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5 年 12 月,部分聯邦政策仍處於規則調整與實務演變階段,以下內容著重於制度結構與審查趨勢的整理,並不代表所有情形均適用於每一個案件。】
在美國的新移民與庇護申請人中,部分人因語言、身份或工作許可限制,曾以現金方式取得收入以維持基本生活。相關情形在實務上並不少見,但也因此引發許多疑問:這類經驗是否、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能影響庇護申請的審查結果?
從制度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不能簡化為「會」或「不會」,而是涉及移民審查中對誠實性、一致性與生活敘述合理性的整體評估。
一、制度上,庇護審查的核心並不在於收入形式
依現行法律架構,庇護審查的核心標準在於申請人是否因特定受保護理由而面臨迫害風險,而非其收入來源或支付方式本身。
換言之,法律並未將「現金收入」或「未曾報稅」列為庇護不得核准的法定理由。
然而,在實務操作中,移民官仍可能從整體背景資料中,評估申請人的陳述是否前後一致、是否能合理解釋其生活狀況。
二、移民機關通常如何間接接觸到相關資訊?
需要說明的是,移民機關並不存在一套專門用於追查「現金工作」的系統。但在某些移民程序中,官員可能透過不同資料來源,對申請人的生活狀況形成整體判斷,例如:
● 申請文件中對收入與生活來源的描述
● 面談時對日常開銷與支持來源的詢問
● 其他行政程序中依法調閱的背景資料
在這類情況下,若申請人對自身生活狀況的說明,與客觀資料或前後陳述出現明顯不一致,官員可能進一步要求補充說明。
三、關於雇主配合調查的常見誤解
從一般實務觀察來看,移民機關並不會在多數庇護案件中主動聯繫雇主查證申請人的工作情況。這類行動涉及多重法律與行政考量,並非常態作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在審查時,並不一定需要雇主提供資訊,即可對申請人的生活敘述提出疑問。官員通常關注的,仍是申請人本身所提供資訊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四、實務風險通常來自哪裡?
從制度運作的角度來看,潛在風險較常出現在以下情形,而非收入形式本身:
● 申請文件與面談陳述之間存在明顯矛盾
● 對生活來源的說明無法自圓其說
● 對既有情況否認、遺漏或反覆變更說法
在這類情況下,官員可能對申請人的整體可信度產生疑問,進而影響案件評估。
五、制度層面的觀察重點
綜合制度與實務觀察,移民審查中,官員通常更關注以下原則性問題:
● 申請人是否如實陳述自身經歷
● 敘述是否前後一致、合乎常理
● 是否能清楚說明其生活狀況
交通紀錄、財務狀況或其他生活細節,往往是作為輔助背景資訊,而非單獨決定案件結果的因素。
六、結語:制度風險的關鍵在於「誠實與一致」
從法律與制度角度來看,庇護案件的風險核心,通常不在於申請人曾經如何維持生活,而在於申請過程中是否出現不誠實、隱瞞或說法不一致的情形。
在移民審查中,清楚、誠實、前後一致的陳述,往往比任何單一生活細節更具決定性。
(本文僅為一般性移民制度與實務觀察之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案件結果仍取決於個人情況與主管機關裁量,必要時應諮詢具執照之移民律師或合格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