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薛明珠編譯報導】加州將於 2026 年起實施一系列交通、安全與消費者保護新法,影響範圍涵蓋學校周邊速限、電動自行車、自動駕駛車輛、車牌規範及酒駕處罰等多個層面。
州政府表示,此次修法目的在於提升道路與人行環境安全,並讓現行法規跟上科技發展腳步。
學校周邊速限下調 施工區超速將罰款
在速限管理方面,各城市與縣政府可於 2031 年前,透過地方決議,將學校周邊道路速限從每小時 25 英里下調至 20 英里;2031 年後,只要設有標示,較低速限將自動適用。
同時,州政府將在高速公路施工區啟動試辦計畫,利用雷達或雷射系統偵測超速行為,並直接將罰單寄送給登記車主。加州交通局(Caltrans)也獲得新權限,可將高速公路速限下調 5 英里;新速限實施的前 30 天,將以警告性罰單為主。
此外,「減速並變換車道」(slow down and move over)規定亦同步擴大。未來,駕駛人除須對緊急車輛減速或變換車道外,凡停靠路邊且使用警示燈、三角錐或照明彈的車輛,包括道路維修車輛,也都納入適用範圍。
新增犯罪與加重刑責 嚴打科技型竊盜
2026 年起,加州將新增與竊盜相關的刑責規定。若意圖犯案而持有高科技破壞工具,例如汽車鑰匙編碼裝置、鑰匙複製器或訊號延伸器,將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 6 個月縣監獄徒刑、1,000 美元罰款,或兩者併罰。
同時,州政府也加強取締妨礙車牌辨識的產品。在加州製造、會遮蔽或阻擋車牌視覺或電子讀取的裝置,將被視為 1,000 美元違規行為,藉此防堵逃繳過路費及相關犯罪。
酒駕處罰亦同步升級。特定酒駕違規者須安裝「點火連動裝置」(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的規定,將延長實施至 2033 年;酒後駕駛造成車輛過失致死者,其緩刑期限也將從原本 2 年,延長為 3 至 5 年。
電動自行車安全規定加嚴 鋰電池須通過檢測
電動自行車與行動載具亦成為修法重點。未來,電動自行車皆須配備紅色反光片,或固定閃爍的紅色後燈,不再僅限夜間使用。
針對未成年騎士,若因未戴安全帽遭開罰,可改以完成由加州公路巡警(CHP)設計的線上安全與訓練課程,作為教育要求的替代方案。
此外,自 2026 年起,電動自行車、電動行動載具及鋰離子電池產品,在販售前必須通過實驗室測試並符合標示規定;2028 年起,未達安全標準的設備,將禁止出租。
自動駕駛車納入新監管 須設雙向通訊設備
在自動駕駛車輛方面,警方若發現無人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可直接向製造商發出正式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凡在無人駕駛狀態下運行的自動駕駛車,必須配備雙向通訊設備,以便第一線應變人員能直接與車輛聯繫。
執法單位同時獲得新權限,可在特定情況下,對涉及違規、無照駕駛等情形的高速電動車輛,進行至少 48 小時的拖吊扣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