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徵億萬富豪稅 公平性與合憲性引質疑

【2026年01月21日訊】

作者:Hank Adler、James L. Doti 編譯:張純之

今年11月3日,加州選民將投票決定是否通過全美首項州級淨資產稅。

「億萬富豪稅提案」(Billionaires Tax Initiative)的支持者估計,這項「一次性」徵稅將對約200名(在2026年1月1日淨資產達到門檻的)加州居民,徵收約1,000億美元。根據公開的淨資產估算,其中僅4人就將承擔接近400億美元的稅金。

這項稅制的運作方式相當特殊,且極易被誤解。受影響居民的前10億美元淨資產可獲免稅,其後的1億美元適用55%的邊際稅率,產生5,500萬美元的稅款。超過11億美元的淨資產,則按5%課稅。

這200名受影響居民中,沒有任何人會手握數千萬美元的閒置現金。為了繳稅,他們將被迫出售資產,並因此先行承擔聯邦與加州的所得稅,之後才支付財富稅。這一點,使該提案與聯邦遺產稅形成鮮明對比:後者是在死亡時徵收,且通常不會因出售資產而觸發額外的所得稅。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名持有零成本基礎創始人股份的居民,必須出售約8,800萬美元的股票,才能籌措支付(第11億美元資產需繳納的)5,500萬美元的稅款,因為依照目前的聯邦與加州稅率,這筆出售所得在未繳納財富稅之前,就會先產生約3,200萬美元的所得稅。如果用於繳納財富稅的資金來自於行使非合格股票選擇權,或非資本性資產的出售,所得稅成本還會更高。在這些情況下,合併後的稅負遠遠超過了財富稅本身,實質效果等同於沒收。

問題還不止於此。超過11億美元的淨資產雖然名義上按5%課稅,但由於居民仍須再次變現資產來支付這筆稅款,一旦計入所得稅,實際稅率將大幅高於表面上的稅率。原本宣稱是溫和的財富稅,很快就演變為不斷升高的強制清算機制。

即使獲得了選民通過,這項稅制仍須經受司法審查,而這將是一場艱鉅的挑戰。該提案將此徵稅定性為消費稅,但消費稅是針對特定行為或交易,而非針對被動持有的累積財富。

若該稅項不屬有效消費稅,則屬財產稅(含無形資產稅),將立即與加州憲法中關於財產稅徵收、稅制均一性及選民批准稅收限制等長期存在的規範產生衝突。

該提案在憲法其它層面的漏洞使問題更加複雜。它幾乎必然引發關於任意估值規則、不合理分類,以及上訴權不足的訴訟。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其溯及效力:選民將在2026年11月決定是否依據同年1月1日的居住地狀況課徵稅款。對一項全新稅制而言,如此規模的追溯課稅極為罕見,不僅在法律上存疑,且本質上具有破壞穩定性的效果。

若該提案通過,其合憲性將面臨長達數年的訴訟。許多受稅收影響的個人不太可能等待最終的結果。面對史無前例的課稅、被迫變賣資產及追溯課稅風險,相當數量的納稅人將選擇遷往稅制更清晰、可預期性更高的州。此風險絕非空談——加州本就高度依賴狹窄的稅基,收入最高的1%納稅人,約貢獻全州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0%。

只需少量高層人士離職,其財政影響便會遠超目標群體,波及所有加州居民賴以維生的州級與地方稅收。這項針對極少數人的稅制,最終可能成為加州選民歷來被要求批准的稅收實驗中,影響最深遠、風險也最高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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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6-01-24 10:21 | 修改:2026-01-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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