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前犯重罪 兩人被撤銷美國國籍

【2026年03月30日訊】(記者馬尚恩綜合報導)在美國政府執行移民法越加嚴格之際,司法部上週四(26日)撤消了兩名歸化前有重大罪行者的公民身分。

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表示,美國國籍是一項神聖的特權,而非用不誠實手段可以獲得的廉價身分;剝奪入籍者身分的行動,反映了司法部的持續努力。

入籍前隱瞞犯罪或重大事實

被剝奪公民身分者之一,是出生在烏克蘭的弗拉基米爾·沃爾加耶夫(Vladimir Volgaev)。他於2016年1月歸化入籍,但從2011年起就參與祕密購買、包裝、並向烏克蘭和意大利的私人走私槍械部件。自2013年起,他還在申請聯邦住房福利時少報資產和收入,實施住房福利欺詐。入籍後,他被判犯下從美國走私商品罪,以及盜竊政府資金或財產罪。

去年9月底,司法部在佛羅里達州中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其公民身分。今年3月23日,法院裁決認為,申請入籍者需證明自己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而沃爾加耶夫在歸化前實施了違法犯罪;並在犯罪記錄方面做虛假陳述,故意掩蓋事實以獲取身分,因此不具備入籍資格。

另一名被撤銷身分者,是出生於古巴的米雷莉斯·C·迪亞茲(Mirelys C. Diaz)。迪亞茲也居住在佛州,被發現在2017年入籍前共謀實施醫療保險欺詐。她於2019年被判處29個月監禁,並被判賠600多萬美元。

迪亞茲在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間向患者招募人支付回扣,換取對方將欺詐性處方轉介到她工作的藥房,導致聯邦政府為實際未發放的處方藥支付了600多萬美元的報銷費用。

聯邦法院撤銷其身分的理由是:她在入籍的法定期間(即申請入籍前五年至宣誓成為公民之間)參與醫保欺詐,無法證明自己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撤銷美國國籍的兩大理由

據統計,美國約有2,600萬歸化公民,每年約有80萬人入籍。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入籍的標準包括:必須年滿18歲,為合法永久居民,會說英語,瞭解美國歷史和社會,並且品行良好。

據NBC新聞報導,美國移民局(USCIS)一位發言人馬修·特拉格瑟(Matthew Tragesser)表示,當有可信證據表明某人的公民身分是通過欺詐或虛假陳述獲得時,該局會審查其案件;移民局對入籍程序中的欺詐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

撤銷美國國籍的程序,因法律門檻很高,常常耗時漫長。多數被撤銷公民身分的個人會恢復為之前的移民身分;如果當時沒有身分,則可能涉及遣返,但這往往需要更長時間。

據德州移民律師陳威宇在Facebook帖文中分享,美國政府可以基於兩大理由提出撤銷公民身分:

一是認為申請人在移民或入籍過程中隱瞞重要事實,或故意做不實陳述,而這些事情如果當時被政府知道,可能會影響核准入籍;二是「本來就不符合資格」,即沒有刻意隱瞞或撒謊,但從法律角度看,其當時並不符合入籍條件,比如,未達到居住時間要求、不具備法律要求的良好品格等。◇

作者介紹: 2000年在美國創立的大紀元,目前是全球的中文和多語種報紙與網路媒體。大紀元為讀者呈現最快最準確的信息;秉承普世價值,堅持獨立原則,揭露被中共掩蓋的真相,為受迫害者發聲。
發佈:2026-03-30 17:57 | 修改:2026-03-3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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