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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上當了,被騙得糊塗了。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並不等於英美的「國會」。
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五權分立,「立法院」只是行使五權中的「立法權」,不可搶奪監察院的監察權(包含調查權和懲戒權);也不能搶奪或干涉司法院的司法權(包含調查、審判、執法行刑)。英美的憲法是三權分立,其「國會」有參議院和眾議院,其職權和我們的「立法院」並非全然相同。藍白故意把「立法院」稱為「國會」,又宣稱「國會改革」(實則為違憲擴權和濫權,而且並不是「國會」)。
要增減或修改立法院的職權必須修憲,別無他法。單憑立委過半數的表決,根本無濟於事。
立法院不是國會,它只是掌管立法的院,只是五院之一,不能搶奪或干涉其他四院( 行政、司法、考試、 監察) 的職權。立法院的職權就是立法,立法委員不是國會議員。這是我國五權憲法所明定,若要改變則必須修憲。最近立法院的擴權濫權,無論其法條內容和程序,都已違憲亂紀,侵害人民和國家的權益甚鉅,必須趕快中止並改正。
立法院並非等於三權分立的國會,連「定義」都搞錯,遑論再接下去的修法了。
立法院已經是神經院!
台灣各界人士把立法院當作是國會(無視監察院、考試院的存在),才會誤導立法委員自以為是國會議員,妄想擴權!事實上,立法院並沒有一般民主國家國會應該擁有的權限。立法院主要權限,就是立法所以才命名為立法院,請立法委員專心立法,也請國內外記者、學者、專家,正確使用立法院與立法委員名稱!
立法院與立法委員可以無視民主原理、人權保障與憲法規範,任意制定自我擴張權力的法律,最後必然精神錯亂,被人民換招牌成為神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