱用、終止或更改雇工條件時因雇員使用大麻而歧視雇員,但該法案不得優先於聯邦法律對某些行業員工的從業規定。

AB2568,規定個人和公司向獲得大麻許可證的個人提供保險和服務不屬於犯罪行為。

AB2925,提供年度大麻稅收基金分配和支出報告,包括用於青少年的教育和預防、早期干預和治療等支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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