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2日訊】當二十世紀來臨時,西方社會的離婚現象才普遍出現;多年來,臺灣的離婚率也呈現上升的趨勢。往好處想,是趕上先進國家的一項證據,但卻有不少人感歎「世風日下」,也有許多人擔心「文化沉淪」。不過,儘管在「此風不可長」的輿論壓力下,儘管在離婚法的限制下,離婚事件仍然在增加。原因何在?本章仍借用一九九二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S. Becker)教授的解釋加以闡述。
婚姻關係的經濟分析證實了「物以類聚」這句古諺
要尋找離婚的原因,首先應該了解「結婚」的動機。結婚動機的消失,也就是離婚的答案。我們知道,結婚是屬於一種「選擇行為」。這種選擇行為有兩個基本原則:(1)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2)當事人在婚姻市場上以「競爭」方式擇偶。在第一個原則下,可以利用效用理論來分析,也就是說,兩人共同生活所帶給個人的滿足程度,高於單身生活。第二個原則是說,每個人以其具備的條件,如財富、健康情況、年齡、教育程度、相貌以及其他各種屬性,到婚姻市場上擇偶。這樣的情況,與商品市場上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甚為相似,都是在限制條件下求取滿足的極大,當然也可以利用經濟分析工具來理解。
結婚當事人之所以認為結婚的利益高於單身,一為預算限制放鬆了,也即結婚後兩個人得以分工合作,專業化的程度更高,生產力也因而提升。另一種原因是精神上的滿足提高了。而且,在一個工業經濟社會中,小孩可以視為一種耐久性消費財,帶給父母滿足,而結婚正是生育小孩的最佳途徑。
其實,我們也可以利用廠商理論來解釋結婚的行為。蓋廠商的形成,乃合夥者為了節省交易成本以達到分工的效果。婚姻當事人以一張長期的契約書,維繫著雙方的長期關係,彼此不必為家常生活事事諮商,也不需有何監督,既免去了交易成本,也不會有被剝奪的憂慮。換句話說,家庭就像廠商一樣,股東之間彼此合作無間,而且,由於家庭這種「廠商」規模較小,加上彼此擁有極為親密的關係,組織成本也低於一般的廠商;也就是說,婚姻雙方都各將對方的滿足納入自己的滿足中,彼此都感到安全提高,家庭也就成為人生的「避風港」了。
婚姻關係的經濟分析,證實了「物以類聚」這句古諺。因為,雙方的特質相近,不確定性遞減,而且也提升了家庭的生產力。由統計數據顯示,夫妻之間的聰明才智、教育、年齡、信仰、本籍、種族,乃至於體能情況,都有極為密切的正向關係。
轉換成本降低或消失,提高了離婚率
如果一切情況不變,或者是變化的速度不快,則婚姻的正常情況之持續是理所當然的。但二十世紀以來,一切都在快速變動中,維繫婚姻重要因素之一的專業分工已經逐漸消失,以往「男主外,女主內」的家規,已經失去作用。以前,由於女性的工資遠低於男性,已婚婦女外出工作者遠少於未婚婦女,又因丈夫的時間和妻子的時間有著互補關係,已婚婦女也就較為專注於家庭活動,這樣的專業化,使得家庭的生產達到極大。現在,愈來愈多職業婦女的工資大為提高,促使男女工資的差異日漸縮小,進而使婚姻的「利得」也相對減低,離婚的成本也下降。再者,現代化的家庭設備也使家務工作的時間縮短,致愈來愈多的婦女走進勞動市場,不但使已婚男性和女性都有了更多的比較對象,而且因為出外工作都會刻意打扮,在家則相對地隨意,因而在與別人相互比較下,就會有些人後悔當初擇偶錯誤,而演變至夫妻間同床異夢,終於發生婚變。婚變的事件愈見普遍,社會上也就不再視為異端,亦即,意圖離婚的人所感受的社會壓力減輕了,乃至完全消除,此種轉換成本的下跌或消失,也促進離婚率的增長。
此外,小孩可以帶給父母滿足,但在養育小孩的成本隨父母親的時間成本一同升高的情況下,比起社會上日益繁多的其他商品來,小孩給予父母的效用(滿足感)已不斷的相對降低,因而,組織家庭以生產小孩的神聖目的也逐漸失去其重要性;而且,離婚後小孩歸屬問題所引發的內疚也因而日見減弱。此外,以往的已婚女性謀生能力較弱,離婚行為不免使男性產生惻隱之心,所以男性寧可在外藏嬌也不至於拋棄糟糠之妻,而其妻子也較能容忍其夫的拈花惹草而不提離婚要求。但在女強人增多的現代社會,這種現象也不容易發生;況且,隨著經濟成長,所得提高結果,離婚的損失比起利益來,不但愈來愈小,而且利益漸漸超越損失。因此,離婚的機率日漸提升。
由以上經濟分析的結果,我們得知,離婚的成本愈來愈低,婚姻的穩定性愈來愈不可靠,離婚率的爬升似乎是勢之所趨。儘管我們不忍心此種現象的蔓延,但是,恐怕並非任何社會經濟政策所能阻止的。今後的問題,或許是在家庭組織的方式如何調整。一方面不強制怨偶痛苦地生活在一起,一方面也顧到子女與父母間的親情不因父母的分離而無辜受到傷害。最重要的,還是倫理道德的回升,尤其是失落的「家庭倫理」,更有必要早日尋回。