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0日訊】(記者李梅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於上週一(23日)聽取口頭辯論,以裁定密西西比州(簡稱密州)一項法律是否與聯邦法律相衝突。大法官們紛紛提出質詢,多數傾向於支持在選舉日投票,首席大法官小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 Jr.)很少插話,三位自由派女法官認同在選舉日後給郵寄選票留出寬限期。

高院預計在6月下旬或7月初就「選舉日後收到的郵寄選票」——沃森訴共和黨全國委員會案(Watson v.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簡稱RNC)作出裁決,或影響各州在11月的選舉。
上訴到高院
2020年COVID疫情後,許多州使用了郵寄選票,並允許在「選舉日」(Election Day)之後接收蓋有當天郵戳的選票。密西西比州也通過了相關爭議性法案,允許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結束後最多五天內處理郵寄選票,前提是郵戳日期不遲於選舉日。州務卿沃森(Michael Watson)主張,選票在選民提交時即被視為「投票」。
2024年1月,密州選民、縣選舉官員、密州共和黨與RNC聯合起訴,指出州法與聯邦的「選舉日」規定相牴觸。國會在1845年確定,每年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為「選舉日」。
當年7月,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各項主張。到10月,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三位法官裁定,所有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送達。隨後,上訴法院駁回了州政府的重審要求。2025年6月,州政府上訴最高法院,高院在11月同意審理此案。
寬限日可能改變選舉結果
密州副總檢察長斯圖爾特(Scott Stewart)上週一在高院陳述,各州在選舉事務上擁有廣泛的自主權,州法與聯邦法是一致的,選民是在選舉日當天投票作出的決定。
大法官戈薩奇(Neil M. Gorsuch)說:「在您的書面陳述中,選票需交給負責選舉的官員,但您又稱,實際上選票只需交給『普通承運商』(common carrier),這明顯存在邏輯矛盾。」他還提出假設,比如選民把選票交給聯邦快遞(FedEx),選舉日後選民得知某候選人被曝出醜聞,他打電話要求收回選票,快遞公司通常會照辦,而這會改變選舉結果。
斯圖爾特辯稱,不會發生那樣的事,州法不允許選民撤回選票。戈薩奇指出,該州法律沒有這樣規定。
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反駁說,本案所涉議題既非關於選票撤回,亦非關於沿襲過往的選舉慣例。
大法官卡根(Elena Kagan)提出,國會在2022年通過的《選舉計票改革法案》(Electoral Count Reform Act)中,明確說了投票期(period of voting),暗示選舉日並非只有一天。
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指出,如今美國已經不再有選舉日,而是變成了選舉月甚至數個選舉月,那麼「各州可以在選舉日後多長時間內清點選票?」他指出:「如果在投票站關閉後接受大量遲到的選票,足以扭轉選情,那麼公眾對選舉結果的信心將受到嚴重打擊。」
「確認投票」之辯
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質疑,如果我把選票交給鄰居,是否算是作出了「選擇」?斯圖爾特說:「(交給鄰居)確實是一種選擇,但並非是被正式認可的最終選擇。」
托馬斯接著問:「那麼我何時才能知道某項選擇已成為最終選擇?」選票本身已經是正式的州級程序,難道還不夠嗎?
斯圖爾特說:「只有當選民將選票交出,並通過郵寄正式交給州級選舉官員時,在這種公開知曉的狀態下才會被認可。」
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追問,將選票投給郵局或普通承運商,與交給親屬或交給鄰居代投,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本質區別?他們都不是政府官員。
海外選民或軍人投票
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向RNC的代理律師克萊門特(Paul Clement)提問,海外居民和軍人缺席投票(在選舉日之後收到選票)是否非法?
克萊門特說,《聯邦軍人及海外選民缺席投票法》(UOCAVA)不僅適用於聯邦大選,還適用於州的初選、終選和特別選舉;而「選舉日」法規僅限聯邦大選,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送達。
索托馬約爾打斷他說:「照此推論,我們本該擁有一位不同的總統。」她指的是2000年總統選舉中的「布什訴戈爾案」(Bush v. Gore),佛州清點了選舉日後來自海外的選票,使得小布什當選。
克萊門特批評索托馬約爾「是典型的紅鯡魚」,即以誤導轉移視線。他說,《缺席投票法》要求提前45天寄出選票,佛州未予遵守,法官不得不頒發「同意令」作為補救。
對後續選舉的影響
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問克萊門特,如果高院最終支持你們的訴求,並且在6月份(進入休庭期前)公布判決結果,各州是否能在11月選舉前完成對裁決的落實?
克萊門特表示,海外居民和軍人的聯邦大選選票需在選舉日前45天、即最晚9月中旬寄出,時間綽綽有餘。
「重要契機」
「司法觀察」(Judicial Watch)組織提交了法庭文件,認為國會在制定法規時,「選舉」一詞涵蓋了投票全過程,包括官員收到選票的環節。該組織指出,清點選舉日後送達的選票,不僅為舞弊製造可乘之機,更侵蝕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任。
「本案的核心在於:聯邦選舉法能否真正按照其文本原意得到貫徹實施。國會確立了單一且統一的全國選舉日,各州絕不能通過擅自延長選票接收截止日來架空聯邦指令。」主席菲頓(Tom Fitton)說,「最高法院現面臨至關重要的契機——重新確立一套清晰且統一的全國性選舉標準。」
目前在加州,蓋了「選舉日」當天郵戳的選票被允許「遲到」7日到達選舉中心。在即將到來的6月2日初選中,5月4日開始郵寄選票,6月2日晚8:00截止現場投票,而郵寄選票可最遲在6月9日寄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