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Jill McLaughlin 報導/薛明珠編譯】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2月9日(週一)裁定,阻止加州一項要求執法人員在執勤時不得佩戴口罩的法律,認為該規定對聯邦人員構成歧視;但另一項要求執法人員佩戴身分識別的法律則可繼續執行。
加州去年由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通過兩項相關法案,以回應聯邦移民執法行動。其中,《禁止祕密警察法》(No Secret Police Act)規定,除非所屬機構有相關政策,否則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不得遮蓋臉部,但對特警(SWAT)等特殊情況設有例外;《禁止私刑法》(No Vigilantes Act)則要求所有在州內執勤的執法人員,必須清楚佩戴顯示所屬機構名稱及姓名或警徽編號的識別標誌。
司法部隨後提告,主張這兩項州法違反憲法「至上條款」,即當州法與聯邦法衝突時,應以聯邦法優先,並指相關規定干涉聯邦政府運作、危及人員安全。加州在案件審理期間同意暫停執行新法。
司法部也指出,禁止佩戴面部遮蔽物及強制公開身分,可能增加聯邦移民執法人員遭騷擾、阻撓甚至攻擊的風險,因為近月來針對相關人員的暴力事件有所增加。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史奈德(Christina Snyder)此次裁定支持聯邦政府的部分主張,認為《禁止祕密警察法》未平等適用於所有執法人員,對聯邦人員構成「非法歧視」,因此下令加州不得對聯邦執法人員執行該法中禁止遮臉的規定。
不過,法官同時認定,《禁止私刑法》要求執法人員佩戴身分識別的條款並未構成歧視,因此仍可繼續實施。她也駁回聯邦政府提出的其它訴求。
司法部長潘・邦迪(Pam Bondi)對法院裁決表示讚揚。
她在社群平台X上表示:「這些聯邦人員只是履行職務,就經常遭到騷擾、人肉搜索、阻撓甚至攻擊。我們對此絕不容忍。我們將持續在法庭上為川普總統的法治政策而戰,並始終支持我們優秀的聯邦執法人員。」
另一方面,這項州法在地方層面也引發爭議。洛杉磯警察局長麥克唐納(Jim McDonnell)先前表示,該局不會執行相關規定,認為讓不同執法機構之間因輕罪或違規問題產生衝突,並非良好的公共政策。
截至目前,加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尚未對裁決,對媒體作正式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