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戴芙若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將於本週就學生債務減免、平權行動和聯邦選舉法作出關鍵裁決。進入夏季會議的最後一週,仍有10起案件懸而未決。
除了發布現有案件的判決之外,最高法院也正在制定下一屆任期的備審案卷。
週一,法官們可能會宣布是否將審理幾起倍受矚目的案件,包括槍枝、種族歧視和合格豁免權(qualified immunity)等案件。
以下是最高法院自10月份開庭以來尚未審理的案件:
學生債務減免
2022年8月,拜登總統宣布了「學生債務減免計劃」,將為家庭年收入低於125,000美元的借款人免除高達10,000美元的聯邦學生貸款債務。這些學生借貸以支付大學和其它高等教育的費用,以及為低收入家庭學生獲得佩爾助學金(Pell Grants)的人免除20,000美元的聯邦學生債務。
該計劃將為總計約4,000萬名借款人取消4,300億美元的學生債務。
在「拜登訴內布拉斯加州案」中,以內布拉斯加州共和黨總檢察長為首的六個州(阿肯色州、愛荷華州、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內布拉斯加州和南卡羅來納州)起訴拜登政府,稱根據《英雄法案》,教育部長無權取消學生貸款。
2003年的聯邦法律稱為《高等教育學生救濟機會法案》(Higher Education Relief 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Act)或稱《英雄法案》(HEROES Act),授權美國教育部長在戰爭或國家緊急情況下,可以「放棄或修改適用於學生援助計劃的任何法律或法規規定」。
「教育部訴布朗案」的原告邁拉‧布朗(Myra Brown)和亞歷山大‧泰勒(Alexander Taylor)都持有學生貸款,但都沒有資格獲得全額20,000美元的減免,他們同樣提起訴訟,辯稱教育部長超越了《英雄法案》的權限。
布朗和泰勒還聲稱教育部在確定該計劃的參數時武斷行事。布朗說,因為她的貸款由商業貸方持有而禁止她參與該計劃是不合理的。與此同時,泰勒則聲稱僅僅因為他從未獲得過佩爾助學金(Pell Grants),而將他的學生貸款減免限制在10,000美元以內是不合理的。
2022年10月21日,美國密蘇里東區地方法院駁回各州的申訴,認為原告各州未能確立起訴資格。隨後,各州向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該法院批准了一項緊急禁令動議,禁止實行拜登的減免計劃。
2022年11月10日,德克薩斯州北區地方法院作出有利於布朗和泰勒的判決。法院的結論是,《英雄法案》(HEROES)並未授權拜登的計劃,因而在全國範圍內撤消了該計劃。
拜登政府向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該法院拒絕中止此案。
在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和德克薩斯州聯邦法院凍結拜登政府的貸款減免計劃後,最高法院同意加快上訴。
在案件的口頭辯論中,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大法官對政府是否有權取消預計金額達數千億美元的債務表示懷疑。
保守派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與法院的三位自由派人士一起質疑密蘇里州的理論。
平權行動
2022年10月,最高法院審理了兩起案件,涉及高校在做出錄取決定時如何看待種族問題。
幾十年來,美國的大學一直能夠使用平權行動來優先考慮來自代表性不足的少數族裔的申請人,理由是它促進了校園多元化的利益。然而,「學生爭取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組織聲稱,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政策基於種族歧視非此類少數群體的申請人。特別是,該組織聲稱亞裔美國人受到這兩所學校的做法的影響,白人申請者也受到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傷害。
這兩案的挑戰者是一群亞裔美國學生,其背後支持者「學生爭取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SFFA)組織希望,最高法院能夠推翻2003年的「格拉特爾訴博林傑案」(Grutter v. Bollinger),因為法院在對該案的裁決中認為,學校可以考慮將種族作為一個招生因素,以追求學生群體的多樣性。
該組織的律師威廉‧康索沃伊(William Consovoy)認為,這兩所大學都給予了非裔和拉美裔美國人巨大的種族優惠,並指控哈佛大學「利用種族反對亞裔美國人」。
這兩起案件的爭議,在於法院是否應該推翻2003年(格魯特訴布林格案)的先例。當時的大法官奧康納明確地指出「存在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只是暫時的,「必須及時地加以限制」,認為25年後(2028年底)不太可能需要種族偏好。
由於北卡羅來納大學是公立學校而哈佛是私立學校,因此最高法院決定分別審理案件,因此法律問題並不完全相同。
