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6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新年伊始,加州和教育相關的一些法律也在1月1日生效,包括當學生性別認同改變時不通知家長、公共圖書館不准禁書、學習美洲原住民歷史等新要求,並將校園種族隔離史「門德斯案」加入教材;但州議會對提高教學水平和學生成績沒有關注。
禁止「通知家長」新法
AB1955由聖地亞哥縣民主黨眾議員克里斯·沃德(Chris Ward,第78區)和加州立法跨性別核心小組提出,名為「支持當今青年的學術未來和教育者(安全)法案」(Support Academic Futures and Educators (Safety)for Today’s Youth Act)。沃德在一次媒體發布會上說,在全國範圍內包括加州,出於政治動機對跨性別者、非二元性別者等青年的權利、安全和尊嚴的攻擊呈上升趨勢;而每個跨性別年輕人都有權為自己(的性別和身分)做決定。
提案在參議院以29比8通過(3人缺席);在眾議院一天內2次投票表決,最終以57比12通過(10人缺席)。這是在加州眾議院民主黨議員占絕對多數(62席)情況下少有的低贊成比率。新法的出台是因為,加州十多個學區/學校董事會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裡先後提出或通過了「通知家長」政策;加州總檢察長邦塔,還起訴了一些做出類似決定的學區董事會。
新法禁止學校採取「通知家長」政策,即禁止當學生使用異於出生性別的名字或代詞、或參加異於出生性別的學校活動、使用異於出生性別的衛生間和更衣室時通知家長。它還推翻了部分學區或學校現有的「通知家長」政策,要求學校員工對家長保密。
州長紐森在去年7月15日簽署AB1955,次日,自由司法中心(The Liberty Justice Center)代表奇諾谷學區(Chino Valley School District)提起訴訟,要求法官禁止AB1955的實施。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除非法官叫停,否則AB1955已生效。
SpaceX創始人埃隆·馬斯克7月份在社交媒體上表示:「由於這項法律及之前的許多法律對家庭和公司造成攻擊,SpaceX將把總部從加州遷至德州。」
禁止公共圖書館禁書
AB1825新法名為「加州閱讀自由法案」(California Freedom to Read Act),禁止政府資助的公共圖書館(不含校園圖書館)基於作者以及書中涉及的材料、觀點以及政治、宗教、種族和性別傾向而禁止書籍。它在參、眾兩院分別以31比7(2人缺席)和64比9(6人缺席)通過。
五位民主黨州議員提出此案,包括三位眾議員阿爾·穆拉多(Al Muratsuchi,第66區)、道恩·阿迪斯(Dawn Addis,第30區)和克里斯·沃德(Chris Ward,第78區),及參議員閔大衛(Dave Min,第37區)和蘇珊·艾格曼(Susan Eggman,第5區)。他們表示:「從公共圖書館移除和禁止書籍是政府審查制度的危險一步,也是對我國言論自由承諾的侵蝕。該法案保護了人們獲取多元化和包容性書籍和圖書館資料的基本權利。」
加州家庭委員會(California Family Council)反對,該組織表示:「AB1825削弱了公共圖書館將色情材料排除在兒童區之外的能力。接觸此類內容有損兒童發展,影響他們對人際關係的理解並會培養不當行為。」「圖書館應與家長合作,保護兒童,並尊重社區標準和家長權利。」
準確描述原住民歷史
AB1821新法名為「教育學童:課程:社會學:美洲原住民待遇」(Pupil instruction: course of study: social sciences: treatment of Native Americans),在參、眾兩院分別以40比0、77比0(2人缺席)通過。
聖貝納迪諾縣民主黨州眾議員詹姆斯·C·拉莫斯(James C. Ramos,第45區)提出此案,要求加州教學質量委員會與加州原住民部落協商課程,將西班牙殖民期和淘金熱時期對待美洲原住民的方式和觀點納入課程。
支持者擔憂,加州原住民被奴役、挨餓、罹病和暴力衝突的歷史,在課程中仍然完全未被提及或具誤導性。聖曼紐爾印第安人傳教團在聲明中表示:「在西班牙占領期間的傳教時代,是加州原住民史上最具破壞性和最敏感的時期之一,而當時造成的持久影響在目前的課程中已經消失。」
公校種族隔離史加入教材
AB1805新法名為「教材:歷史-社會學:門德斯訴橙縣威斯敏斯特學區」(Instructional materials: history-social science: Mendez v. Westminster School District of Orange County),在參、眾兩院也分別以40比0、77比0(2人缺席)通過。
橙縣共和黨眾議員三塔(Tri Ta,第70區)提出此案,要求將「門德斯案」正確寫入四年級和11年級的社會歷史課程和民族研究課程中。威斯敏斯特學區發布聲明支持該法案。
訴訟原告墨裔美國人門德斯等學生家長,因孩子被公校拒絕而只能進墨西哥學校,於1945年向橙縣四學區提起訴訟。20年代大批墨西哥勞工被引入南加州柑橘園工作,加州公校確實對墨裔實施了種族隔離政策,而學校當時對亞裔和美洲原住民也有「合法」的種族隔離規定。
聯邦法院地區法官保羅·麥考密克(Paul McCormick)在1946年裁決,對墨裔的種族隔離不僅不符合加州法律,也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他寫道:「美國公共教育體系的首要要求是社會平等」,「學校必須向所有兒童開放,不論其種族」。案件隨後上訴到聯邦第九巡迴法院,法官維持原判,但理由是加州沒有針對墨西哥裔的隔離法,而非種族隔離政策違規。
時任州長厄爾·沃倫(Earl Warren)支持麥考密克,決定取締任何形式的校園種族隔離政策,從而使加州成為第一個禁止學校種族隔離的州。七年後,沃倫擔任美國高院首席大法官,審理了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在全美禁止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