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殷瑞娜編譯報導)谷歌將向眾多非營利組織支付6200萬美元,這些組織代表那些聲稱谷歌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跟蹤和存儲他們的位置數據的人。
據Nexstar報導,上週四(4月18日),美國地區法官愛德華.達維拉(Edward Davila)批准了與Google達成的數百萬美元的最終和解協議,稱其為「一個極其成功的結果」。
原告在2018年集體訴訟中表示,儘管谷歌向用戶保證,如果他們禁用設備上的位置歷史記錄功能,他們的數據就不會被跟蹤,但美聯社的一項調查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和解協議,Google發布了一個關於如何管理和刪除用戶位置歷史記錄的支援頁面,其中指出,「當您關閉Google帳戶的位置歷史記錄時,與該Google帳戶關聯的所有設備都會關閉此功能。」
儘管谷歌承諾不會追蹤用戶的位置,但和解協議指出,「谷歌的陳述是錯誤的。」據美聯社透露,關閉「位置歷史記錄」只會阻止Google創建用戶可以查看的位置時間軸。和解協議稱,谷歌仍然繼續追蹤手機用戶,並保留他們的位置記錄。
即使「位置歷史記錄」關閉,和解協議也指出,每次用戶在手機上使用任何谷歌控制的功能時,用戶的位置都會被存儲,包括谷歌地圖應用程序、天氣應用程序以及使用手機瀏覽器進行的搜尋.
谷歌繼續訪問和存儲關閉位置歷史記錄的人的地理位置信息,原告稱這違反了加州侵犯隱私法和加州憲法隱私權。
根據3月提交的起訴書,該協議要求谷歌向「現金基金」支付6,200萬美元,該基金將由最多21個非營利組織用於支持和捍衛集體成員的隱私權。
該基金還將支付1,860萬美元的原告律師費、151,756.23美元的未報銷費用以及三名和解集體代表每人5,000美元的賠償金,佔和解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