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眾兩院住房法案:差異性一次解析

2月9日(週一),美國眾議院難得以跨黨派合作方式,通過了《21世紀住房法案》(Housing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並以390票對9票的決心,為美國人實現住房夢想又邁出了一步。但是這離正式成成法律,還有一段路要走。

事實上,去(2025)年10月9日,參議院也通過一攬子計畫的《住房之路法案》(ROAD to Housing Act)。對比眾議院的《21世紀住房法案》,其實參眾兩院的住房版本,有許多共同之處,也有部分差異。

因此,這兩個法案要想送到白宮,讓總統川普簽名,還要磨合好一陣子。可能的路徑是參院把眾院版本修改後投票,再送回眾院;或是兩院各自投票,同意「進入協商」並指定conferees(協商代表),經代表把兩案統一成一個版本,再讓兩院各自投票。

總之,兩院最終得形成共識,而法案通過的方式有多種形式,在此不多加贅述。

兩院版本的共通點

以下我就針對兩個住房法案的的共通點與差異點一一拆解,讓大家理解法案到底會如何幫助房地產市場重新啟動,最終讓美國人買得起房。

先說共通之處,其中大致上有5點:

一、供給端:加速流程、降低合規成本(特別是環評與審查)

環境審查流程的簡化,或分類調整,把部分住房相關行為改列為更低門檻的審查類別、縮短流程。

美國住城部(HUD)與農業部(USDA)雙重資金案的環評協調和簡化,避免同案重複審查、加速落地。

二、融資端:擴大融資上限與貸款工具箱

美國聯邦住房管理局(FHA)多戶型(Multifamily)貸款限額和調整機制的改革:兩案都在處理「FHA多戶融資,能不能跟上建築成本和市場」。兩院都要改善這個阻礙,只是技術路徑不同,眾院版偏向直接修改法定限額與指數、參院版偏向先把指標調整,再授權監管機構修改(差異性後面再說明)。

小額房貸(Small-Dollar Mortgages):兩案都瞄準「小額貸款因合規與定價不划算,而供給不足」的問題,試圖用試點、門檻調整和研究或監管鬆綁,去把小額房貸市場做起來,用來幫助低房價的買家、中低收入族。

提高銀行「促進公共福祉」投資的上限空間,讓銀行更容易把資金導向社區發展、可負擔住宅等用途。這部分最可能影響的是LIHTC(低收入住宅稅額抵免)相關案、非營利和社福型住房,以及一些中低收入社區的再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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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端:現代化HUD補助工具、提升執行效率

租屋補助券(HCV,也俗稱Section 8補助券)的驗屋和檢查流程的現代化:兩案都在推「更有效率的檢查與認定」,降低房東參與的門檻、加速租客入住,減少中低收入租客租不到房的窘境,只是細節上略有差異。

HUD Housing Counseling(購屋和財務諮詢)制度改革:兩案都強化、更新諮詢與認證機制,讓更多人別被房貸條款坑,也讓首購族更容易成功買到,或是遇到財務困難的人,更可能保住房子,避免被法拍。

改善家庭自立計畫(Family Self-Sufficiency,簡稱FSS)的複雜性,讓政府補貼更好拿到。這個計畫在幫助家庭提高收入的同時,把原本補助(如租房補助)可能會減少的部分先存起來,等達到計劃目標之後,這筆錢就可以拿去用。

因為現實中FSS的行政程序很麻煩,要做計畫、追蹤等等,導致該計畫推行困難。因此,法案要改善計畫的複雜度,先用相關試點把流程砍到最簡單、降低行政負擔,讓更多地方做得起來。

本次的住房改革重點之一是改善住房供給問題。(Shutterstock)
本次的住房改革重點之一是改善住房供給問題。(Shutterstock)

四、受益者與資格認定:讓特定族群「不被制度性扣分」

在HUD住宅計畫的收入認定中,排除「退伍軍人因服役受傷拿到的傷殘補償金」。為什麼要排除?因為很多住房補助(HUD的租屋補助、公共住宅等)會看「收入」來決定,因此排除傷殘補助,就可以避免把補償金算進「收入」,導致住房補助資格被削弱。

但核心適用對象就是退伍軍人(Veterans),不是泛指所有身心障礙者,或所有領補助的人。

五、跨部門協作與治理:把「住房」當成跨系統專案在管理

HUD–USDA–VA等部門的跨機關協調、報告機制,包括資訊整合、找出阻礙供給的制度點、提高政策一致性。

目前現實的做法,同一個住房案子要跑好幾個部門,結果規定不一樣、資料不互通、流程重複,導致案子就被拖慢、成本變高、供給出不來。

整體來看,兩案都要求不同部門定期協調、要求提交報告(哪裡有阻礙)、進而把標準統一化、然後有人追進度,目標是讓聯邦住宅政策更能規模化落地。

所以,總結兩案的共通之處,都在「把蓋房變更快、融資變更順、補助變更好用」,用供給端加上資金端,雙管齊下來增加住房供給、降低制度摩擦。

而法案也比較明顯針對「中低收入端的可及性」、「可規模化的供給(多戶或量產房)」;但也有部分是針對「改善整個供給系統」——市場型建案也會間接受益。

兩院版本的差異點

接著我來拆解兩案的最大不同之處,其實多數不在於目標的不同,而在於哪些槓桿用得更重、以及改善的方式的不同。以下用5個最關鍵的差異點講清楚:

