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聯邦法院將審理選舉法案 或將影響數百萬郵寄選票

【大紀元記者薛明珠編譯報導】新奧爾良(New Orleans)聯邦上訴法院,即將審理的一宗選舉法案件,如果上訴至最高法院,可能會影響包括加州在內的多個州的數百萬張郵寄選票。

據舊金山紀事報報導,共和黨全國委員會(The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和自由黨(Libertarian Party),正在起訴密西西比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與大多數州的規定相似,允許郵寄選票只要在選舉日當天蓋郵戳,並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內收到即可計算——密西西比州的截止日期為五天,加州為七天,其它州則最多可達14天。

該訴訟主張,1845年聯邦法律規定選舉日為11月第一個星期一後的星期二,這表示選舉必須在當天完成,任何在當天之後收到的選票將不被計算。

「一個多世紀以來,各州普遍將選舉日視為選票接收的最後期限,」共和黨全國委員會的律師托馬斯·麥卡錫(Thomas McCarthy)在法院文件中寫道。「設立選舉後接收郵寄選票的截止日期,必然會將選舉延長至超過國會規定的選舉日期。」

今年七月,由前總統布什任命的美國地方法官路易斯·吉羅拉(Louis Guirola)維持了這項法律。他引用了先前允許各州管理選舉的裁決,並表示,全國統一選舉日的目的在於,避免「讓公民負擔多個選舉日」,同時防止一州的選民受其它州選舉結果的影響。

吉羅拉在裁決中寫道:「允許在選舉日當天投票並蓋上郵戳的選票,在合理期限內郵寄送達,並不會引發這些問題。」

然而,週二在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聽證會上,隨機選出的法官小組由三位最保守的法官組成——詹姆斯·霍(James Ho)、凱爾·鄧肯(Kyle Duncan)和安德魯·奧爾德姆(Andrew Oldham),三人皆由前總統川普任命。

法院縮短了提交書面辯論的常規時間表,這可能意味著,法院有意在今年選舉前對該案作出裁決。第五巡迴法院轄區的三個州——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德克薩斯州,均由共和黨主導。

如果法院推翻密西西比州的法律,此案很可能會上訴至最高法院,而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可能會裁定全國範圍內的此類法律無效。

麻省理工學院政治學教授查爾斯·斯圖爾特三世(Charles Stewart III)表示,即便是這個上訴法院小組,「也極不可能」禁止州政府計算選舉日後收到的選票。然而,他表示,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其影響將使最高法院毫無疑問會受理此案,這樣一來,加州也可能受到影響。」

根據加州州務卿雪莉·韋伯(Shirley Weber)辦公室的數據,加州在總統選舉中近90%的選票通過郵寄方式投出——在三月初選中,收到的772萬張選票中,有684萬張為郵寄選票。其中約119萬張選票在選舉日當天蓋上郵戳,並在州法規定的七天期限內送達,其它選票則在選舉日之前已到達登記處。

如果最高法院裁定密西西比州及其它州類似的法律,違反了聯邦對「選舉日」的定義,那麼選舉日後收到的選票將無法計算。

加州、其它17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在9月11日,向上訴法院提交的文件中寫道,宣布選舉日後收到的選票無效「將剝奪各州在管理選舉和回應選民需求方面長期以來擁有的靈活性」。他們強調,沒有證據顯示計算這些選票會導致選舉欺詐或非法投票。

這些州表示:「缺席投票一直是提高選民參與的有效方式。延後接收及時郵寄選票的截止日期,讓公眾更加放心,確保選舉結果能夠真實反映民意。」他們還表示,國會多年來一直知悉各州的相關法律,卻未曾試圖推翻這些規定。

美國司法部在法院文件中表示,1986年聯邦法律要求各州向軍隊成員及其他海外美國公民寄送郵寄選票。司法部表示,這項法律以及各州的規定,使得「各州在選舉日後繼續計算選票是無法避免的」。

然而,共和黨律師麥卡錫指出,直到最近幾年,各州才開始計算選舉日後收到的選票,過去各州只計算選舉日之前收到的選票,包括從國外寄來的選票。

他向上訴法院表示:「選舉日法律的原始公開解釋,要求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天收到,這一解釋至今仍然適用。」◇

 

薛明珠:《大紀元時報》舊金山分社社區記者,關注報導灣區社區政治、經濟、生活、教育、文化等新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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