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0日訊】(記者徐曼沅洛杉磯報導)洛僑中心於6月7日(週三)舉行「112年僑務委員會議海外先期座談會」,多位僑務榮譽職人員提及僑胞子女如何辦理台灣護照的問題。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紀欽耀呼籲台僑二、三代踴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並解釋辦理方式、澄清疑慮。
僑務顧問楊茂生表示,自己的孫女在南加州入選足球校隊,表現優異,希望有機會能代表台灣參與國際賽事。紀欽耀很高興台裔二、三代在國際發光發熱,但若要代表台灣參賽,就需要獲得中華民國護照;以楊茂生顧問為例,他需先幫兒子辦理中華民國護照,然後其孫女才能憑藉父親申請的護照而代表台灣參賽。
紀欽耀進一步解釋,因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相關法規中亦將國民分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與「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二者身分在法規上有不同的權利與義務。
有戶籍國民需負擔如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等憲法規定之義務,同時享有選舉投票、全民健康保險等權利與福利。但是,無戶籍國民,主要住於國外,因不具備設立戶籍條件,或於國外出生後尚未設立戶籍,所以不適用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與國民義務。
紀欽耀強調,根據台灣的兵役制度,男性在滿18歲時必須入伍,但台灣兵役分配是基於戶籍進行,如果沒有台灣的戶籍,則無需履行兵役義務;有戶籍者,只要申請加簽「僑居身分」,每年在台灣停留時間累計不超過183天,也無須服兵役。
不過,紀欽耀也遇到過海外台裔二代非常想要在台灣服兵役。他告訴對方: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並辦理戶籍後,才具備加入中華民國軍隊服役的資格。
台灣僑民只要準備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即可幫助後代辦理中華民國護照。自1980年2月10日起,只要父或母任何一方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子女都可以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國籍法原規定,唯有父親為中華民國國民,海外台灣後代才能申請中華民護照;後來為鼓勵海外台裔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修法後擴大至父系、母系皆有繼承權。
目前,經文處受理首次申辦護照、換發護照、遺失補發、入國證明書、僑居加簽、定居設籍六項服務,有關詳情請參考經文處官網,或洽詢經文處領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