一、環評差異部分:

眾院版直接把很多「跟蓋房沒直接關係、或不會動到土地或環境」的住房支出,改成「不用跑環評(NEPA)」或「很低階的審查」。

明確要求HUD重新分類一批住房相關活動為環評「豁免exempt activities」,例如,租客端補助、支持性服務、營運成本等,這些屬於偏向「一次到位」的降摩擦做法。

參院版也有簡化環評與跨部會協調,但在若干項目上更偏「協調、研究、授權」的設計,不像眾院版那樣大量用「直接豁免、直接分類」去簡化。直白地說,眾院版在環評端更像「砍流程」,參院版更像「優化流程」。

二、多戶型貸款上限差異:

簡單講就是,眾院版「直接修改FHA的法定融資上限」;參院版「先研究,再用監管調整」。

眾院版直接更新調整多戶建造貸款的法定最高上限,並改用更貼近建造成本的通膨調整公式,讓開發商、建案方比較借得到錢。此做法可能會比參院版更乾脆有力度。

然而參院版要求HUD先研究,更換調整指數的影響,並在一定上限內授權HUD透過監管去調整。做法上看似比較慢且保守。

三、參院版獨有的機會區激勵

參院版明確納入機會區(Opportunity Zones)的住房導向激勵和加權,也就是說,如果住房計畫是在機會區內,或主要服務那裡,在申請HUD的競爭型補助時,HUD可以給你「加分或加權」,讓你更容易拿到錢、把案子做起來。

機會區就是「比較落後、需要投資」的社區,給投資人一套稅務優惠,鼓勵把資金投進去蓋房子、做開發。但眾院版沒有這類條文。

四、模組化住宅的差異

參院版有一整個工廠化和模組化(Manufactured/Modular Housing)的改革條文,讓工廠造房更像是一般住房,限制更少、推展更快,更容易被當成「正常住宅」來使用與融資。

其中針對工廠造房,推動移除「一定要有永久底盤(Permanent Chassis)」的條文是亮點。工廠房的永久底盤,會增加成本、限制設計,還讓很多地方把它當成「拖車屋」而更排斥。換句話說,把「工廠房」從「像拖車」,拉回「像正常房子」,不僅造價更便宜,也更容易被社區接受。

工廠房容易被社區視為拖車房。(Shutterstock)
工廠房容易被社區視為拖車房。(Shutterstock)

眾院版雖然也有移除「永久底盤」的限制,但沒有參院版那種「一整個章節專門推動工廠化和模組化」的套裝,例如貸款流程調整、社區的競爭型補助等,這些在參院版更完整。

五、參院獨有Moving to Work(MTW)擴張

MTW是什麼?MTW 就是讓一部分地方住房局(PHA)拿到「特許權」——可以不依照原本的公宅或補助券(Section 8)規則辦事,可以有一套自己嘗試的新做法。

而參院版裡有一段(Sec. 504)稱:New Moving to Work Cohort,目的是再開一批新的MTW「名額/梯次」(cohort),讓更多住房局加入MTW,拿到那些彈性。

由於MTW的彈性很大,大到可能影響住戶權益,例如租金怎麼算、規則怎麼設計。支持者說這能提高效率、鼓勵自立;反對者擔心它會被拿來做一些像「時間限制、工作要求」這類更嚴的條件。

MTW一直有被批評「沒有被充分、大規模地證明整體效果」的聲音,但卻要擴大。

因此,參院版有擴張爭議,眾院版刻意不放入法案。公共住宅機構團體(PHADA)公開點名,眾院版不含參院版的MTW擴張條文,而這正是部分團體認為可能帶來風險、要求參院移除的爭議點。

業界與白宮看法

總的來說,這次兩院的住房法案其實許多方面都做出突破,不只是因為內容多,而是它把過去很難在同一個法案裡同時推動的幾個「供給端阻礙」打包處理。

法案在房地產業界的主流評價是,方向正確、屬於近年少見的跨黨派供給端改革,但影響力取決於最後兩院怎麼整併,以及是否搭配更多「直接補貼或租屋援助」。

另外,白宮也對法案給出正面回應,並點名多個重要改革亮點,但同時也表示法案仍缺少川普另一個優先事項:禁止大型機構投資人購買單戶住宅,並稱這是降低單戶住宅成本的「關鍵優先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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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6-02-16 19:56 | 修改:2026-02-1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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