在北卡羅來納大學案中,法院需要考慮學校在拒絕種族中立的替代方案時,是否採取了適當的行動。在哈佛案中,它審查了學校是否通過其政策懲罰亞裔美國人而違反了《民權法案》第六條。
美國《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條款法規是一條全國性法律,保護民眾不以種族、膚色或原國籍為由,而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項目和活動中遭受歧視。
在口頭辯論中,大多數法官似乎對堅持種族意識的大學招生持懷疑態度。
這兩個案件分別是「公平錄取學生組織訴哈佛大學校長和院士」(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以及「公平錄取學生組織訴北卡羅來納大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工作場所的言論權利
科羅拉多州經營一家創意公司的平面設計師洛麗‧史密斯(Lorie Smith)試圖拓展自己的業務,為婚禮設計網站。
作為一名福音派基督徒,她出於宗教信仰的原因,拒絕與同性婚姻者合作,但這與該州的《反歧視法》發生了衝突。該法律規定,當商業實體向公眾提供產品或服務時,不得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或性別方面的歧視而拒絕顧客。
雖然史密斯的法律挑戰(303 Creative LLC v. Elenis)的基礎源於她的宗教信仰,但法官們審查了州法律中涉及的言論自由問題,史密斯說該法律將通過強迫她創建她不想創建的網站來強制言論,並禁止發布關於她的宗教觀點。
該案是最高法院在2018年判決的一個案件的後續案件。
2018年的案件是由一名麵包師拒絕做蛋糕慶祝同性婚姻引起的。最高法院作出了有利於麵包師的裁決,但該裁決是專門針對這一特定案件的事實而作出的,大法官們將有關企業是否可以在全國範圍內拒絕向同性婚姻者提供服務的決定留待以後再說。
大法官們現在將決定適用於史密斯和其他藝術家的公共場所法,是否通過強制他們的言論而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保守派多數大法官在口頭辯論中表示支持史密斯。
此案為「303創意有限責任公司訴埃萊尼斯」(303 Creative LLC v. Elenis)。
獨立州立法機關理論
2022年12月,最高法院聽取了北卡羅來納州重劃選區案件的口頭辯論,這一案件涉及對州立法機構選舉控制權的憲法解釋,其裁決結果將對美國的選舉政治產生深遠影響,並直接影響2024年總統大選。
該案最初源於北卡羅來納州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駁回了共和黨繪製的新國會地圖,該地圖是在北卡州增加了第14個國會眾議院席位後於2021年11月首次提交的。民主黨人占多數的州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地圖違憲,似乎讓共和黨領導的州立法機構在該州的14個國會選區中占據了優勢。
州法院繪製的國會地圖最終用於2022年中期選舉。共和黨控制的州議會認為,根據選舉條款,使用州法院繪製的地圖違反了州議會的憲法權利。
此案的焦點在於對州法院是否有權監管聯邦選舉、包括推翻黨派性重劃選區地圖的憲法爭議。北卡羅來納州的一些州議員認為,基於美國憲法中的「獨立州立法機構理論」(Independent State Legislature Theory),州立法機構對本州舉行的總統和國會議員的聯邦選舉幾乎具有完全的監管權,無須接受州法院的司法審查。
美國憲法規定,「舉行參議員和眾議員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應由各州立法機關規定。」
「獨立州立法機構理論」認為,州立法機關擁有根據《憲法》制定聯邦選舉規則的專屬權力。
此案是「摩爾訴哈珀案」(Moore v. Harper)。
其它案例
最高法院還有另外四起案件尚待審理。
在「格羅夫訴德喬伊案」(Groff v. DeJoy)一案中,法官將決定美國郵政局是否必須滿足郵政工人傑拉爾德‧格羅夫(Gerald Groff)出於宗教原因週日不工作的請求。該決定可能會改變1964年《民權法案》規定企業必須提供宗教便利的標準。
在「康特曼訴科羅拉多州」(Counterman v. Colorado)一案中,一名男子以《第一修正案》為由,對其跟蹤定罪提出上訴。為了確定某項言論是不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真正的威脅」,法院是否必須證明發言者主觀上知道該言論的威脅性質,或者是否足以表明客觀的「合理的人」會將該言論視為暴力威脅。
在一個受到商業利益密切關注的案件中,「馬洛李訴諾福克南方鐵路公司」(Mallory v. Norfolk Southern Railway Co.)一案中,大法官正在考慮對賓夕法尼亞州一項法律提出憲法挑戰,該法律要求在那裡開展業務的公司同意,州法院擁有審理針對該公司的訴訟的管轄權。
在「阿比特龍奧地利有限公司訴赫特尼克國際有限公司」(Abitron Austria GmbH v. Hetronic International Inc.)案中,大法官正在權衡如果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在海外,是否可以使用聯邦法律來懲罰這種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